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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评价应体现科学分类要求 健全有针对性的评价机制

盛明科2016年09月08日08:28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原标题:智库评价应体现科学分类要求

评价是保障智库有效产出和健康发展的关键。智库评价能发现智库建设存在的问题,催生新型智库的行业自觉,促成智库从传统研究机构向现代新型智库的角色转换,是传导国家需求和社会压力、合理配置外部资源、营造良好智库生态的重要杠杆。不同智库类型因其发展模式和内在机制的差异,其评价机制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反思当前中国智库发展进入快车道后的诸多困境不难发现,之所以智库建设一哄而上、缺乏特色,同质化、形式化与标签化的现象严重,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智库建设缺乏分类的评价体系和标准。依据“同类事物可比,不同类事物不存在可比性的原则”实施新型智库评价,是提升评价公平性、科学性、规范性的关键。

分类评价的现实逻辑

当前,中国已经形成庞大的智库体系。据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智库与公民社会项目”发布的《全球智库报告2015》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球共有智库6846家,其中中国拥有435家,为世界第二智库大国。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内的9家中国智库入选全球智库150强。当前中国智库发展迅速,数量众多,质量不一,类型各异。对这些智库进行评价,不能采用同一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不能搞“一刀切”。首先,智库战略与目标定位各具差异,社科院、高校、研究所、党校和行政学院、党委政府研究机构、民间智库等均有自己的战略目标与定位,如果采取同一套评价体系,则会导致各种类型的智库发展目标定位趋同、特色不明,不利于智库向多样化发展。其次,不同的智库类型拥有不同的服务对象、转化机制和成果消费模式。智库不同的服务对象相应需要不同的评价机制,有的需要市场化评价机制,有的则需要政府主导的行政评价,还有的需要独立的第三方专门评价。不同智库的成果类型、转化形态、影响形式等有较大的差异,因而其评价尺度、标准、周期乃至数据采集等机制均不一样。再次,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一种类型,智库具有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而作为商业化的组织实体,智库又具有营利组织的运营形态,因而智库不同程度地存在营销等商业化行为。在智力市场化激烈竞争背景下,智库常常与媒体合作向大众推广或宣传其自身的政策研究和影响力。因此智库评价也依据智库市场化程度的差异,选择不同的指标及其权重消除智库营销的影响,提高评价结果的信度和效度。总之,建立健全新型智库评价体系,必须依据新型智库的发展战略、建设目标、服务对象与功能定位,坚持分类指导、分类评价的原则,构建科学而富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与方法,充分尊重各类智库本身的独特优势与特色,促进不同类别智库的竞合发展与和谐共存。

构建分类导向的评价体系

导向就是方向标和指挥棒。不同的智库类型应有不同的评价导向。对于学术思想类智库,评价应该侧重学术成果积累和学术成果创新的考量,强调智库成果的宏观性与纵深性,其成果的呈现方式往往也都是理论型、纯学术型为主,因而短期内无法显现其社会效益和影响;对于应用和政策性智库,评价则要更关注成果转化率以及成果转化效益的考核,成果评价导向往往必须注重时效性与功能性,对现实需要和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其成果见效快、影响力相对较为凸显。因此,新型智库的科学分类评价要充分考虑到这两种不同导向的现实特质。通过不同的评价方式与标准,为实现不同成果类型间的科学、准确考核,提供有效保障。

(责编:李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