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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建文 孙伟平: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觉

2014年08月28日16:18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价值自觉是在更加理性、更加本质、更加全面、更加主动的价值认识基础上形成的价值意志对象化的自觉自愿,是实现价值自由的必经阶段,也是价值主体理性而成熟的标志。

一个国家的强盛,离不开精神的支撑;一个民族的进步,有赖于文明的长成;一项伟大事业的成功,离不开伟大价值信念的导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要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引领,必须要有社会主义价值观来指引。有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觉和价值自觉,才会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

价值自觉标志价值主体成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觉是指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内在规律、理论原则、道路走向、制度体系、主要矛盾和各阶段基本任务及其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的客观条件和复杂势态,有了全面而系统的理性认知和深刻而准确的把握驾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行为有了应有的评判和考量之后所做出的价值追求、价值选择和价值评价等理性的价值行为和理论自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是中华民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实践基础上,通过价值对象化而凝练的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基本任务和主要战略等内涵的一种意识形态,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所蕴含的价值精神的高度信任和充分肯定。

价值自觉是主体价值实践的高级阶段行为,标志着价值主体对特定价值事实的价值认识、理性思维、价值情感比较成熟,对价值事实的价值关系有深入而全面的理解,对价值是非的评判标准有较为准确的把握,对自己价值行为应有的价值导向也比较清晰,实现价值目标应有的价值意志也比较坚定的价值“精细行为”。

在人类社会的价值实践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自觉就是达到理性自由的领域,“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马克思的这段话告诉我们:价值实践的自觉活动就是人们自觉地控制和调节自身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价值实践,合理地进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保持着人和自然之间辩证与和谐的良好状态,营造出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所以,价值自觉是在更加理性、更加本质、更加全面、更加主动的价值认识基础上形成的价值意志对象化的自觉自愿,是实现价值自由的必经阶段,也是价值主体理性而成熟的标志,其标志性特征就是主体的自觉性和能动性的充分发挥。

探索过程充满曲折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的自发阶段。在这个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知还主要是通过马列著作和苏联的间接经验,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基本规律、发展阶段和基本任务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认识还不清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建立什么样的理论体系、建构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体系还没有成熟的完整的系统的认识。

从1949年到1956年,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选择、道路的探索和制度体系的构建是十分艰难困苦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经济生产方式确定为“唯一”的公有制,反映出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和经济生产状况缺乏科学而全面的认知和理性的判断。

正由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知和探索处于自发阶段,所以,在出现极少数右派分子进攻社会主义这种事先没有估计到的复杂局势时,出于长期激烈的阶级斗争历史形成的政治经验和自发认知,党的领导人习惯性地作出有很大一批右派分子向党向社会主义猖狂进攻的判断,把历史转折时期新出现的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人民内部矛盾,误判为敌我矛盾并加以错误的处理,造成了严重的历史后果。在对于社会主义的发展速度问题上,由于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出了一些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目标和方针、政策,造成了实际工作中违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价值冒险行为。

反思这些深刻教训,其根本原因是当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知和探索脱离了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实,违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和阶段问题缺乏全面而深入的理论准备和思想准备。它告诫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条件和实际情况。

走向价值自觉阶段

经过我们党的痛定思痛和深刻反省,终于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完成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发认知阶段向价值自觉认知阶段的历史性转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历了改革开放的大讨论和大洗礼,经历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我反思和自我完善阶段,经历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多次反复和长期实验,中国共产党人已经能够更加自觉地控制社会主义实践活动,更加自如地驾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面临的发展规律和外在复杂局势,在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发展阶段、主要矛盾、基本任务的认识和把握上,实现了向理性自觉阶段的飞跃。

马克思指出:“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思想认识的逻辑过程和客观现实发展的历史过程往往是高度一致的,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价值自觉的根本特征,只有从实践中、从广大人民群众中凝练出来的理论精华才是客观现实发展的内在精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进程,而与这个进程相统一并高度一致的就是当代中国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进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发展的进程。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轮廓,再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作出最新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进程都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相一致的,都是这一进程的理论化和抽象化的结晶。在这一组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过程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提供了强大动力,而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又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实践奋力前行。

在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推动下,我们党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和时代特征,赋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以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主要矛盾、理论特质、道路走向和制度体系建构等问题的探索过程是高度一致的,无论是新中国建设的头10年,还是改革开放前的改革阵痛时期,都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觉阶段做准备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觉是由中国人民在几十年的探索中浴血奋战和历史传承造就的,更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艰难探索的宝贵经验和创新精神凝聚的。蓬勃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定会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价值自觉走向价值自信的新的辉煌。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生幸福的价值自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自信研究”(14AKS01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责编: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