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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寧:中國道路的民主經驗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 房寧2014年03月28日09:48來源:紅旗文稿

中國的民主有與其他國家的民主相通的地方,也有與其他國家的不同之處。中國的民主,是在追求民族獨立、國家富強和社會進步的長期奮斗和探索中逐步形成的,歷史文化傳統和基本國情對當代中國民主有著深刻影響。在長期和反復的探索中,中國民主建設取得了自己的重要經驗。民主的中國經驗,在與其他國家民主進行比較的意義上,反映了當代中國民主的特點。根據筆者多年的觀察、思考與比較,民主的中國經驗中有四條尤為重要和值得人們關注。

第一,在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把保障人民權利與集中國家權力統一起來。

改革開放給中國人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經濟、社會自由,權利的開放和保障,激發了億萬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在資源稟賦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的條件下,由於人民生產積極性的變化,中國經濟出現了歷史性的飛躍。這是中國民主政治產生的巨大社會推動力的結果。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巨大的經濟成功,中國大地上不可勝數的從無到有、脫穎而出、卓爾不群的成功故事,就是以權利開放為取向的政治改革的最有說服力的注腳。

然而,權利保障還只是中國改革開放和民主建設的一個方面。如果說,世界各國民主政治中都包含著權利保障的因素而並不為中國所獨有,那麼,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另一方面,集中國家權力則是當代中國民主政治最具特色之處。中國是后發國家,是一個大國,中華民族是一個有著輝煌歷史和文化記憶的民族。因此,中國的工業化、現代化不僅要改變自己的落后面貌,還要追趕世界先進水平。中國夢不是田園牧歌,而是一個偉大民族立於世界之巔的雄心。“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中國要后來居上就不能跟在西方發達國家后面亦步亦趨,就一定要走出一條自己的路。從民主政治的角度看,中國道路的另一個特點就是國家權力的集中。中國共產黨的長期執政地位,即“共產黨領導”是國家權力集中的制度體現。

西方輿論將中國模式稱為“威權主義”,並將所謂“威權主義”定義為:經濟自由與政治專制的結合。盡管在西方甚至中國國內有不少人是這樣理解中國的,但這卻遠不是事實。中國模式與所謂“威權主義”根本不同,二者的根本區別在於:中國現行政治體制,並非如專制政治之下以一人、一黨、一集團的一己之私為目的之體制,中國現行政治體制是用以集中資源,統籌安排,實現工業化、現代化的戰略性發展之體制。在中國,權力集中是現象,權力目的是本質。中國集中程度較高的政治權力與政治體制是用於國家的戰略性發展,保証中國實現更具效率的集約化發展的政治體制。這是中國民主模式中與保障人民權利同等重要的另一要素。

第二,在工業化階段,選擇協商民主為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要方向和重點。

將民主政治在形式上分為“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中國式的分類方法。西方一些國家的學術界,有人針對西方普遍實行的競爭性選舉存在的缺陷和導致的問題,提出以審議式民主或民主協商來補充和調適西方政治制度。但這些討論更多地還是停留在思想理論上,議論於非主流學者的沙龍中。在中國則不同,協商民主已經在中國有了長期而廣泛的實踐,已經成為中國民主的重要形式。

在工業化階段重點發展協商民主是中國取得的重要經驗。重點發展協商民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選舉民主給工業化進程中的社會增加矛盾和沖突的可能性。現階段發展協商民主的主要價值在於:其一,有利於減少社會矛盾,擴大社會共識。競爭性民主由於強化分歧和“贏家通吃”效應,容易造成利益排斥。而協商的本質是尋求利益交集,尋求最大“公約數”,照顧各方利益,促進妥協、促進共同利益形成。而這也正是處於工業化轉型時期、社會矛盾多發時期,唯一可以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方法。其二,有利於提高民主質量。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多數決定的民主機制也不是截然對立和矛盾的,協商民主可以讓各種意見充分發表出來,通過交流討論使各種意見取長補短,避免片面性,盡可能趨於一致,也有助於把“服從多數”和“尊重少數”統一起來。其三,有利於提高決策效率,降低政治成本。競爭性民主以及票決民主、選舉民主的前提是公開的競爭與辯論,這種民主形式具有自身的優點但也有明顯的弱點,這就是分歧與矛盾的公開化。分歧與矛盾的公開化會使具體問題抽象化、原則化,形成價值對立和道德評判,其結果是提高了達成妥協與共識的交易成本。而協商民主是求同存異,在一般情況下回避尖銳矛盾,不公開分歧,結果是有利於妥協和共識的達成,有利於減少妥協的交易成本。

