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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美丽中国建言献策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学术研讨会”综述

2013年01月23日10:17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日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召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学术研讨会”。会上,来自全国各地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战略举措,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观点和建议。其中,四川大学邓玲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严金明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曾刚教授、北京林业大学宋维明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李国平教授、上海财经大学郑少华教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成金华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周冯琦研究员等作了专题性发言。

与会专家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的十八大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宏伟目标,这既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的继承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创新,也是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做出的科学判断和重大抉择,鲜明地昭示了我们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自觉和坚强决心,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乃至整个人类摆脱环境危机、破解发展的不可持续困局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与会专家指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内容丰富、面向多元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既需要深入理解生态文明的科学内涵、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也需要系统掌握实施的根本路径、科学方法和有效手段。研讨中,与会专家结合各自专长,聚焦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踊跃发表见解,积极建言献策。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思路方法。一是明确融入的内容和要求。通过完善制度体系、细化总体要求和提炼经验模式,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集、目标集、任务集、行动集、技术集和制度集。建设生态文明知识传播和信息服务的公共平台,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切实规范建设秩序。二是提高融入的深层针对性。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系统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进行剖析诊断,因地制宜地明确融入重点,设计融入方法。三是增强融入的内生动力。在全社会开展绿色人生发展活动,设立“国民绿色人生发展规划指导中心”,鼓励民众编制“绿色人生发展规划”,把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内化成个人对绿色生命、绿色生活和绿色职业生涯的强烈需求。四是形成融入的长效机制。总结我国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经验模式和创新实践,形成若干有推广价值和影响力的示范性工程。广泛吸收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完善提升现有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度安排和实施方案,力求在生态财富计量与统计研究、生态财富管理和干部离任生态财产移交等方面有所突破。

二、注重国土开发的生态文明导向,确保有序有度进行国土开发。一是以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为基础,坚持国土开发与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确保国土开发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资源安全、粮食供给安全等前提下进行。二是划定基本耕地农田的“生存线”和基础生态用地的“生态线”,推进“两线”管控引导,夯实水土资源基础,构建生态屏障体系,加强对人口和城乡发展、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发展的空间引导。三是加快土地整治转型,积极引导土地整治向景观生态型土地整治转变,将土地整治与有关规划设计朝“三生”(生产、生活、生态)与景观结合的目标发展。四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降低基本公共服务所需国土资源成本,努力让国土开发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五是实施陆海一体化开发,推进海洋发展战略,统筹陆地和海洋资源利用,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和用海,促进近岸、近海、深远海和海岛有序开发。

三、实施东西互动、南北协调的生态文明宏观推进战略。一是发挥东部沿海生态文明建设的“引擎”作用。努力培育生态市场,采取税收优惠、投资奖励等方式鼓励企业从事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生产,设立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为中西部城市提供技术辐射服务和示范。二是注意发挥中部和东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脊梁”作用。在吸纳来自西部地区人口迁入、推进本地人口城市化的过程中,注意矿产、土地资源的集约开发利用,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准绳,有序推进大规模城镇化建设。三是加强西北、西南生态文明“腹地”建设。在有序引导人口向东部、中部宜居城市迁移的同时,加大对西部地区重点生态工程财政支持力度,慎重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现阶段要特别防止西部个别地区在建设上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思想带来的建设冲动和生态破坏,择优在少数宜居地点进行有限度的集中开发建设。

四、加快推进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创新自然资源价格、税费和管理制度。包括加快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垄断行业改革、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资源税费制度改革以及调整水资源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设计标准等。二是创新环保制度,提升环境质量。包括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和环境评价制度、严格环境评价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环境舆论预警机制和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三是创新生态制度,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包括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多元化生态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修复治理制度、实施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等。四是完善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市场交易制度。逐步采取市场化机制的一对一交易、市场贸易和生态标记(间接支付)等方式来解决生态效益的外部性问题和生态产品及生态服务的短缺问题。五是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途径。包括在全国中级法院设立环境法庭;在环保任务重、环境矛盾突出的地区设立由高院管辖的具有中级法院建制的环境法院;在高院设立环境法庭,受理上诉环境案件或辖区重大环境案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包括实行原告适格放宽制度等。

五、加紧完善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在构建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评价时注重以下几点:一是不同主体功能区资源环境问题的差异性。具体来讲,林业资源丰富地区的生态文明指标选取,应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林木、水资源为导向;水资源丰富的沿海及江河流域应把防止污染和保护水资源作为评价重点;西北黄土高原地区应把提高生态资源存量作为评价重点;制造业集中的大中型城市应把保持生态系统和居民健康作为评价重点。二是评价对象的城市化程度。城市规模越大、城市群越集中,自然资源和能源利用的强度越高,绿地湖泊存在的机会成本也更高。生态文明评价指标的选择应考虑到人口集中的大中型城市和城市群对生态系统和居民健康的影响。三是不同区域之间的生态环境影响。由于各地资源环境要素之间存在差异性、依存性和流动性,评价对象与临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绩效会相互影响,因此构建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必须反映这些影响。

与会专家还专门就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进行深入交流。普遍认为,由于林业生态保护和生态产品供给的市场机制和产权激励不充分,再加上林业发展的多目标、多利益主体特点以及利益责任时空不对应属性等,政府应担负更大责任:一是在林业生态文化塑造和传播方面发挥促进作用;二是在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三是在林业生态文明行为方面发挥规范和引领作用;四是在林业生态文明利益配置和均衡发展方面发挥协调作用;五是在林业生态产品生产供给方面发挥保障作用。(记者 罗灏)

(责编:张湘忆、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