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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应向社会其他领域扩展

2011年12月14日10:30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12月9日,法治社会中法律语言的发展研讨会暨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2011年年会在京召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在致辞中指出,军事语言、工程技术语言曾在中国社会流行,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法律语言应成为流行语言,向社会其他领域扩展。

  与会学者就法律语言的规范性与新闻监督效应、司法与新闻监督、新闻监督的正当性界限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作为新闻监督的一个重要案件,南京彭宇案引起与会学者热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提出,在报道彭宇案时,一些新闻媒体没有注意到案件中错误分配举证责任、错误适用经验法则等专业问题,而是把公众的注意力引导至见义勇为不受法律保护这个“卖点”上。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认为,舆论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下确实会对司法有影响,但司法也应反过来影响舆论,司法机关应该思考怎样把司法工作做得公开透明。

  法律语言与新闻语言的关系、法律语言的翻译与借鉴、法律语言学的发展等问题,也受到与会学者关注。研讨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监督研究中心主办。(记者刘鹏)
(责编: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