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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体现研究》成果简介

2013年11月20日16:00

由中国人民大学刘瑞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科学发展观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体现研究”(批准号07&ZD005)已于2012年2月结项。

本课题命题是在国家发展战略新理念背景下提出的。我国自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从传统国民经济管理模式—计划管理模式逐步转向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国民经济管理模式—宏观调控模式。其中对宏观调控模式的研究在上个世纪90年代达到了一个高潮。然而上个世纪关于宏观调控的研究受历史条件限制,主要是借鉴和应用西方发达国家传统模式经验,对中国自身经验和调控模式总结并不充分。进入21世纪,国家发展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标志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倡导。同时中国经历了七次宏观调控,实践经验教训十分丰富。这为如何实现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挑战性研究任务。本着这种研究角度,课题组历时三年,采用历史与逻辑、定性与定量、比较分析、文献查阅与现场座谈和问卷调查等相结合的方法,并经过修改充实,如期完成了课题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由一个主报告和六个分报告组成。分报告分发展战略理念和范式、发展规划、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调控六个专题,做重点深入研究,并用有力的数据和观点支撑主报告内容。主报告一部分内容来自分报告的研究支撑,另一部分内容来自按照课题要求而做的独立研究。主报告是对整个课题研究成果的集中展示和概括,表达了课题组对实现本研究目的的理论认识。汇集分报告和主报告的研究,形成的基本认识是:

第一,简要回顾了宏观调控概念以及科学发展观形成的历史过程。研究指出:经过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宏观调控逐步上升为我国经济生活的一项制度性特征。进入21世纪之后,科学发展观已经成为新的发展阶段和新的时代条件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因此,在宏观调控中如何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管理工作一项新的任务。21世纪的宏观调控概念与上世纪80年代的宏观调控概念既有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第二,重新归纳和梳理了构成宏观调控的经济理论基础和法理基础。首先,在宏观调控的经济理论基础方面由四个经济理论构成:马克思主义社会再生产论,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论,毛泽东思想“十大关系”论和陈云综合平衡论。社会再生产论指出了宏观调控的任务和目标,指明了宏观调控的对象,也指出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重要性。国家干预论隐含着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包含了宏观调控的方式与方法。“十大关系”论为当代宏观调控积累了实践经验,同时为当代的宏观调控提供了方法论基础。综合平衡论实质与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一致的,强调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与宏观调控的宗旨不谋而合。虽然它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宏观管理概括总结,但对今天的宏观调控依然有指导意义,它指出了宏观调控应该调控的比例关系和平衡关系,提供了宏观调控必须坚守的原则,也提供了宏观管理的一些手段或方法。

其次,在宏观调控的法理基础方面,指出宏观调控共有三个法理基础。从法哲学基础角度指出宏观调控要实现和谐与发展,而现实中的有关宏观调控立法存在分散化,位阶低和不统一等问题。从历史法学基础角度指出20世纪60年代出台的“工业六十条”和“农业六十条” 为国民经济管理法制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从技术法学基础角度证明了宏观调控单独立法的效率合理性:在宏观调控总成本既定的现实约束下,它可以得到较优的收益值,进而更好地实现宏观调控的绩效目标。

第三,概括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七次宏观调控的实践经验与教训。指出:第一次宏观调控(1979-81)是尝试,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其缺陷有:一是紧缩性政策出台时机滞后;二是政策力度过大。第二次宏观调控(1985-86)是犹豫,是在当时体制改革尚不深入的背景下发生的,带有明显的转型经济烙印,调控方式还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调控,政策上的犹豫导致调控并不彻底,效果并不理想。第三次宏观调控(1988-89)是“硬着陆”,财政与货币“双紧”政策用力过猛,急刹车虽然使得物价水平迅速回落,解决了当时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但也导致经济增长率剧减,牺牲了未来适度的经济增长,调控代价过大。第四次宏观调控(1993-96)是“软着陆”,在提高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抑制投资、需求“双膨胀”方面产生了巨大作用,经济失衡问题和相关矛盾得到缓和。中国开始摸索出有效调控之路。第五次宏观调控(1998-2002)是扩大内需,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抑制日益加深的通货紧缩趋势,而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启动国内需求。其成功之处:一是针对具体经济形势,灵活调整既定政策;二是注重运用各种可以运用的手段,形成合力。但另一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之间存在矛盾,客观上减弱了合力。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侧重于增发国债与增加支出,在税收方面实际执行的是增税政策,对经济具有潜在的长期慢性紧缩影响,与扩大内需的目标是相悖的。第六次宏观调控(2003-04)是未雨绸缪,见机早,调控方式采用了灵活了小步渐进方式,避免了经济过热由局部向全局的蔓延。第七次宏观调控(2008-)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手快、出拳重。与第五次扩大内需的调整政策比较起来,本轮调控更加注重调控短期、长期效应的协调,“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是主线。从目前国内经济形势来看,调控政策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危机冲击深度蔓延的态势。总而言之,调控预见性,目标多元性,调控手段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是我国宏观调控的成功经验。

