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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世联:文化多样性的内在结构和意义内涵

2014年06月18日11:0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方文化产业理论发展研究”负责人、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

认同、尊重不同文化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既是对其他民族文化的存在权、个性表达权和演进选择权的充分承认与理解,也是对其他民族国家文化特色的包容与欣赏,这是一种文化伦理和文化修养。

文化多样性是各群体和社会借以表现文化的多种形式,这些表现形式在他们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传承。尊重文化多样性既是发展本民族文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世界文化繁荣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明是多彩的,人类文明因多样才有交流互鉴的价值”,如何理解文化多样性的内在结构和意义内涵,是对文化多样性保持正确态度和立场的首要问题。

多样性既是一种事实也是一种价值

作为一种价值,“多样性”是文明人类对各种文化自由发展、和平竞争的肯定和期待。不同文化有历史长短之分和表现形式之异,却无高低优劣之别。因而,确信多样性的存在是基于这样的意识:存在着与我不同的其他文化,这种多样并存的文化状态是积极的。这种意识当然是在人类文明较高阶段形成的。在中世纪欧洲,拉丁文化是正统标准,其他文化受到贬斥。这种文化的不平等又一次出现于现代早期。法国学者阿芒·马拉特就认为,“多元”一词在欧洲帝国时期重新找到通用于拉丁文中的定义,而且古法文及中古世纪法文也沿用该定义,那就是野蛮、低劣、粗暴。但在20世纪,人们逐渐意识到,没有一个民族、国家、社群或个人有权利声称自己掌握了全部真理,没有一种文化可以完美回答人类社会的一切疑难。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问题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每个民族、每种文化都在文明人类的生活中有其位置和贡献,都有值得尊重的视野、经验、价值和智慧。在现代文化中,多样性和差异性已被认定为世界与人生的真实面貌,各种价值可能相互冲突,但并不意味着冲突一方是真实的,另一方就必然是虚假的。在什么是可欲的、人应当如何生活等基本问题上,没有普遍有效的标准,各种选择并无客观原则作为绝对依据。不同文化的相互配合与和谐相处才是文化的理想,费孝通先生所言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多样性既是现存的也是演变的

文化以差异的方式存在,这是事实,但任何文化都不是固定的、僵化的。现代文化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阐释文化的演进和发展阶段。许多哲学家都对此颇有研究,这其中维柯、黑格尔等人的思想观点影响深远。维柯认为,任何民族都要经历神治时代、人治时代和平民统治时代。黑格尔以自由为理解历史的线索,认为东方世界只知道一个人的自由,希腊和罗马人知道少数人是自由的,日耳曼人受基督教影响知道全体人是自由的。所有这些都指出了文化演变的普遍性。但是,这类论述不应否认各地区、各民族进入这些时代的具体时间是不相同的,所走道路和方式是各异的。不能用“先进/落后”单向解释模式而忽略文化的复杂内容和文化内的变化。那么,如何在坚持普遍规律的同时又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呢?这里可以借用冯友兰的解释。他根据逻辑的“类型”与“个体”原理认为,资本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文化,是从类型的观点论文化,所见是同,所得是科学;中国文化、西洋文化,是从个体的观点论文化,所见是异,所得是历史。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文化,既是特殊的,又同时属许多类型。比如西洋文化可以是中古的,也可以是近代的,中国文化可以是中古的,也可以是近代的。从这个角度看,近代以来中国一般人心目中的中西之分,大部分是古今之异。引申开来说,也就是文化的时代性与文化的民族性是可以统一的。

多样性既存在于文化间也存在于文化内

多样性议题并不始于当代,但显然只有在全球化的当代,重要性才得以凸显。世界近现代历史确实更多体现为西方文化的强势扩张,而中国这样历经几千年不衰而传承至今的文化传统,也不同程度地受到西方文化的深刻影响。但全球化之于多样性,并非只有压制和同化。应当把全球化与本土化理解为同一进程的两个方面,本土化当然是多样性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全球化也给一个文化共同体带来了新的不同成分,也是多样性展开的一种形式。这里至少有两个议题。其一,全球化激活了本土化,既使不同文化之间拥有更多体认、交流、沟通的机会,凸显了各文化的历史传统和特殊价值,又激活了对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关注,由此出现本土化、区域化与全球化、产业化齐头并进的势头。其二,全球化增加了文化内部的多样性。去边界意义上的全球化,可能破坏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文化自主性,也可能唤醒非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文化自觉性。事实上,我们会发现存在着两种类型的多样性:“文化内的多样性”与“文化间的多样性”。当一种文化传播介入到另一种文化时,后者内部的多样性上升了(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但两种文化间的多样性反而下降了(两种文化更相似了)。问题的关键不是多样性的程度高低,而是带来了哪一种多样性。跨文化交流能够增加文化内的多样性,而不是文化间的多样性,不能简单说全球化只造成文化趋同甚至同质化。

多样性既是一种文化伦理也是一种政治论辩

作为一种文化伦理,“多样论”是处理不同文化间关系的规则。一种文化,只有与其他文化和平共处相互学习时,才能保证自己的生存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说,一部文化史就是不同文化从孤立走向融合的过程。认同、尊重不同文化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既是对其他民族文化的存在权、个性表达权和演进选择权的充分承认与理解,也是对其他民族国家文化特色的包容与欣赏,这是一种文化伦理和文化修养。多样性创造着世界和生活的丰富性,这就是“和而不同”的文化观念所表达的意义。因此,维护多样性,就是维护生活和世界的多样性,就是培育一种良好的文化生态,这种生态不仅有利于弱势文化,也有利于强势文化。

作为一种政治论辩,“多样论”是不同民族国家“走自己的路”的一个基本理由。习近平总书记在墨西哥国会参议院演讲时指出,中拉要加强文明对话和文化交流,成为不同文明和谐共处、相互促进的典范。他在印尼谈到中国与东盟关系时说,“这里是充满多样性的区域,各种文明在相互影响中融合演进,为中国和东盟国家人民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提供了重要文化基础”。应当看到,一种文化并不等同于一个主权国家,但现代民族国家大多有核心价值观和相对独立的文化形态,文化的实体经常就是民族/国家。在全球范围内,一种文化往往与一个民族/国家或国家集团相联系,有关文化多样性议题往往与不同的国家主权、社会制度、政治体制相联系,“多样论”的所指既是文化也是国家,它是一个国家维护权力和利益的一种话语。在当今国际环境中,“多样论”的政治意义在于它从文化角度反抗各种形式的国际强权政治,内在地要求代表着不同文化的国家应当承担尊重其他民族国家文化的政治责任,强调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国家利益的差异不应成为各国交流的障碍,更不应成为相互对抗的理由。尊重世界文化多样性,已成为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接受的国际关系准则,成为发展中国家自我辩护、自我肯定的一种理论。

(责编:赵晶、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