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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综合配套改革化解产能过剩

干春晖 余典范2013年11月22日13:35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原标题:以综合配套改革化解产能过剩

  目前,产能过剩已然成了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拦路虎,政府的屡次治理也陷入了“越调控、越过剩”的怪圈。产能过剩本质上是我国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的缩影,根源在于行政干预的越位与市场机制的缺位。因此,治理产能过剩绝不能一味行政打压,需要政府与市场各司其职,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着力点合拍,以综合配套改革的理念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

  增加“需求类政策”,优化“供给类政策”,明确化解产能过剩的政策着力点。目前我国对产业的支持往往采取或明或暗的财税等优惠政策补贴生产企业,这些政策对企业生产低价产品、扩张产能具有刺激作用,这在新兴行业表现尤为突出。而国外一般是补贴需求方,谁消费就补贴谁。因此,一方面我们要改变过去以规模、主观认定的设备精良为标准的产业政策,代之以提高产品质量、环保水平、劳动安全为导向的政策,使不合规企业主动寻求合规,使落后产能企业主动实现升级。同时,积极出台补贴需求方的政策,合理配置有限补贴资源,以此撬动内需市场,实现供需有效对接,消化中上游产业的过剩产能。

  健全以社会性成本为导向的援助退出机制,完善市场化并购重组的配套措施,发挥市场整合过剩产能的效应。国际经验表明,援助退出政策的重点应放在减少过剩产能调整所带来的社会成本,特别是在解决职工安置、再就业培训、债务化解、土地重新评估再回购等方面减轻退出企业的负担。从欧美、日韩的经验来看,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对化解产能过剩起重大作用。为此,需改变“行政主导下非市场化重组”方式,一是对整合重组主导企业给予一定年限所得税减免优惠,通过重组贷款、并购基金等金融方式对企业并购予以支持;二是探索建立跨地区并购税收分成、产值分开统计制度,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

  改革地方政府考评制度,彻底解决地方政府投资扩张冲动和执法不严背后的体制性问题。一方面需要优化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税分配,使地方政府的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弱化地方政府的投资动机;另一方面,应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引入发展质量、环保等指标,切实减少由于地方政府不当行为引起的企业过度投资。同时,应促进地方财政透明化与民主化,对涉及土地、矿产等资源的出让、政府补贴、税收优惠返还、提供优惠贷款等行为,都应该公开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法律监管。

  提高我国金融机构服务的国际化水平,完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为以资本输出向海外转移过剩产能的战略提供支撑。纵观各国发展实践,以商品输出与资本输出为主要途径的产能国际转移是疏导过剩产能的重要途径。考虑到国际市场的低迷以及我国产能过剩的行业性特征,应重点采用资本输出方式向国外转移部分产能。在转移模式上,可借鉴新加坡海外工业园的经验,支持企业抱团在欠发达国家建设园区;在有资源能源、接近市场的境外地区,建设资源开发和深加工基地,促进过剩产能转移。在对外投资方式选择上,最初可以参股或合作投资方式切入海外市场,待时机成熟时再扩大投资,这样既容易被海外市场接受,还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贸易纠纷。同时,要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国际化运作能力,在融资、结算、资产收购等方面为产能转移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金融国际化与产能国际化的协调发展。与此同时,政府、企业应合作构建基于东道国法律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和相应的响应机制,保障国内企业的海外权益。

  (作者分别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研究”首席专家、课题组成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讲师) 

(责编: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