第四,概括了中国宏观调控理念和范式并进行了范式比较。指出理论界对宏观调控存在广义与狭义两种理念之争。无论如何,宏观调控是改革开放后在中国市场化转型的过程提出的一个新的经济概念,是中国党和政府以及理论界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实践的经验总结与概念创造。在实践中,我国宏观调控形成了“一元化的调控主体,二元化的调控目标、任务,以及多元化的手段体系”为核心的理论范式。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宏观调控应该有新的视野:第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是宏观调控必须一贯坚持的题中之义。第二,要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进行衔接与互动。第三,在宏观调控中处理好改革与发展、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第四,坚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保证国家利益的同时,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作为对中国宏观调控范式的论述深化,本研究以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为案例,对中国范式和美国范式做了实证比较。指出,以美国为典型的规制型市场经济模式,其宏观调控范式特征为:多元化的调控主体 + 法制化的决策机制 + 一元化的调控目标 + 二元化的调控手段。此次金融危机暴露了美国市场经济模式的一些缺陷,必然推动美国政府突破现有理论及意识形态的局限寻求自身的完善。中国源自日本的开发型市场经济模式,其宏观调控范式特征为:一元化的调控主体 + 集中决策机制 + 多元化的调控目标 + 综合化的调控手段。中国虽然成功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但是应该看到中国的宏观调控模式并非完全成型,而是一些局限性,需要依照科学发展观加以完善。

第五,重新界定了我国宏观调控的目标。根据西方发达市场经济的经验,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一般选择为四个,即经济增长、价格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由于中国的特定国情,仅仅围绕这四个目标显然不够。从实践上看,我国要成功地实施宏观调控,必须是:既要有总量目标,也要有结构目标;要确立经济和社会两类调控目标;在数量上绝不止四个,且优先顺序相机选定;目标选择灵活,不能拘泥于调控时间以及所谓政治周期。并进一步认为:“十二五”规划充实了许多宏观调控指标,也带来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应当坚持以GDP指标为核心的低碳化增长目标,科学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万元产值能源综合消耗目标应当采用更加先进的计量标准,当前国际收支平衡目标无法实现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隐忧。

第六,国家规划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需要创新。不同于计划管理模式,在宏观调控模式中规划具有指导性、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人本性、公开性。依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首先,规划体系要创新,突出体系的系统性,形成“三级三类”规划体系。其次,规划内容要创新,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整合要改进。其次,建立健全国家规划的社会参与制度,包括规划协商对话、规划协调、规划信息交流、规划咨询等制度。再次,区域规划要转型,以空间规划为主,从综合型规划转向问题型规划,从以城镇为重点转向城乡统一规划,从目标型规划转向过程实施型规划,并建立区域之间利益协调机制。最后,改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禁止和重点开发区域是政策重点,保持对主体功能区划的动态调整,引导和带动优化和限制开发区域,设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监管机构,与现行区域政策保持协调与衔接。

第七,宏观调控政策需要转型。本研究主要研究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转型问题,提出:财政政策目标要增加社会、民生内容,功能由需求型转向供给型,政策取向是减税,构建代际公平的财税体系。货币政策应转向稳定币值单一目标,控制好货币政策时滞,要关注资产价格的波动对市场的影响,并与其他政策保持统筹协调,注重开放条件下与国际的协调。传统产业政策(“政府选择主导产业+分权化”模式)面临困境,需要构建循环经济理念的产业政策新模式,

第八,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宏观调控关系需要改进,并完善区域调控机制。在中国,宏观调控终极权力在中央,但是执行权力又在地方。二者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在于:经济发展的动态性与调控政策的过渡性,宏观调控的统一性与微观调控的差异性,中央政府的强制性与地方政府的规避性。因此需要创新央地关系:推行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规范和完善政府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当今要求的政府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中央与地方权力制衡双向监督机制;实现央地关系法制化,完善宏观调控法律。为此,要构建区域调控的长效机制,包括:制定跨行政区域的经济区域性规划,构建区域合作机制,完善区域互助机制,健全区域扶持机制。要解决目前区域调控中存在的区域规划保障问题,区域政策落实问题,组织机制问题。

第九,注重改进和发挥宏观调控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调控效应。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必定会影响到被调控行业的市场环境,企业的反应性行动特点是趋利避害。通过企业问卷调查和资料数据分析,2008年以来的过度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大型跨国公司、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影响有限,而中小企业影响明显;对东部沿海地区的企业影响较大,对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影响较大。要特别从金融、财税、《劳动法》、外资区域布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外汇管理体制、跨境资本流动监管等方面完善对外资企业的宏观调控。同时根据国有企业的制度特点和管理优势,积极发挥国有企业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实证研究证明自2008年以来所谓“国进民退”现象并不存在。

(责编:张湘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