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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学术研讨

学术理论界关于划清“四个界限”的研究动态简述 (2)

  2011年05月13日15:04  来源:求是

学术理论界关于划清“四个界限”的研究动态简述 (2)

  二、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所有制问题是一个核心问题

  学者们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社会主义制度在取代资本主义制度以后,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结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在革命运动的每个时期,我们都关注所有制问题。恩格斯到了晚年还坚持强调,新社会与旧社会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在什么所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我们党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构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制定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事实证明,在我国既不搞私有化,也不搞单一公有制,是中国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经验之一。

  学者们指出,在当前的社会舆论中,确实存在一些否定所有制的基础地位、否定公有制的观点;存在一些怀疑当前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观点。有人提出所有制是无关紧要的,不要为所有制而所有制。有人说,公有制或国有经济不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础,不是社会主义的标准,社会主义不要再以“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为本质特点。有人攻击公有制、鼓吹私有制,说全世界经济搞得好的国家没有一个是搞公有制的。有人认为,美国的社会主义因素比我们多。还有人认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才是改革,发展公有制经济就是保守。也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就应该是单一公有制,等等。对这些观点一定要在理论上加以澄清。

  学者们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和水平,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在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上的界限划不清楚,就会偏离改革的正确方向,或把私有化当作改革的出路,或把单一公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

  有学者还提出,在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上,需要划清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的界限。有观点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是为了弥补市场功能的缺陷,因而在我国国有经济只能存在于“市场失灵”的领域。其实,这些观点和主张混淆了不同社会制度下国有经济的界限,是用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与作用来衡量和评价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有经济,这对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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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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