第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進步,循序漸進不斷擴大和發展人民權利。

民主的中國經驗首要的部分就包含了保障人民的權利,但人民權利的實現和擴大並不是一蹴而就的。人民權利實現和擴大是一個歷史過程。發展民主政治是世界各國人民普遍追求,但在眾多的發展中國家,民主政治之路並不平坦,許多國家經歷了坎坷和曲折,遭遇了“民主失敗”。民主的本意是實現多數人的統治,為什麼推行和擴大民主會在一些國家導致混亂?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人民權利的擴大超過了政治制度和體制的承載能力,形成了權利超速現象。

在中國的意識形態和社會實踐中,從未把權利神聖化、絕對化,從未以先驗的、教條主義的態度對待人民的權利問題。馬克思主義的權利觀認為,權利不是觀念的產物而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產物,權利是伴隨著經濟社會文化的發展而不斷擴大和增長的,並非與生俱來,也不是單純靠政治斗爭爭取來的,權利在本質上是歷史的、相對的。人們隻有在具備了條件的情況下,才有可能享有相應的權利。中國主張要隨著經濟、社會和文化的進步,逐步地發展和擴大人民的權利,逐步提高人民享有各種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的質量。

第四,在民主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中,採取問題推動和試點推進的策略。

採取正確的策略進行民主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至關重要。經過多年的反復探索,中國形成了以問題推動改革和通過試點推進改革的重要經驗,成為推進民主政治建設所採取的基本策略。

民主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是浩繁的社會工程。從比較理想的狀態設想,民主政治和體制改革應預先進行准備和計劃,然后付諸實行。這也被稱為“頂層設計”。但是從現實情況看,在政治建設領域實施頂層設計所需要的條件往往是難以滿足的。頂層設計需要經驗積累和理論准備,頂層設計的基礎是具有足夠的同一領域的經驗和在一定經驗基礎上形成科學理論。但在社會領域,尤其是在政治領域,實踐對象的重復性低,又不能像自然科學和工程學那樣人為制造相似環境進行實驗。在政治建設領域中進行頂層設計並加以實施,並非完全不可能,歷史上亦有先例,如法國大革命后的《人權法案》,美國獨立建國后創制的美國憲政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以人民代表大會為代表的新中國的一系列政治制度等。這些都是人類政治發展是上重要的關於政治制度的“頂層設計”和實施,但它們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歷史機遇,這就是社會革命開辟的歷史新起點和發展新空間。政治制度的頂層設計往往產生於新舊制度更替的革命年代。而改革與革命不同,改革是在原有基礎上的變動與完善,不是“推倒重來”。改革是繼承了原有制度中的眾多既定因素,是在現有基礎上的變革。因此,改革必須面對既有的制度、既定的格局等因素,被束縛於客觀的規定性之中,而不能完全按照主觀行事。形象地說,革命好似“新區開發”,而改革好似“舊城改造”。與革命時代不同,改革時代的“頂層設計”是罕見和困難的。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策略被形象地稱為“摸著石頭過河”,即從實踐中的問題出發而不是從觀念出發,是通過實驗分散進行而不是輕易採取“一攬子”方案。所謂從問題出發,是將改革的起點設定於具體問題,從現象入手。現象大於本質。改革從現象入手不會偏離事物本質,而是在尚未認識事物本質的情況下,圈定本質的范圍,由表及裡、由淺入深地進行改革的嘗試,通過部分地解決問題,從量的積累到質的改變。

改革必須盡可能地通過實驗、試點,逐步推廣。這也是中國改革和民主建設一項重要的、成功的策略。政治體制改革和推進民主政治具有高度的風險和重大責任,政治體制改革一旦失誤,后果嚴重甚至難以補救。當然,改革不可能沒有風險,任何改革都必然要面對風險,但政治體制改革不能冒沒有退路的風險,不能冒后果不可挽回的風險。政治體制改革一旦遭遇重大挫折甚至全面失敗,國家和人民就要承受不可彌補的損失,幾代人的生活就有可能被毀壞。這種風險是任何負責任的政黨、政府和政治領導人不應當也不可能承受的。因改革失誤和失敗導致國家解體、人民遭殃的慘痛教訓在世界上並非沒有先例,蘇聯的改革與崩潰可謂殷鑒不遠。因此,政治體制改革必須規避可能導致政權與國家傾覆的風險。政治體制改革的所有設想、方案和實驗,都必須遵守“退路原則”,應預先進行風險評估,提前准備退回預案,以作為風險防范的重要措施。而民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要經過試點加以實施和推進的目的之一,就在於分散風險。試點可以規避整體風險,可以規避顛覆性風險。改革難免失誤,隻要在一定范圍內則可以承受。失敗和失誤是探索和認識的一部分,隻要不牽動全局,失誤或失敗會加深對事物規律性的認識,反而有利於找出更加科學、正確的方法。

(責編:張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