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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社会规范的神经机制

大脑对遵守社会规范行为

罗俊2014年01月21日16:1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原标题:遵守社会规范的神经机制




  人类社会需要社会规范以限定人们在不同情境下被许可的行动范围。社会规范的范畴可以从衣着讲究、聊天禁忌、餐桌礼仪等日常事宜到集体行动、双边交易、遵守法律等意义深远的人类活动。如果违反规范的行为没有受到制裁,那社会规范就很容易被破坏。因此,人类社会需要依靠惩罚违规者来加强人们对社会规范的遵守,无论是通过正式的法律法规,还是通过非正式的制度。

  人类大脑已经进化出支持社会规范执行的神经系统,这一系统可在人们面对惩罚威胁时产生相应的行为反应。研究表明,当人们面对惩罚威胁而做出遵守社会规范的行为时,涉及大脑右外侧前额叶皮层(right lateral prefrontal cortex,rLPFC)的区域会被显著激活。然而,上述利用功能性核磁共振成像(func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fMRI)技术得到的相关性结论,并不能推断出大脑右外侧前额叶皮层的神经活动和遵守社会规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脑科学实验研究通过一种脑激活技术对rLPFC区域神经元活动的刺激,实现对人们在惩罚威胁下和自愿状态下遵守社会规范行为的控制,也验证了rLPFC区域的神经元活动与遵守社会规范行为的因果作用。

  脑激活技术对不同状态下人们遵守社会规范行为具有负效应

  在2013年10月3日《科学》(Science)杂志发表的研究成果《非侵入性脑激活技术可改变人们对社会规范的遵守》(Changing Social Norm Compliance with Noninvasive Brain Stimulation)中,恩斯特·费尔(Ernst Fehr)及其团队首次利用经颅直流电刺激(transcranial direct current stimulation,tDCS),检验了人们对社会规范的遵守是否与大脑右外侧前额叶皮层区域的神经活动存在因果联系。实验的基本过程通过电脑终端完成,扮演角色A的被试需要在自己和另一名随机匹配的扮演角色B的被试之间匿名分配一定数量的金钱。研究者设计了两个不同的实验组,在基准组中,两名被试的实验收入将按照角色A的分配方案执行。在惩罚组中,角色B可以在获知角色A的分配方案后,通过减少角色A的收入对其进行惩罚。按照公平原则这一社会规范,角色A应该选择平均分配,但他也有自利的动机给自己分配尽可能多的收入。在基准组中,扮演角色A的被试给对方的分配占总金额的10%—25%。而在惩罚组中,这一比例则达到了40%—50%。可见,实验中的惩罚威胁确实提高了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的可能。

  为了测度大脑右外侧前额叶皮层区域的神经活动对惩罚威胁下遵守社会规范行为的影响,研究者首先通过MR扫描技术定位所有被试的右外侧前额叶皮层区域。随后将被试分成三个刺激组,即利用经颅直流电的阳极刺激被试的右外侧前额叶皮层区域,以加强这一区域的神经活跃程度;利用经颅直流电的阴极刺激被试的右外侧前额叶皮层区域,以减弱这一区域的神经活跃程度;利用经颅直流电设备但不对被试做任何刺激(即“安慰剂组”,以控制其他可能的非神经刺激效应)。实验结果显示,当被试面对惩罚威胁时,被经颅直流电阳极刺激的被试给对方的平均分配额,比安慰剂组的被试多了33.5%,而被经颅直流电阴极刺激的被试给对方的平均分配额,比安慰剂组的被试少了22.7%。

  然而,以上刺激效应在无惩罚威胁的遵守社会规范行为中是否也有一致的表现呢?为了检验经颅直流电刺激对自愿遵守社会规范行为的影响,研究者对基准组被试进行了同样的脑神经刺激实验。实验结果显示,被试在受到经颅直流电阳极刺激后,自愿分配给对方的金额相比安慰剂组更少;而被试在受到经颅直流电阴极刺激后,自愿分配给对方的金额相比安慰剂组更多。对比之前直流电刺激对惩罚威胁下遵守社会规范行为的结果,可发现经颅直流电阴、阳两极的刺激,各自对惩罚威胁下遵守社会规范行为的抑制和加强与对自愿遵守社会规范行为是完全相反的效应。这一结果说明,当被试面对惩罚威胁时,经颅直流电阳极和阴极刺激对被试分配额实际上的正向和负向影响会比之前数据中体现的效应更大。因为惩罚组被试的分配既有自愿遵守社会规范的考虑,又有惩罚所引致的遵守社会规范的考虑。也就是说,实验中所得到的经颅直流电对惩罚组中被试的刺激效应数据,其实是经颅直流电刺激对惩罚威胁下遵守社会规范行为的实际效应加上经颅直流电刺激对自愿遵守社会规范行为的负效应所得到的结果。

  脑激活技术不会改变人们对公平感的认识

  此外,与实验任务相关的心理机制是否也会受到经颅直流电刺激的影响呢?为此,惩罚组的被试在实验中还需要回答三个主观感受性的问题:对各种分配数额的公平感、认为对方在面对各种分配数额时的愤怒程度、认为对方在面对各种分配数额时的惩罚额度。数据表明,所有被试对公平感这一社会规范都有一致的认识。更为重要的是,脑电刺激对被试的感受、信念或认识都没有显著的影响。最后,由于惩罚组的被试在做分配决策时还涉及冒险和在高分配额与低惩罚风险之间的权衡等非社会性偏好,为了排除这类决策偏好对实验结果的可能影响,研究者将扮演角色B的被试换成了按照相同惩罚规律设定好程序的电脑。结果表明,扮演角色A的被试虽然在电脑惩罚的威胁下也会相应地提高分配额,但经颅直流电刺激对被试与电脑间分配决策的影响却显著弱于之前两名人类被试间互动博弈时的结果。

  文章证实了人们在面对惩罚威胁时遵守社会规范的行为是由大脑右外侧前额叶皮层区域的神经活动所引致的。同时,脑电两极刺激对惩罚威胁下的遵守社会规范行为与自愿遵守社会规范行为的反向效应,说明了两种情境下遵守社会规范的行为涉及的是完全不同的大脑神经回路,右外侧前额叶皮层对惩罚威胁下遵守社会规范的行为与自愿遵守社会规范的行为甚至起到了完全相反的引发作用。另外,对右外侧前额叶皮层区域的刺激也不会影响人们对公平这一社会规范的感受和对可能面临的惩罚的认识。可见,大脑对遵守社会规范行为的控制与人们能感受到违反社会规范会受到惩罚以及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神经机制是完全分离的。

  以往有关人类大脑的刺激研究对个体行为决策的影响总是单向的激活或抑制,且会对人体造成不适,致使参与者出现易冲动、自我或认知失调的表现。这也是之前对人类大脑的刺激研究在现实中应用比较少的原因。但费尔等人的这项研究通过无损伤性脑激活技术加强了人们在惩罚威胁或自愿情况下对社会规范的遵守。而如何提高人们对社会规范的遵守则正是精神病学和神经学在研究青少年反常行为和成年人犯罪活动形成中所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刺激技术对惩罚威胁下遵守社会规范行为和自愿遵守社会规范行为的反向效应,意味着我们试图加强人们在一种情况下遵守社会规范的行为时,也可能会减弱他们在另一种情况下遵守社会规范的可能。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关于新兴经济学理论创新的综合研究”(13AZD06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责编: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