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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余华:出土文献中语言学史的多维图景

何余华2025年12月31日16:03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出土文献所见古代语言学史资料的整理与研究”负责人、郑州大学中华汉字文明研究中心副教授

里耶秦简8-401方木 资料图片

中国语言学史是研究中国语言学产生发展历史的一门科学,其研究范围涵盖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语言学、语言文字政策、语言学家及其经典著作。百余年来,出土文献的大量涌现为重新审视中国古代语言学的产生发展提供了新契机,揭示了诸多传世文献未见的文本形态与历史细节。系统整理出土材料,不仅可以为该领域提供多维度新证,也能够有力拓展研究的广度与深度。

揭示早期学史脉络

既有的中国古代语言学史研究多依靠传世文献,对甲骨金文、简牍帛书等出土材料的利用尚不系统。事实上,这些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可以形成有力互补,不仅能深化我们对先秦两汉语言学核心命题的理解,为其提供关键实证,更能从源头上帮助我们更完整地勾勒其演变脉络。

先秦教育传统是古代语言学孕育成熟的土壤。《汉书·艺文志》记载“古者八岁入小学”,考古材料与传世文献互证表明,至迟在西周早期,已有“小学”“大学”的教育体制。殷墟甲骨已见“大学”刻辞,西周金文中“小学”作为教育场所多次出现,如大盂鼎铭“余唯即朕小学”。《周礼》记载保氏“教之六书”,说明文字教育已成为童蒙教育的重要内容。唐代颜师古注《汉书》称“小学,谓文字之学也”,标志着其从教育实践发展为学术体系。出土文献还补充了传世文献记载的不足,如信阳长台关楚简“教书三岁,教言三岁”的记载,显示先秦教育中“书”(文字书写)与“言”(言语交际)并重,与《国语》中“择言以教之”相呼应,体现了早期对语言运用能力的重视。

史官制度对语言学兴起具有重要作用。西周金文显示史官负责“授王命书”,参与王权运作。《史籀篇》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童蒙识字课本,但作者历来存疑。王国维曾提出“史籀”可能为“太史籀书”的省称,意谓“太史诵读文书”。值得注意的是,西周遤鼎铭文中出现“史留授王命书”的记载,经陈佩芬、李学勤等考定,“史留”即周宣王时期的太史籀。该结论与《说文解字·叙》所载内容相吻合,不仅证实“史籀”确有其人,更为重新审视先秦文字教育与职官制度提供了关键证据,极大增强了传世文献记载的可信度。

秦汉简牍如睡虎地秦简《内史杂》、张家山汉简《史律》进一步揭示史官世袭培养机制,如“非史子毋敢学学室”“史、卜子年十七岁学”,表明文字知识与书写技艺通过“畴官”世袭得以传承。《史律》内容与《说文解字》“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相印证,体现了秦汉时期文字考核的制度化,推动语言学从实践向学术转型。在这一制度背景下,基层官吏的文字训练成为早期语言学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整理者推测其为吏员识字课本,内容融合道德训诫与行政用语,体现了秦代吏教中文字学习与业务规范紧密结合。里耶秦简、居延汉简及敦煌汉简中的大量习字简,多见文书抄录、律令条目与字书习写,生动展现出基层书吏的书写训练,与史官培养体系共同构成早期语言学传承的制度化路径。

再现语文政策原貌

历代语言文字政策既是语言学发展的外在动力,其政策内涵与实施效果也是古代语言学史研究的重要对象。传世文献对历代语言政策的记载大多简略笼统,而新出简牍资料保存了政策原文的抄录本,通过对用字特征和语用规律的系统分析,可以揭示出这些政策的实施方式和实际效果,从而为考察古代语言治理提供直接依据。

秦“书同文”作为中国语文政策史上的里程碑,传统观点多认为其核心为推行小篆统一文字。然而,里耶秦简8—461号木方的发现揭示出该政策涵盖正字形、正用字与正用语等多方面内容。在字形规范上,如木方规定“故今更如此皇”,要求将“皇”字上部统一为“白”形,避免“”与“辠”(罪)同构产生负面联想。在用字规范方面,如条款“酉如故,更酒”,约定保留“酉”表示地支义,而新造“酒”字专指酒义,体现形义分工的明确化。在用语统一层面,如规定“毋敢曰豬,曰彘”,明确以秦地方言词“彘”取代其他方言词。据《方言》所载,“彘”属关西秦地用语,此举旨在将秦方言词推广为通用语。此外,对比秦统一前后简牍,还可发现更多未明载于木方却明显受政策影响的规范内容,如{树}(栽种)义原多用“”,统一后则通用加木旁的“樹”字。

学术界对秦代“书同文”政策的实际成效存有争议,质疑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是认为秦代虽以小篆为标准字体,但日常生活中隶书更为通行,因而政策并未真正落实;二是认为即便在“书同文”推行后,用字仍较为混乱,缺乏有效规范,成效有限。然而,从里耶秦简8—461木方及统一前后秦简牍的用字对比来看,“书同文”的具体规定对当时用字习惯产生深远影响,多数内容得到切实推行,规范效果显著。

