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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华:中国宗族演变的阶段性及其特色

常建华2022年07月05日14:31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多卷本《中国宗族通史》”首席专家,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宗族作为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长期存在于中国传统社会,也是现代中国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在漫长的中国历史演进中,宗族呈现出阶段性的变化并具有不同的特色。

奠基:先秦宗族的商、周两种模式。中国宗族是祖先崇拜的产物,祖先崇拜的核心是祭祖。宗族的最初含义是围绕宗庙祭祀的聚簇者,从而形成宗族组织。先秦时期的宗族可以分为商、西周至春秋、春秋晚期以降至战国三个阶段。

商代的宗族,表现为“多子族”的血族团体组织。即商王未继位的王子王孙另立门庭,立庙铸器,祭祀所自出的祖灵,形成血缘群体。根据周人所讲,商遗的宗族成员是宗氏、小子与类醜。宗氏是以宗子夫妇为核心的小型家庭,小子是宗族内没有主祭权的庶子家庭,类醜则是宗族内的依附民。宗氏可以恩赐小子独立祭祀生身父母的权力。小子一经别族,拥有族邑,亦有自家的新墓地,便可独立,还有了标榜自己家庭的族氏名号,则就是一个全新的宗族。相对于所自出的母族,他们是亚族,也就是分族。

西周采取赐民、赐土与赐姓命氏的封建制度。新出现的“姓族”,改变了周人对血亲范围的认知,彰显出家族团结的重要性,分家别族的自发性本能冲动受到抑制,于是宗族结构发生了变化。分封制度下的社会结构,如《左传》桓公二年记载,有姓族、宗族、分族与个体家庭,上自周天子、诸侯、大夫、士,乃至庶民,以血缘为纽带,层层统属。

春秋晚期社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左传》昭公三年记载叔向与晏子发出“季世”喟叹,社会剧变,“高岸为谷,深谷为陵”。封建制崩塌,宗族无法继续维系。庶民以氏相称,氏失去了“别贵贱”的功能。顾炎武《日知录·周末风俗》,总结春秋与战国的社会变化:“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即战国时期宗族组织崩解,无需以姓氏来定血缘亲情。“编户齐民”的时代从此到来。

变异:秦汉至五代宗族的多样性。秦汉的宗族大致有承转接续、形态多变、宗法下移、功能转换和影响深远几个特点。宗族自身族权的发展,主要在宗族长对族众的管理、宗族的互助和自卫方面。至于祭祖和修谱的活动,因为与门第、选官和婚姻有关,就决定了士族的宗族活动必然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官方的约束,族权的下移是相对的。秦汉社会在宗族形态、组织结构和宗族制度上是一个新旧交替和重要变化的时代,这一时期的特色至为明显。汉代的家族带有父系为主、母系为辅、族制上双重性的特点,远古时代一些氏族因素被保留在秦汉宗族组织之内。秦汉的宗族带有“后氏族时代”特性。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宗族结构一般是共祖以下三代亲族关系,即以己身为核心的父、兄弟、子,以及诸从父、诸从兄弟、诸从子。每个父系家庭分别是一个宗族单元。宗族是由若干宗族单元组成的亲族关系网络。宗族作为一种“关系”而存在,并非实体。每个宗族单元则是实体,更像家庭。宗族的存在是由族谱完成的,可见族谱对于当时宗族关系维系的重要性。宗族更为突出的是地缘性,宗族赖以生长发展的根基是“乡里”。乡里的宗族由乡党、邻里形成重要的地方支配网络。出仕于各地的宗族成员形成了以官僚成员为核心的宗族单元。士族门阀是当时重要的历史现象。

隋唐五代文献中宗族、期亲、亲族、家族,都可以在某种场合表达宗族之意,作为宗族的概念,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组成的家庭联合体。宗族的基本组织结构,包括家庙、谱牒、祖茔、族产及其来源与管理,宗族类型可分为皇族、山东士族宗族、关中宗族、鲜卑族宗族、岭南与蜀中地域特征突出的宗族以及安史之乱后的勋族等,宗族与国家政权的互动与博弈影响着国家治理,士族宗族的家礼、家法和家学等文化传统影响着社会历史发展,宗族发展呈现出承绪、振兴、重建、大流动与大整合等不同时期,宗族组织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具有广泛、深入的影响。隋唐五代时期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带有过渡性特点,但此时宗族的主要代表和核心价值,还是来自士族类型的宗族。此阶段的宗族所呈现波浪式的发展过程,显现为更加完善、成熟的组织、制度化形态。

