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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阈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2】

邱耕田2018年05月28日09:27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哲学视阈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是要处理好共同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阈内,人类有整体利益或共同利益,当然也有特殊利益。所谓特殊利益是指不同国家的自我利益,这种利益具有差异性或个性化的特征。在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要不要建设的问题,而是如何建设的问题。那么,如何有效和顺利地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呢?关键是要处理好共同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关系,如果这一关系处理不好,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就会成为空谈。而如何处理?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论可以为我们提供方法论上的指导。

  人类命运共同体其实是一个矛盾集合体。矛盾论告诉我们,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具有矛盾性,而矛盾有两个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当今国际社会是由不同国家实体构成的,这些国家间就存在着复杂的矛盾关系,它们之间既具有差异性、斗争性,还具有共性、同一性。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不仅仅是从当今世界诸多国家间共性或同一性的角度对国际关系的把握,不仅仅强调的是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客观现实,而且也是从差异性、斗争性的角度对国际关系的把握,揭示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由众多具有差异性甚至斗争性的国家组成的,在人类利益共同体中,就包含着大大小小的特殊利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当今世界,人类生活在不同文化、种族、肤色、宗教和不同社会制度所组成的世界里,各国人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

  根据同一性与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分析,一方面,同一性依赖于斗争性,同一是包含着差别甚至对立的同一。这意味着,没有众多的存在着种种差异的国家,就不会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产生;没有不同国家的特殊利益,就不会形成人类的共同利益。“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500多个民族以及多种宗教。如果只有一种生活方式,只有一种语言,只有一种音乐,只有一种服饰,那是不可想象的。”因而,我们在追求或实现人类共同利益的同时还要照顾到不同国家利益的关切点,确保不同国家的特殊利益,不能打着人类利益的旗号来损害一个国家的正当权益。为此,国家在交往中,要坚持平等尊重、民主协商等原则,反对或摒弃以邻为壑、武力威胁、强权独霸、弱肉强食、零和博弈之类的做法或冷战思维。“如果奉行你输我赢、赢者通吃的老一套逻辑,如果采取尔虞我诈、以邻为壑的老一套办法,结果必然是封上了别人的门,也堵上了自己的路,侵蚀的是自己发展的根基,损害的是全人类的未来。”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当今世界,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即把特殊的自我利益凭借强权或实力无限拔高而视为人类的共同利益,让其他国家的人民认可和接受。如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就搞西方中心主义的那一套东西,把自己特殊的社会制度、价值观念等视为“普世价值”而强行向世界推销。这实际上是把特殊性等同于普遍性的做法,是强权支撑下的自我中心主义的表现。另一方面,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是同一中的斗争。这意味着,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业已形成、人类整体利益日益突出的时代背景下,不能眼里只有自我的特殊利益而无视人类的共同利益,不能以自身特殊利益来损害人类共同利益。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种情况是,一些强权国家私利膨胀,常常以一些冠冕堂皇的借口或理由指手画脚,任性妄为,肆意破坏或损害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或别的国家的核心利益。这实际上也是把狭隘的自我利益至上化、绝对化的强权主义的做法。

   (作者:邱耕田,系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编:李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