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良法引领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加强法治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先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治保障。“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根据十九大的战略部署和新要求,应当通过立、改、废、释等方式,着力加强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产权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定国家监察法;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等等。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订、及时修改。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使所有立法都体现并符合民意,用良法引领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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