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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专栏>>李林

李林: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重道远

  2012年11月28日13: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至少应当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二是各类法律从精神到原则再到具体内容统一、协调、可行,将矛盾、冲突和漏洞减少到最低限度;三是无论法典还是单行法从形式到内容,各得其所;四是对过时、落后和冲突矛盾的法律能够及时发现,及时修改补充,做到法律变动与形势发展同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如期形成,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同时应当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践过程中,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还不够完善,社会主义法治还不够健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尚未得到全面落实,这种客观条件必然影响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水平,影响到立法的选择、功能、内容、技术和结果,进而影响到整个法律体系的质量。什么才堪称“完善”?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至少应当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二是各类法律从精神到原则再到具体内容统一、协调、可行,将矛盾、冲突和漏洞减少到最低限度;三是无论法典还是单行法从形式到内容,各得其所;四是对过时、落后和冲突矛盾的法律能够及时发现,及时修改补充,做到法律变动与形势发展同步。所以,用高标准来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仅仅是在整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它“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用到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时“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的标准来衡量,用到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来要求,形成更加民主科学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

重点转向宪法法律实施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法律的实施情况令人堪忧。中国法学网对业内人士作了一个网上调查,把我国法律实施状况分为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五个等级。截至目前,有24160人次点击。其中,认为我国法律实施状况很差的14387人,占60%;认为较差的4908人,占20%;认为一般的3247人,占13%;认为较好的888人,占4%;认为很好的730人,占3%,基本呈一个倒金字塔形,认为我国法律实施状况好的人非常少。我国一方面立法速度很快,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可以向世界自豪地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另一方面,许多法律在有些地方、有些领域、有些情况下形同虚设。一些官员不把法律当回事,法律往往被视为约束别人的工具和手段,依法治国被有些干部当做“依法治民”的手段。有的群众也不把法律当回事,“信权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信访不信法”。

现阶段我国法制建设的主要矛盾,是法律实施不好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明显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执法犯法、知法违法、领导干部不依法办事等。尤其是“选择性”实施法律,即需要公民尽义务或者要禁止公民做什么事情的法律法规,如税法、刑法、交通法规、安全检查法规等义务性、禁止性和惩罚性法律法规,实施得快捷、及时、到位;需要对官员行为进行约束的法律法规,有法不依的情况较为普遍;而需要国家、政府向公民和社会提供服务或者资源的法律法规,一般不容易及时全面兑现,如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环保法、食品卫生法等。这些现象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宪法法律实施的效果,损害了宪法法律的权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本任务应当是实现依法办事,党和国家应当更加重视和加强宪法法律的实施,把解决宪法法律有效实施问题作为未来法制建设的重点,实现从以立法为中心向切实有效实施宪法法律为中心转变,推动宪法法律实施与法律体系建构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

(责编:张湘忆(实习)、张湘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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