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總結經驗 明確方向 不斷開創金融工作新局面 (3)
2012年01月30日08:04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三)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切實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既是當前的緊迫問題,也是關系金融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要把加強金融監管作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加強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制度建設。要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完善相關政策工具和手段﹔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評估、預警體系,加強對跨行業、跨市場、跨境金融風險的監測評估﹔強化系統性金融風險處置能力建設,建立層次清晰的系統性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和清算安排,健全金融安全網。要抓緊研究完善存款保險制度方案,擇機出台並組織實施。
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金融綜合經營的監管。要研究提出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認定標准和評估框架,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設定更為嚴格的監管標准,強化外部約束。要總結經驗,建章立制,加強監管,防范風險,積極穩妥推進綜合經營試點工作。要根據我國金融市場結構和特點,細化金融機構分類標准,統一監管政策,減少監管套利,彌補監管真空。優化配置金融監管資源,明確對交叉性金融業務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職責和規則,增強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
加強金融監管能力建設。要借鑒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最新成果,完善監管規則,更新監管理念、制度和方式,加強監管隊伍建設,不斷提升監管有效性。銀行業要積極穩妥推動實施國際新監管標准,建立全面審慎的風險監管體系。証券業要完善市場制度,強化行為監管,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保險業要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完善分類監管制度。建立健全本外幣跨境資金流動監管框架,加強監管協同。改進和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發揮和完善現行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功能,實行信息共享,推進監管協調工作規范化、常態化。
強化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監管意識和責任。堅持發揮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指導、協調和監督作用,維護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金融宏觀管理政策、監管規則與標准的一致性和權威性﹔同時,注重引導和調動地方人民政府的積極性,發揮好地方人民政府的作用。要改變重發展、輕監管的傾向,進一步明確地方人民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公司等機構的管理職責,強化地方人民政府的風險處置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大力改善金融環境,減少行政干預,促進經濟和金融健康發展。
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補充,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要完善法律、法規等制度框架,加強引導和教育,發揮民間借貸的積極作用。同時,大力整頓金融秩序,嚴厲打擊高利貸活動和非法集資、地下錢庄、非法証券等非法金融活動,加強對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機構和銀行表外業務的全面監測和有效監管,妥善處理企業資金鏈斷裂事件,防止風險擴散蔓延。
(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避免財政金融風險相互傳遞。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形成由來已久,已有30多年歷史。據審計,截至2010年末,形成了10.7萬億元的規模,其中有51.2%、共計5.5萬億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和用於續建2008年以前開工項目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用於基礎設施等長期建設,對於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和這次國際金融危機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與債務相對應,也形成了大量資產,其中許多是優質資產,有穩定的現金流或預期收益。當前我國政府債務總體安全、可控。
我們高度重視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問題。經過清理規范,目前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規模膨脹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對融資平台公司的信貸管理加強,機關事業單位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基本得到制止。2009年以來,我們多次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進行專門研究,提出了比較系統的解決辦法。總的考慮是,綜合施策、標本兼治,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妥善處理存量債務﹔把短期應對措施和長期制度建設結合起來,建立規范的地方人民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嚴格控制地方人民政府新增債務。對存量債務要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妥善處理,既要積極穩妥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又要保証國家批准的重點在建項目資金需求,不能搞簡單的“急剎車”、“一刀切”,避免局部風險引發全局性、系統性風險。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一定要落實償債責任,防止逃廢債務,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嚴格追究責任。繼續抓緊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加強監管約束和風險防范。切實規范借貸各方行為,堅決禁止各種形式的違規擔保。穩步推進地方人民政府按核定規模發債試點,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構建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控制和風險預警機制。
要加快建立健全透明規范、可持續的保障性住房融資機制,積極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切實防范金融風險。
(五)加強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建設,推動金融市場協調發展。促進股票期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加快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不同規模、不同類型、不同成長階段的企業提供差異化服務。繼續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市場,積極探索發展場外交易市場。上市公司質量是股票市場發展的基石。要穩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發揮資本市場並購重組功能,推動上市公司做大做強和產業優化升級。深化新股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弱化行政審批,強化資本約束、市場約束和誠信約束,完善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機制,引導和鼓勵增加現金分紅﹔健全退市制度,堅持優勝劣汰,不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協調健康發展。穩妥推出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貨品種和相關金融衍生產品。促進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規范健康發展。嚴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上市、虛假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
