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鲜明的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来自它崭新的内容,是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社会主义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为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增添新的内容和中国元素。
——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的生动实践,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然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有诸多特征,但最根本的体制是人民当家作主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人的解放和社会关系平等的经济前提;人民当家作主是消灭私有制和阶级统治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论在根本政治制度还是在基本经济制度上,都鲜明地体现出这两条基本原则,因此当代中国社会才成其为社会主义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也要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
——兼顾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程度。社会主义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生产资料公有制。但是,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正是在“人民当家作主”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旗号下,出现了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现象和人民生活“普遍贫穷”的状态。这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脱离中国国情的结果。中国的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农业国度,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政治领域,社会主义民主的发育成熟要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经济领域,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多层次,发展很不平衡,由此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同时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和特点,都可以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来说明。
——继承了近代以来中国革命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通过长期斗争建立的新型国家。这一点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革命传统合乎规律发展的结果。建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是革命的目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就不断探索实现这个目标的具体途径。1935年,毛泽东提出人民共和国的口号。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实行了“三三制”组织原则,即中共党员、党外进步人士和中间派分子各占三分之一。也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各民主党派结成了合作关系。“人民”在中国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和包容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有自己独立的起源,不仅不同于资产阶级议会制度和政党制度,也不同于俄国十月革命创立的苏维埃制度和政党制度,带有浓郁的革命传统,经受了革命历史中血与火的考验。
——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判断一种制度的好坏优劣,最根本的标准是看人民群众是否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能在中国扎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形成,就是因为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国家富强,人民富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长期高速发展,人民生活逐步改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不断提高,社会保持稳定,这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证作用功不可没,由此才为人民群众所拥护,才具有巨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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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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