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推动人们实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认同的内在动力。所谓价值认同,是指价值主体在社会实践中通过对话、交往、互动,不断调适自身的价值结构以顺应社会价值规范的过程,它表现为社会成员对社会共同价值规范的自觉接受、自觉遵循的态度,它标志着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能够以某种社会共同的价值要求作为标准来规范自己的活动,并使之内化为自己实际行为的自觉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立足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价值认同的产物。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特性。它是我们党对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民为了祖国的独立与繁荣、民族的解放与复兴所进行的伟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中国人民在新民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长期历史发展中,通过自己的实践体验所达成的价值共识。
价值认同不是价值趋向,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它是一种关系,是一种不断进行的过程,具有不断生长和发展的品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认清价值认同的这种过程性、实践性和生长与发展的品质,就显得特别重要和突出。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人们对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价值认同所必须面对的社会现实。现代化就其一般意义而言,是指伴随着工业化而产生的社会结构和体制的变迁,而就其价值意义而言,则不仅仅意味着人们实际存在的转变,更为根本的是人的价值坐标体系、存在意义标尺的转变。因此,如何合理地保持群体共同的价值要求与个体的价值取向之间的适度张力,如何在人们的实际价值生活中构筑实现个性与共性、本质与现象、共同意识与个体行为选择相统一的基础,是一个关系到使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认同真正成为具有生长性和发展性,充满活力,能够主导全社会思想和行为的价值体系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
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既反映了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又反映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既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又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劳动、遵纪守法等人类普遍的基本价值;既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的先进性,又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的广泛性。因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我们民族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的现代升华。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的文化,往往凝聚着这个民族对世界和生命的历史认识和现实感受,也往往积淀着这个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因此,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一种社会的价值认定,与人们息息相关,能够唤起人们广泛的共鸣,成为人们行为选择的价值导向;作为一种个体的心理感受,则能够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实在在的体验,成为提升人们的道德修养和素质的内在动力。这就使它在人们的实际的价值活动中,在保持个体的价值取向和群体的价值取向之间的适度张力,实现个性与共性、本质与现象、共同意识与个体行为选择的统一中,发挥特有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连成一个有机整体的道德精神纽带,并以其特有的实践性品格最直接、最具体、最集中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广泛性和包容性、整合力和引领力,成为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形成和发展的一面旗帜,成为推动人们学习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理性基础。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过程中,必须着力于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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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实习)、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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