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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理论建设必须彰显中国特色

马龙潜2013年05月23日13:11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是人类美学史、文艺发展史上一个全新的概念,它概括的是一种新的文艺观念和文艺结构体系。它的产生既是整个人类思想文化史和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历史和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当代形态所提出的必然要求。

就总体而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并不排斥其他形态文艺理论的存在与发展,也不排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内部的多样化探索与争鸣。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亦即建设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当代形态的关键,是要对中国文艺理论运动主体有一个性质上的规约和一个时代价值性质上的限定。否则,就很可能在“转型”时与其他种类文艺理论形态划不清界限,乃至抹煞根据我国国情与实际所赋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的科学精神。

毋庸讳言,新时期的中国文艺理论,存在相当一段时间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认同危机。文艺理论界始终围绕对哪种文艺理论加以认同的问题而展开了诸多的论争。在对新时期文艺理论发展总体进程的把握上,有论者把三十年来文艺理论的变迁简单概括为从“政治化”到“审美化”再到“学科化”的“转型”模式,把历史上个别理论和政策上的错误混同于整个学说,把新时期的文艺理论与新时期以前和初期的文艺理论割裂、对立起来,并将后者通称为“政治化”的文艺理论。其实,这种概括只是着眼于文艺理论发展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部分,或某一个阶段、某一个环节,并试图把这个模式扩展到整个新时期的文艺理论领域,这就忽视了新时期文艺理论更实质的转变,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追求文艺理论的“原创性”和“创新精神”,是新时期一代学人肩负的神圣使命,也是推动新时期文艺理论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有些文艺理论研究却打着追求“原创性”的招牌,编造一些模糊的、歧义的、虚假的、反常识的概念,且多以对“审美”和“现代性”片面、抽象的理解为理论指向。如果以为只要把所谓“新潮”的东西——不管它科学不科学、正确不正确——都拿来展示一番,就可以冒充和替代新时期文艺理论的进展与功绩;如果以为只要把花样翻新的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的方法和概念——不管适用还是不适用——都引入中国当代文艺理论体系,就可以解决中国文艺理论的创新问题,那么,这种想法至少是不切实际的。

在文艺理论研究中,学习和借鉴当代西方理论和“西马”学说是必要的。作为他山之石,它们不仅是推动我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建设的重要参照,而且也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建设可资汲取的资源。但是,这里的借鉴,不是生吞活剥,不是不顾一切条件、地点、时间任意拿来乱用,更不是用生搬硬套的西方文艺思潮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概念与思维方法进行代替和转换,而是要首先鉴别它们是否科学、客观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同时,更重要的是将其与我们的实践经验相比较,把它们放在我们历史和现实的大背景下来加以考察,把其中符合我们实际情况的部分拿来为我所用。那些离开了中国的现实土壤、不符合中国国情的东西,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足为取。

我们应当看到,由于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发生了巨大变化,“西马”学者在相当程度上已重新定位了“马克思主义”概念,他们讲的“马克思主义”,同我们眼下讲的“马克思主义”常常不是一个等同的概念,他们所运用的方法论,也未必是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我们还应当看到,当代西方文论家们所使用的概念内涵,有着特定国情和地域的规定,比如他们讲的“现代性”就是“私人性世界”,是“语言瀑布”和“叙述怪圈”,是单纯“强调个人价值的发展和效率”,这种对“现代性”的判断,显然难以为当今中国的实践所接受。为此,我们在使用和借鉴“西马”文论和当代西方文论的时候,是不能不加以鉴别、区分和辨析的。实践已经证明,热衷于用“西马”文论和当代西方文论来构制中国当代文艺理论体系,迷信“西马”文论和当代西方文论的选题和研究方式,将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视为“过时”而弃如敝屣,或只口头上承认而实际上背离,这对发展当代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和社会主义文艺理论是极其不利的。

综上所论,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观的学术立场,不断提高广大文艺工作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是当前文艺理论建设亟须解决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也是我们今天推进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的关键所在。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期文艺理论建设与文艺批评研究”首席专家、山东大学教授)

(责编:张湘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