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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专栏>>沙健孙

沙健孙:毛泽东与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三件大事

  2012年11月26日09:33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基础上,领导人民全面确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事件。毛泽东不仅是人民共和国的伟大缔造者,而且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奠基人。这是他为党的事业做出的最重要的历史性贡献之一。

(一)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人民政权的创建走过了一条独特的道路。它是先在局部的农村区域建立,而后经过长期斗争,逐步扩展,直至推向城市、推向全国的。毛泽东不仅开辟了创建人民政权的正确道路,而且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对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政体等问题做出了科学的阐明。这些主张为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接受,形成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明确规定。

第一,关于国体。所谓国体,是指国家的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性,也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毛泽东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它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从当时的实际出发,它还应当团结民族资产阶级,但是民族资产阶级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也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的地位。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新中国的国体。

第二,关于政体。所谓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毛泽东提出:我们政权的制度是采取议会制呢,还是采取民主集中制?他的答复是:“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我看我们可以这样决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而应当“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是新中国的政体。

第三,关于国家的结构形式。所谓国家结构形式的问题,是指国家的结构是实行单一制还是复合制(如联邦制、邦联制)等的问题。长期以来,中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中国同苏联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理由是:(1)苏联少数民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7%,与俄罗斯民族相差不远。我国少数民族只占全国总人口的6%,并且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几个少数民族之间往往互相杂居或交错聚居。(2)苏联实行联邦制是由当时的形势决定的。本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都主张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只在例外情况下允许联邦制。俄国经过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许多民族实际上已经分离成为不同的国家,不得不采取联邦制把按照苏维埃形式组成的各个国家联合起来,作为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中国的情况不同。在筹建新中国时,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进一步确认,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平等原则的实现。1949年9月7日,周恩来向政协代表报告时指出:今天帝国主义想分裂我们的西藏、台湾甚至新疆。“在这样情况下,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在单一制国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就是新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第四,关于政党制度。所谓政党制度问题,是指实行苏联式的一党制,还是西方式的两党制、多党制,或者是有中国特点的新型政党制度的问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逐步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建立了合作和协商共事的关系。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国际劳动节口号,号召“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1949年1月22日,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著名无党派民主人士55人联合发表《对时局的意见》,一致表示“愿在中共领导下”,为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成功和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而奋斗。同年春,毛泽东指出,民主党派应“积极参政,共同建设新中国”。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与中国共产党一起参加筹备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参与了新中国的创建工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就是新中国的政党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新中国的这一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和确立。

以上四个方面,构成了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而其中的国体,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具有最根本的意义和决定性的作用。

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即人民民主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使得广大人民摆脱了几千年来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成了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它为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创造了政治前提;它保证了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并且具有高度的效能。与旧政治制度比较,它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二)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任务基本完成,这就为中国进行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国的繁荣富强,创造了政治条件。

进行经济建设,首先是要把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但是,怎样才能发展经济,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呢?从世界历史上看,主要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资本主义工业化的道路,这是欧洲许多国家、美国和日本走过的,而且走通了;一条是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道路,这是苏联走过的,而且也走通了。十月革命前,俄国是欧洲一个比较落后的国家,由于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苏联成了欧洲第一强国,与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两个超级大国之一。

近代以来的历史已经证明,资本主义工业化的道路在中国是走不通的。从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产生以来,由于受到外国垄断资本的压迫和本国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始终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独立以后的中国如果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就难以取得真正意义上的经济独立,中国就会成为外国垄断资本的加工厂和单纯的廉价原料、廉价劳动力的供应地,就像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那样。由于经济上依赖外国,在政治上就挺不起腰杆,连已经争得的政治独立也可能丧失。在帝国主义时代,中国通过走资本主义道路实现现代化的可能性已经丧失。毛泽东指出:“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如果又不搞社会主义,那就要两头落空。”

新中国应当选择社会主义制度,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道路。当时中国之所以需要进行和有可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是因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力量相对来说比较强大,它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主要基础;资本主义经济力量弱小,发展困难,不可能成为中国工业起飞的基础;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保证工业发展、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一个必要条件;当时的国际环境也促使中国选择社会主义。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确立了自身的主体地位。继建立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之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建立起来了。中国胜利地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中国经济在20世纪“五十年代的最重要事件就是选择了社会主义”,并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就五十年代中国经济和中国历史的全局而论,重要的是,无论早几年或迟几年,保留多少私有成份,经济管理上和计划方法上,具备多大程度上应有的灵活性,总之,对社会主义的选择是不可避免的。”

(责编:张湘忆(实习)、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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