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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成:“文字异形”到“书同文字”:战国到秦代的历史书写

张俊成2023年02月28日14:10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

原标题:“文字异形”到“书同文字”:战国到秦代的历史书写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东周五系金文比较研究”负责人、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战国文字上承甲骨文、金文,下启秦篆古隶,是汉字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春秋晚期以降,随着宗法贵族政治逐渐瓦解,战国士阶层崛起,文字应用范围也日益广泛,地域性差异愈加明显,出现了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中所谓“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局面。战国“文字异形”的状况是秦代“书同文字”政策的内在动因,战国“文字异形”到秦代“书同文字”存在内在的历史逻辑。

战国文字的字形用字差异

王国维最早把战国文字分为秦国文字和东方六国文字二系,后来逐渐形成了齐系、燕系、晋系、楚系和秦系的战国文字“五系说”。秦系、燕系指秦国、燕国的文字;其他三系则包括与齐、楚、三晋在地域和文化上接近的一些国家的文字。如齐系除齐国文字以外,还包括鲁、邾等国文字;晋系除韩、赵、魏之外,还包括中山、郑、卫等国文字;楚系包括以楚国为中心的曾、吴、越、徐、蔡、宋等国文字。

战国不同区系间字形差异是“文字异形”的最主要表现,字形差异即同一个字在不同系或不同国家的写法不同。以“秋”字为例,秦系作“”(云梦·日甲136)。楚系有三种字形,或从禾从火从日“”(郭店·语一40);或省去火旁作“”(包山214);或叠加形旁刀作“”(包山47)。晋系或与楚系第一种字形相同作“”(玺汇4448),或省略火旁作“”(玺汇4449)。燕系文字作“”(玺汇3466),从禾从日,上叠加“屮”旁。可以看出同一个字在不同区系间构字部件上存在较大差异。

“文字异形”还表现为各区系间用字习惯的差异。用字习惯差异即为同一个词在不同系或不同国家中用不同的字表示的情形。比如“半”这个字,秦国用“半”表示;楚文字用“”;齐文字用“”;三晋文字用“”;燕文字则用“反”表示。同系文字中也存在用字习惯的不同,比如文考的“文”,滕国文字用“吝”表示,而齐国则用“文”。再如“铝”字,邾国文字或用“吕”表示,齐国则用“铝”。

战国文字同化趋势

战国文字发展演变过程中,“文字异形”现象较为突出,但并不表明战国区系间文字以“异”为主。战国文字对西周春秋文字都有所继承,字形结构一般承袭商周文字而来,这体现出汉字发展稳定性的一面。整体而言,战国文字在形体和用字方面的“同”是主流。战国各国政客商贾交往频繁,各国文字的差异并没有形成交流上的巨大障碍,缘由亦在此。

战国时期各国文字不是孤立存在的,在整体结构上保持相对的一致性,伴随着各国间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频繁交流,各系文字之间必然会彼此影响。由于各系文字本出一源,字形演变情况也有相似之处;如楚文字“中”字屡见“”这类较特殊写法,此种写法还见于三晋文字,如春成侯钟“”(《集成》9619)、王子中府鼎“”(《集成》2530)、中府玺“”(玺考120页)。春成侯钟为典型韩器,韩国毗邻楚国,两国地理位置接近,都有同样的特殊字形,反映了战国时期各国文字的互相影响与交融。

战国文字的区域划分是汉字系统内部进行的,发展并没有脱离汉字这一体系,所以区域性差异仍然是汉字系统内部的差异。汉字在一定时期虽会产生一些变异,但受汉字系统本身结构的制约,这种差异并不会改变汉字系统的整体面貌。汉字虽然经历数千年的发展演变,但其系统依然保持着相对稳定性。

秦代“书同文字”的推行

“书同文字”见于先秦文献记载。“书同名,车同轨,此至正也。”“(子曰)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可见,早在先秦时期,文字的统一规范已为统治者所重视。从现有资料来看,汉字在西周中晚期到春秋时期形体的规整划一程度确实是非常高的。

战国时期文字异形的程度虽非后人想象得那么严重,但毕竟会影响到各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交流。秦统一六国后采取了“书同文字”政策,《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书同文字”成为管理天下、维护统一的重要措施。

那么“书同文字”是如何推行的呢?许慎《说文解字·叙》载:“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可见,秦朝“书同文字”首先是废除了六国文字和秦系文字不合的字形,并命令李斯等人对文字进行规范整理,创造出后来称为“秦篆”或“小篆”的字体,以作为统一六国文字的标准规范。

根据现有研究,小篆并非直接对《史籀篇》中“籀文”进行省改的结果,而是在春秋战国秦国文字基础上逐渐演变而来。1973年在陕西省西安市郊区出土了战国时期秦杜虎符,上有错金铭文40字,“兵甲之符,右在君,左在杜,凡兴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君符,乃敢行之,燔燧之事,虽毋会符,行殹”。

杜虎符铭文是战国时期秦国文字资料,通过其与小篆的字形比较可以看出二者的关系(图一)。

图一 秦杜虎符与小篆对比

对比可知,杜虎符铭文在文字结构上与小篆的写法几乎一致,只是在笔画形态上有所不同,小篆转折弧线更加圆转,而秦杜虎符转折处则更加方正平直,可以明显看出小篆对战国秦文字的继承关系。

“书同文字”政策推行以后,战国“文字异形”的局面基本消除,“小篆”成为汉字的定型系统。小篆为官方正体,而在秦国文字俗体发展而来的隶书为辅助字体。由于隶书写起来更加简便,学者一般认为在秦代隶书实际上已经动摇了小篆的统治地位,也就是虽然官方规定以小篆统一文字,但隶书在实际日常生活中使用更为广泛,通过隶书可以建立更有效率的文书运作体系。到了西汉隶书就正式取代小篆,成为主要的字体。

“书同文字”不仅指统一文字形体,更为重要的是名物称谓、用语规范以及人名避讳等制度化建构。如“天帝观献曰皇帝”“泰上观献曰皇帝”将天帝、泰上等同皇帝并列,进一步神化皇权。“王谴曰制谴”“以王令曰以皇帝诏”“承令曰承制”等体现皇权的权威。“郡邦尉为郡尉”“邦司马为郡司马”等是统一职官名称。“书同文字”政策不仅涉及国家大事,还涉及民间祭祀、动物名称等,如“毋敢谓巫帝谓巫”意思是“不要称会巫术的人为巫帝,要称为巫”,“毋敢曰猪曰彘”的意思是“不要称这种动物叫做猪,要称它为彘”。

可见“书同文字”内涵并非简单局限于以秦小篆统一文字,还包括规范名物、政治制度称谓等一系列制度性建构,其内涵是丰富的,体现了秦朝制度和文化建设。汉字在使用和传播过程中虽不断产生异体、讹变等“不规范”问题,但统一的文字始终是中国文化的主流价值追求,这对保持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

(责编:皮博、黄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