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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锋:风险治理的个体美德维度

2014年06月25日13:35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为风险治理的重要维度,个体美德是技术时代风险合理规避策略得以形成和实现的内在动力。个体美德的养成、实现、坚守,不仅能形成有效规避技术风险的社会共同伦理责任能力和行为,而且可以弥补制度设计的不足。个体美德体现了责任伦理规避风险的道德崇高性和伦理至善性,是风险治理策略形成的伦理基石。

风险治理需要负责任的主体

个体美德和正义制度既是保障个体幸福、社会和谐的双重伦理机制,同时也是技术时代风险治理策略形成、实施并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手段。正义制度为技术风险治理策略的形成提供了可能的风险治理方案,而要把这种可能的治理方案落到实处并发挥积极效用,还需造就敢于担当、能够担当责任的道德个体。

风险治理活动中出现的 “责任主体迷失”、“责任失衡”及“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状况,一方面表明了当代社会风险的结构性、复杂性、不易控制性特征,另一方面也深刻表明了规避风险的责任主体还尚未形成这一基本事实。可以说,造就敢于承担、能够承担责任的道德个体是责任伦理策略合理规避技术风险及其可能引发的灾难性后果的关键。

责任总是和具体活动的现实个人相联系。没有脱离现实个人的责任,也没有脱离责任的现实个人。个体伦理责任在人从事具体的实践活动中生成,它既是个人幸福的基础,也是社会有序运行、幸福、和谐的重要伦理保障。作为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个人,个体主体是伦理责任的生命实存体。个体伦理责任的存在与实现,是所有形式、所有属性伦理责任存在与实现的基础。个体伦理责任是个体在成就自己、成就他人、成就社会、成就自然,乃至成就未来人的社会活动中应当担负的与自身活动能力相宜的责任,它既是社会对其成员的根本道德要求,也是个体最为稳定的德性品质和德性行为。

责任感:风险治理的内在动力

在当代社会,作为工具理性的产物,风险对人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而言既是威胁,也是新机遇、新挑战。作为风险治理维度之一的个体美德伦理,倡导一种“呼唤性”的伦理责任意识和负责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凸显责任意识来唤醒人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责任伦理是维持人持续生存和发展的价值理念,具有理想性、整体性和抽象性特征。

面对风险对人生存的威胁,这种理想性、整体性、抽象性的伦理责任价值理念在风险治理活动中却遭遇到了责任主体无法明确的现实困境。在当代社会,要合理控制风险对人生存的威胁,并形成有效的伦理责任能力和责任行为,就必须把这种抽象的、理想的理论落实到具体个体的伦理行动。这是因为,伦理责任只有落实到具体的个体身上,才能成为有效的责任能力和行为。个体主体的道德努力,不仅能有效提升现实个体的抗风险能力,而且能形成有效的、共同行动的社会伦理责任能力和伦理责任行为。

在风险威胁人类生存的时刻,个体能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否愿意承担与自己活动能力相应的伦理责任,是风险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个体稳定的德性品质,个体美德是道德个体实现自身幸福生活的道德担保,它不仅体现着个体对道德规范的自觉遵守,而且更多地体现为个体自觉的德性行为。作为实现自身生存目的的活动者,个体活动能力不仅包含着个体实现自身目的和存在价值的活动能力,而且也内含着其对自身行为及其后果的责任承担能力。就此而言,个体伦理体现了道德个体 “自我控制”的德性品质和德性行为。

技术风险时代,个体的责任感对风险治理能力和行为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价值和作用。一个责任是否有效,必须有确定的、敢于承担责任的道德个体。个体美德的崇高性和伦理至善性,使道德个体在风险日益均等化的当代社会,可能超越物质利益的纠缠,勇敢地承担起与自身活动能力相应的伦理责任,进而体现其作为责任担当者的价值和意义。

德性践履:风险治理的伦理基石

个体美德的养成和实现是有效责任能力和责任行为生成且发挥积极作用的关键,是风险治理策略形成的重要伦理基石。就责任伦理合理规避风险的理论意义而言,个体美德的适度坚守,不仅能弥补制度设计规避技术风险的不足,而且也可以造就有责任感的道德个体。只有有责任感的道德个体生成,才可能形成有效的责任能力和责任行为。

技术风险是工具理性活动的产物,对风险的治理也必须依赖作为价值理性的个体伦理行动。就责任伦理合理规避技术风险的实践性而言,个体美德的适度坚守,使参与风险治理活动的技术人员、政府官员、企业主及直接或间接配享技术利益的社会成员,能够在风险治理活动中主动承担起与自身活动能力相应的伦理责任,而不是逃避、转嫁与风险、利益相一致的伦理责任。

坚守个体美德,合理规避技术风险对人生存的威胁,已成为技术风险时代社会对个体主体的道德要求。个体美德有助于形成有效规避技术风险的责任凝聚力及维持人类生存和持续发展的伦理行动力。个体德性品质的优良及自觉程度,既表现为个体对伦理责任的道德认知,更表现为个体对责任行为的自觉践履。尤其在风险已成为常态的技术时代,个体美德坚守更能体现人作为责任主体的道德崇高性、伦理至善性。坚守个体美德,就是坚持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希望。

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促使人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不是某种强制性力量,相反,是社会成员的道德能力。作为责任伦理形成的关键性元素,个体伦理责任的生成和落实乃是重构当代社会责任伦理精神的重要人文动力。只有个体伦理责任能力和责任行为的生成,才能促使有效的共同社会责任行动能力的生成、认同和凝聚。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政治哲学视野下的技术正义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

(责编: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