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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支付制度系统性改革规范化研究”召开开题论证会

2013年04月24日11:05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12年1月17日,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陈文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医疗支付制度系统性改革规范化研究”开题研讨会在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举行。

陈文教授首先介绍了课题及各子课题的研究设计。

何平研究员从医疗保险制度角度入手,分享了他对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观点。他认为医疗保险支付制度的核心是支付价格的决定机制,包括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支付平台,改革的核心是通过协商、谈判、博弈降低医疗保险支付风险,提高管理绩效。这一改革需要必备的外部环境与支撑条件,如医院的约束机制、谈判机制、信息系统、医疗项目标准代码、临床指南等管理基础和理顺药品流通秩序等。最后提出改革建议,即强化基础管理,在费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试点,医保要介入价格管制和药品采购,加强社会参与和发挥中介作用。

王保真教授根据她对医疗保障制度三十多年的研究经验,发表了对支付制度的几点思考。王教授认为,医疗支付制度的作用是决定医疗保障资源的配置和调节供需行为,支付制度应是动态发展的,其着眼点是建立完善的机制。支付制度不等于支付方式,支付制度不仅包括支付方式这一核心内容,还包括结算、补偿标准、谈判机制等。支付制度改革研究的最终目标是形成与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多种机制综合作用的支付制度,包括资源导向与调节机制、风险分摊机制、协商谈判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有效的监管机制。

袁长海教授针对目前医疗支付领域较为关注的DRGs支付方式所需的系统支持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袁教授认为DRGs支付方式既有增加医院绩效透明度、提高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增加竞争等正向作用,也会产生医疗质量降低、挑选轻病人、医疗费用转移、诊断升级、重复入院等负向作用。我国推行DRGs需要系统化的支持,主要包括卫生政策和法规支持,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标准成本,建立准确、可靠的医院信息系统,改进医院管理水平,规划DRGs在不同等级不同性质医院的分布,科学合理的临床路径及临床指南,针对实行DRGs的激励制度,通过监督、检查、审查、评价机构的同行评议确保医疗质量,对民众和病人的教育宣传以及对DRGs补偿标准的及时更新等。

丁纯教授从国际经济视角介绍了全球化背景下全球保障制度的进展。丁教授首先归纳了全球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的共同问题为财政的可持续性,这一共同难题的成因有科技进步、人口老龄化、疾病谱改变、制度缺陷、经济发展和全球化。针对这一共同难题,各国开展了不同内容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丁教授重点分析了德国、美国等国家改革背后的不同动因,并总结出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主要为改革目标的殊途同归,医保改革路径的趋同,医保理念全面综合化以及跨国和国际化成为常态。

陈英耀教授结合多年对公立医院和医疗保险制度的研究,分享了他对公立医院与支付制度改革的观点。陈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公立医院的经济责任冲破了其本应具有的公益性,医院与医保机构之间进行着博弈,在此环境下进行支付制度的研究具有挑战性。因此,陈教授认为今后的支付制度改革应该是不同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整合和不同支付方式的组合。医保支付是医疗保险机构管理手段的重要内容,应通过巧妙的制度设计在博弈中取得优势。同时在支付制度研究中还应注意门诊支付与住院支付之间的关系。

专家的精彩演讲引起了强烈反响,课题组成员表示从专家中获得很多启发,对于课题找准方向、深入研究大有裨益。专家研讨之后,各子课题负责人与专家展开讨论。子课题负责人程晓明教授认为,专家们的报告强调了支付制度研究应该不仅仅研究医保领域内部,而是应该从多角度来研究,支付制度的设计应该考虑医疗资源配置功能、谈判机制、支付标准等多个方面,这些观点十分有借鉴作用。子课题负责人陈文教授认为,门诊和住院支付制度的研究需要紧密的联系,两个子课题应该协同合作。子课题负责人张晓教授认为,通过专家的报告和指导,将在子课题的研究中考虑支付制度的绩效导向问题,并对公立医院改革与支付制度改革中的问题进行系统化梳理。子课题负责人胡苏云研究员认为,支付制度所需要的支撑条件具有非常鲜明的国家特征,不能直接照搬国外经验,在医疗支付制度内部的多个方面需要协调,同时医疗系统所处的社会经济、价格、消费人群、民生、法规、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等方面都是其支撑条件,需要重点研究。此外,专家和课题组成员还就可能的样本选点、资料来源、项目协调方式等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希望在专家的指导下,通过课题组成员的共同努力,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果。

(课题组供稿) 

(责编: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