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项目查询   专家查询   网站地图   重大项目要览   管理规章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设为首页   

学者专栏>>王泽应

王泽应:论人的尊严的五重内涵及意义关联

  2012年11月29日15:28  

五、人权尊严:万物之灵地位的精神拱卫

人的尊严可定位为人的一种基本权利。美国哲学家范因伯格(J. Feinberg)认为,人的尊严存在于其要求权利的能力。(12)人权的意识反映了人的尊严的意识和要求,尊重人的尊严在宪法上是属于“基本权利体系之出发点”,或是“最上位之宪法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意义和价值。人权尊严是人作为主体和目的的一种权利诉求,也是国家和法律必须保护的一种带总括性的权利,包括了人的生命、身体、贞操、名誉、信用、姓名、肖像以及隐私等各种权利。

每一个人都应当作为“人”而享有“尊严”。因此,每一个人都有权要求其他任何人尊重他的人格、他的生命健康以及他的私人空间;相应地,每一个人对其他任何人也必须承担相同的义务。人权尊严既指人权具有尊严,不能任意践踏人权或不尊重人权,亦指人的主体地位不能否定,人的目的价值不容轻视,不能将人客体化、工具化。在国家—人关系上,人的尊严具有最高价值,它是基本权利的基础,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国家的首要义务。每一个人都不能被降低对待,不能仅仅被作为手段或工具来使用,不得对任何人包括被剥夺自由的人施加侮辱性的对待和惩罚,不得在本人非自愿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医疗、科研或其他试验。

人权与人的尊严是密切相关的,人权是对人的尊严的肯定和维护,人的尊严必然要求得到承认并表现在权利上。《世界人权宣言》强调:“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每个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而促成的。

一切人权、所有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源于人的尊严。生命权产生于人的尊严,人的尊严要求人的生命不仅要存在,而且要作为受到国家、社会和他人尊重的目的而存在,生命本身就是目的。人的各种自由权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没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和行为自由,哪里谈得上人的尊严?对人的尊严的尊重要求体制层面的自由——例如选举权和言论自由——获得充分保障。人的尊严要求人的唯一性、个性得到尊重,因此它要求每个人都享有个性自由发展权以及平等权。财产权也源于人的尊严,因为人无取得财产的权利,无行使财产的自由,人就没有自主的自由,也就没有尊严。

结语

人的尊严的基础和底线是人性尊严,它所肯定的是人所具有的基本人性,这是一种所有人都具有的尊严,是人的族类价值和内在价值的集中彰显和本质呈现,没有也不应该有什么区别。人道尊严是在人性尊严基础上的关系性对待和社会意义呈现,它要求以人道的方式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将“把人当人看”贯彻到各种人际关系的对待与处理中,在尊重自己的同时尊重他人,通过尊重他人来确证自己的尊严。如果说人性尊严建构的是道德形上学和伦理学的本体论或理论伦理学,那么人道尊严建构的则是一种社会的规范伦理学。它特别看重的是人的相互敬重和相互肯定。与此相关,人品尊严则主要注目于一种德性伦理学或美德伦理学的建构,强调个体应该率先加强德性的修炼,追求精神境界的高尚,不因他人的不善、不敬、不尊而影响到自己的修养和学习,只有这样的人品尊严才有可能真正跳出“相待而定”的关系性伦理局限,拉动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德性的凝结而为人格。人格尊严是人品尊严的持久性和一贯性彰显和呈现,在道德人格的建树与追求中,充满着理想的激励和对未来的向往,并凸显出至善、不朽和终极关怀的精神感召,不断地敦促人超越现有的局限,为完善人的道德人格努力。人权尊严涉及的是人的尊严的保障和实现,本质上是社会特别是国家、法律所应担当的使命和职责,当然也与人自身的权利意识和维权观念密切相关。人权尊严集人性尊严和人格尊严于一身,要求从制度和法律上予以承认和保护。维护自身人格尊严是我们的权利,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是我们的义务。

总之,人的尊严是人性、人道、人权的集中表征,也是人格、人文精神和人之气节操守的凝结和证明。尊重人的尊严既需要尊重人性尊严,亦需要尊重人道尊严、人品尊严和人格尊严,还需要尊重人权尊严,应当将这五种内涵和维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整体打造人的尊严体系,从内在与外在、自我与社会、规范与德性诸方面一齐用功,使人的尊严成为现代文明的加速器和推进器,并使现代文明成为尊重人的尊严和维护人的尊严的先进而良善的文明。

注释:

①皮科·米兰多拉:《论人的尊严》,顾超一、樊虹谷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25页。

②岩崎允胤主编:《人的尊严、价值及自我实现》,刘奔译,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第23页。

③帕斯卡尔:《思想录》,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6,第74页、第157-158页。

④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第87-88页。

⑤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95页;第162页。

⑦保罗·利科:《如同他人的自我》,参阅万俊人主编:《伦理学前沿——道德与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第660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67页。

⑨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458页;第458页。

(11)斯迈尔斯:《品格的力量》,宋景堂等译,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第6页。

(12)转引自甘绍平:《应用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第197页。

来源:《哲学动态》(京)2012年3期

(责编:张湘忆(实习)、张湘忆)


点击返回首页

点击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