堅決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和部署,清理整頓產權交易、文化藝術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等交易場所,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
規范發展債券市場。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著力培育商業信用,強化市場約束和風險分擔機制,提高市場運行透明度,為債券市場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穩步擴大債券市場規模,推進產品創新和多樣化。完善債券發行管理體制,目前要在部門各負其責基礎上,加強協調配合,提高信息披露標准,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促進場內、場外市場互聯互通。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統一准入和監管標准,建設規范統一的債券市場。
積極培育保險市場。保險業具有風險保障和資金融通特性,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助推器”和“穩定器”。要更好發揮保險服務功能,不斷豐富保險產品,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大力發展個人壽險、健康保險、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業務,以及與住房、汽車消費有關的保險業務。搞好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總結推廣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經驗和做法。加快發展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環境污染、公眾安全等責任保險。以推動農業大災保險為突破口,逐步建立國家政策支持的巨災保險體系,完善巨災風險分散轉移和補償機制。大力提高保險服務水平,規范保險市場秩序,解決銷售誤導和理賠難等突出問題。支持保險資金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拓寬投資渠道。
(六)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和金融穩定。金融宏觀調控是國家維護經濟金融穩定的重要手段。要繼續完善逆周期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優化貨幣政策目標體系,創新豐富貨幣政策工具,處理好促進經濟增長、保持物價穩定和防范金融風險的關系,合理調控貨幣信貸總量,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遵循市場規律,完善市場化的間接調控機制,逐步增強利率、匯率等價格杠杆的作用。加快培育市場基准利率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增強風險定價能力,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加強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監管政策、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進一步增強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前瞻性、有效性。
(七)擴大金融對外開放,提高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上資源配置能力和金融安全保障水平。穩妥有序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在規范的基礎上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投資中的使用。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逐步拓寬資本流出渠道,放寬境內居民境外投資限制。
探索和拓展外匯儲備多層次使用渠道和方式。要從國家戰略需要出發管好用好外匯儲備資金,進一步提高外匯儲備的經營管理水平,穩步推進多元化投資,更好實現外匯儲備安全、流動和保值增值的目標。
深化內地與港澳台金融合作,繼續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進一步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積極參與全球經濟金融治理。深化雙邊、多邊經濟金融政策對話與合作,加強與主要經濟體宏觀經濟金融政策協調。積極推動國際金融體系改革,促進國際貨幣體系合理化。主動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和標准制定,繼續發揮建設性作用。
(八)加強金融基礎建設,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金融法制建設。加快制定存款保險、金融機構破產、上市公司監管、信用評級以及征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快農業保險立法。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立法。制定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法規和規章。切實加強金融執法,提高執法公正性和效率,維護法律權威性。
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金融發展,誠信為本。要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加快建立金融業統一征信平台,完善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推進行業信用和地方信用建設,提高社會誠信意識。促進我國信用評級機構發展,增強競爭力和公信力。加強以誠信、服務、責任、創新等為要義的金融文化建設。
進一步完善登記、托管、支付、清算和銀行卡等金融基礎設施。構建符合國際標准和中國國情的反洗錢工作體制,建立特定非金融行業反洗錢制度。提高人民幣防偽能力。加快建立統一、全面、共享的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以科技手段促進金融服務與管理創新,提高金融信息化水平,確保信息安全。
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強制度和組織機構建設。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為金融消費者提供高水准的信息咨詢服務,積極開展金融知識普及宣傳工作,提高金融消費者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
2012年,金融部門和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做好全年金融工作。一要實施好穩健的貨幣政策,進一步提高針對性、靈活性和前瞻性,保持社會融資規模合理增長。二要優化信貸結構,加強對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對企業技術改造的信貸支持。三要深化新股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抓緊完善發行、退市和分紅制度,加強股市監管,促進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協調健康發展,提振股市信心。四要敏銳觀察和跟蹤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做好應對預案,切實防范經濟金融風險。
我國金融發展已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要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齊心協力,頑強拼搏,開拓進取,扎實工作,不斷開創金融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本文系溫家寶總理2012年1月6日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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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