转型:辽宋西夏金元明清宗族的组织化。辽宋西夏金元宗族形态演变过程中,明显具有区域性差别。辽西夏金统治区域内的宗族,较多地继承了门阀士族宗族制度的观念和组织方式;宋代特别是南宋统治区域内的宗族,则沿着敬宗收族宗族制度的方向转型。辽西夏金社会上层以世家大族为主体,宗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作用;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以及社会形态演变的差别,宗族组织方式亦表现出明显差异。游牧民族宗族的组织结构十分复杂。宗族首领不但维持宗族内部的秩序,而且会积极参与部落等各级社会组织的事务;农耕民族宗族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明显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两宋统治区域内,从魏晋隋唐门阀宗族制度转变为宋代的敬宗收族宗族制度,是唐宋之际社会经济关系变革的产物,同时也是士大夫为维护自身地位努力的结果;宋代宗族制度适应了中国传统社会后期的社会状况,在调和阶级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元朝统治时期,敬宗收族宗族制度的发展逐渐完善,表现出南方与北方的地域性差别。元的大一统带来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北方各民族的流动与交往日益频繁。南迁的北方民族宗族组织方式受到汉族的影响;南方宗族组织在南宋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宗族群体意识有所增强,凝聚性更为明显。

明代是宗族建设实践活动的活跃时期。如果说宋代学者提出了宗族建设的各种方案,明代则以大规模实践形成了新的宗族形态。明代宗族各种祭祖实践发达,宗族乡约化,还是族谱形态完善的时期。建祠祭祀远代祖先的部分合法化,与修谱追记远祖,导致明代宗族以确立远祖建构宗族的模式形成,宗族规模扩大,宗族组织化,加强了宗族的向心力,改变着宗族的日常生活,形成新的宗族共同体,并形塑社会结构。明代士大夫的宗族建设实践,形成了大量世家望族,他们是社会的中坚,移风易俗,风化天下。明代宗族活动呈现出比较明显的阶段性变化,大致可以成化、嘉靖为界,分为初、中、后三个阶段。依据明代宗族的时空演化,分为三种类型:沿袭宋元传统聚族而居、崇祠通谱的“闽赣皖型宗族”,役田、义田较为发达的“江南型宗族”,新兴保家化俗的“粤型宗族”。明代宗族的社会属性总体上基于正统的传统意识形态,为移风易俗进行社会建设,是维护明代良好社会秩序的社会群体与社会组织,也在相当程度上适应了社会的发展变化。所谓中国近世宗族形态,是在明代完型的,宗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势力。

清代宗族经历了四个时期的发展变化。顺康间宗族制度不健全,活动不力。雍乾嘉道时期宗族发展壮大,与政府一系列方针政策密切配合,呈现兴旺气象;宗族大众化与祠堂、祭祖普及化,族谱体例完善,保甲、乡约与宗族三位一体,构成基层社会网络。咸同光时期,长江中下游江浙地区宗族遭受太平天国战争破坏并迅速复兴,政府对宗族的控制力随着国势衰微而有所减弱。光宣之际出现由族人选举产生的族会,使得宗族向近代民主自治团体方向演变。就宗族血缘性、民主性、自治性而言,清代宗族具有一定过渡性。清代宗族的发展变化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宗族大众化,具有“自治”性;二是宗法观念仍在生活中起作用,但在减弱,出现由传统型族长制向近代民主制转化的趋势;三是宗族教化民众,族权与政权相互配合,前者依附后者,也有一定的疏离;四为宗族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同时期发展程度亦不相同,其敬宗收族的努力与成效不相适应。清代宗族具有大众性、民间性、平民性、民主性、自治性、互助性、宗法性和附庸性等诸种社会属性。

20世纪以来,宗族受社会形态变更的巨大影响,自变、应变,逐渐克服已然不多的宗法因素,宗族形态越来越多样化,而最终向着宗亲会方向衍化。总之,作为中国社会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宗族,正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变化,逐渐克服其宗法性,向近现代社会团体方向转化。

(责编:皮博、黄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