以往学术界关于新莽时期语文政策的认识主要依据《说文解字·叙》的记载:“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时有六书”,而出土新莽简牍进一步揭示出具体字词的规范,如在职官名称、地名以及计量单位等方面的系统性改动,包括“石”改为“斛”、“钱”改作“泉”、“七”写作“桼”、“四”写作“亖”、“卌”改作“四十”等,均为王莽改制所推行的语文措施。这些见于基层行政文书的具体用例,与《说文解字》所载诸如古文、奇字等书体改革相呼应,共同反映出王莽时期语文改革的多维面貌。由此可见,秦汉时期的语文政策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治理工具,秦代通过“书同文”来建构文化认同,新莽则依托“古文”改革重塑其政治合法性。

还原经典成书过程

传统语言文字学经典著作的成书与流传过程,往往笼罩在历史的迷雾中。出土文献的不断发现逐步揭示出这些经典的层累形成与复杂演变,它们不仅保留了失传已久的早期文本形态,更清晰地展现出从初编、定型到后世传抄、改编、整合与增补的完整历程,为梳理古代语言学史提供第一手资料。

例如,《苍颉篇》作为中国字书的雏形,是秦代“书同文”政策的重要产物。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其原本由李斯《苍颉》、赵高《爰历》、胡毋敬《博学》三篇构成,至汉初由闾里书师合并改编为55章,每章60字,仍沿用旧名,后于唐宋间亡佚。新出简牍材料清晰揭示出汉代《苍颉篇》存在两大版本系统:一为保留较多秦本原貌的整合前的四言本,以阜阳汉简和北大汉简为代表,二者的文本差异也反映出文献早期的多元形态;另一为闾里书师整合后的七言本及其地方抄本,如居延旧简三棱觚、英藏本、水泉子本、流沙简S2994、敦煌汉简四棱觚及敦煌M639等。这些资料生动展现了《苍颉篇》文献复杂的改编和流传过程。

同样,《急就篇》作为西汉史游所编、流传相对完整的小学经典,其版本流变也因出土文献而日益清晰。传世本主要有三十一章本(多见于书家临本)和三十四章本(多见于后世注本)。出土文献则提供了更原始、多样的版本序列,如居延汉简残本、敦煌汉简残本、东汉砖刻残本、东汉墓砖残字、魏刻古文残字、晋人书纸本、吐鲁番真书古注本、吐鲁番真书白文本等,为追溯其流传与文本演变提供了重要线索。张传官《〈急就篇〉新证》基于这些材料指出:历代章草写本均属三十一章系统,是为史游所编原貌;而出土材料证实,今本第七、第三十三、第三十四等章实为后人分别增补。由此可见,出土文献不仅能补传世之缺,更能清晰呈现经典文本在流传过程中的增改痕迹。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仓颉篇》1-3号简

填补传统认知缺环

出土文献中还能发现已经失传的佚籍残卷和稀见语料,再现失传的文本原貌,提供审视语言学史传统认知的新资料。比如,名实关系是先秦语言哲学的核心命题,诸子对此多有阐发,如老子的“无名”、孔子的“正名”、墨子的“名实偶合”及荀子的“约定俗成”等理论。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经》《称》《道原》四篇(即《汉书·艺文志》所载《黄帝四经》)的出土,为这一思想提供了战国至汉初的实践经验。其中,《经法·论》明确提出“三名”之说:“一曰正名,位乃安;二曰倚名,法乃乱;三曰强主灭,乃无名。三名察则事有应矣。”该论述将名实问题直接置于政治治理框架中,证实了名实理论在当时政治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与传世文献偏重抽象思辨相比,帛书内容凸显了名实论的政治导向。正如张显成指出的,这批“最早的地下出土名实论述文献”,为我们研究中国语言学史和中国哲学史提供了极其宝贵的资料。再如,阜阳汉简《万物》作为早期本草知识类编,记载了大量药物、器物与动植物的名称及特性。其编排体例与释词方式反映了汉代名物分类与定义的基本方式,是“名物训诂”的早期实践,也体现了雅学传统的发端形态。

作为广义的出土文献,敦煌文书也是研究古代语言学史的一座宝藏。其中不仅保存了一批失传已久的古代字书,如《字样》残卷、《正名要录》《时要字样》《玉篇抄》《籯金》以及童蒙识字读物《千字文》《百家姓》《开蒙要训》等,也保存了一大批《切韵》系韵书、音义类写本和大量中古近代汉语语音材料,还有训诂词汇类佚籍《字宝》《俗务要名林》等,对于研究音韵学史以及口语词、俗语词的收集整理具有重要意义。

出土文献为我们重新发现古代语言学的产生和发展历史提供了多维视角。它不仅是传世典籍的珍贵补充,更以出土之实证,深化了我们对语言学起源与发展的认知。这批“地下之新材料”持续推动着中国语言学史研究走向纵深,为构建中国语言学自主知识体系夯实了历史根基。

(责编:金一、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