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网站入口

站内搜索

加快发展我国体育中介市场的若干建议

——《我国体育中介市场发展与管理的综合研究》成果简介

2011年05月15日16:54

  广州体育学院谭建湘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体育中介市场发展与管理的综合研究》(批准号为01BTY012),其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

  改革开放的社会发展目标要求体育事业要加快形成“政府办”与“社会办”相结合的格局,依托社会,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但是依托社会不是盲目地将体育的管理职能推向社会,而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办体育的市场机制,大力发展社会体育中介组织,积极培育体育中介市场,形成社会办体育的牢固基础。

  一、重视我国体育中介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1.正确认识和把握体育事业改革的方向。应客观评价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环境变化对体育事业的影响,从根本上改变那种认为体育产业就是体育管理部门的产业的狭隘和封闭的传统观念,树立体育产业社会化的发展观,丰富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事业“举国体制”的新内涵,遵循体育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认识中介市场在体育产业发展中的特殊市场功能。

  2.加快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产业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理顺体育产业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加速社会各种体育资源进入市场,为体育中介组织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使体育中介市场在推动各类体育资源的有序流动和有效配置过程中发挥更大的市场功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体育中介业的发展。

  3.落实我国体育产业与体育中介市场的发展计划。要从政策上扶植我国的体育中介机构,优化体育中介机构的组织结构体系,逐步建立公司制、合作制、合伙制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格局,培育以专业体育中介公司和兼业体育中介公司为主的市场竞争主体,加速我国的体育中介业成长。

  二、加大对政府机构与体育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打破体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对体育产业资源的垄断,实现体育中介资源的市场化

  1.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改变目前体育竞赛、体育人才及其他体育资源 “官办”与“垄断”的运作方式,通过宏观政策调控引导企业进行市场活动,将政府现行控制的运动员和运动队的管理、体育比赛的组织、各类体育技术人才的培训、体育活动的审批等职能逐步分离出来,交由市场或中介组织去完成。

  2.加快全国性各单项运动协会等事业单位的改革。加快全国性单项协会实体化、社会化的步伐,改变目前各中心和协会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管办不分的状况。要尽快实施单项协会实体化的试点工作,选择若干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运动项目协会进行社会化的改造,使其真正成为具有广泛代表意义并受到章程约束和监督、责权利统一的社团法人,充分发挥其对体育市场的行业管理作用。

  3.加快体育系统事业单位的转制。现有的大多数体育事业单位要逐步实现企业化,积极引入社会资源,现有的各类体育运动队伍,可实行多种经济成分的改制,除保留少数国家重点运动队之外,省一级大多数运动队应转变为相应的体育俱乐部,政府不再直接干预其管理。目前由国家包办的体育赛事,除保留少数重大体育竞赛活动外,均应实行公开招投标面向市场,而不应由个别事业单位垄断经营。对于体育系统大量的中小型经营服务性场馆和单位,依照市场规范进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有计划地进行企业化改造,使其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市场的竞争。

  三、加强体育中介市场的法制建设,制订相应的法规与政策措施,推动体育中介业的规范发展

  第一,制订体育市场中各种资源的管理办法与法规,明确规范各类体育投资者、体育赞助商、体育俱乐部、运动员、体育协会、体育中介公司、体育经纪人、体育管理者及社会各方面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实行依法治体,确保体育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建立健全体育中介组织、体育经纪人、体育经纪活动和商业性体育竞赛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将体育中介组织与体育经纪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尽快制定与《体育法》、《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有关规定与实施细则,制定《体育中介机构组织管理条例》和《体育赛事招投标管理办法》,推行体育赛事经纪制度与运动员经纪人代理制度,规范体育中介行为,做到严格执法、依法经营,保证体育中介市场有序高效运行。

  四、尽快制定有利于体育中介市场发展的经济政策

  我国体育中介市场作为体育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幼稚行业,目前还属于起步阶段,需要政府采取相关的经济政策来扶持与保护我国体育中介业的迅速发展。

  1.清理体育系统内各种阻碍中介组织进入的规章制度。排除各种行政干扰,降低进入体育中介市场的门槛,消除对体育中介组织和从业人员的各种限制,如取消中国足球协会等组织实施的国内运动员集中“挂牌制”转会制度等人为障碍,允许中介组织和体育经纪人进入运动员代理等主要的体育中介活动领域,为体育中介组织提供宽松的体育市场环境。

  2.引导社会资本流向体育中介市场。鼓励、扶持和保护社会兴办民营体育中介企业,积极开发各类体育中介市场,通过减免税、低税或延迟收税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体育中介市场,疏通投资渠道,规范体育中介市场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护体育中介组织的正当权益。

  五、加快体育中介人才的培养,建立中介从业培训制度

  大力培养体育中介经营人才和体育中介市场管理人才,提高国内体育中介组织的竞争实力,是当前我国体育中介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大计。体育中介人才的严重匮乏,是导致整个体育中介市场发展缓慢、实力薄弱的根源,也是导致国外中介企业占领国内体育市场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快调整体育人才培养结构与途径,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合格的体育中介经营管理人才,提高体育中介服务管理质量与竞争力。在行业组织的统一管理和审核下,分类分期举办体育中介从业人员培训班,对现有体育中介市场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吸收和引进国外体育中介经营管理经验与人才,提高体育中介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

  六、建立与完善体育中介市场的监管机制

  培育体育中介市场,强化国家体育、工商管理部门对体育中介市场的监管,包括对体育经纪人的监管,对体育中介经营的监管,对体育中介行业自律制度的监管以及对外资体育中介结构的监管,对我国体育中介市场的良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理顺体育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体制。将体育中介机构与体育经纪人直接纳入国家体育与工商监管机关的宏观监管范围中,使体育中介机构真正做到“独立公正、自主执业、自立信誉、自负盈亏、自我发展”。逐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管相结合的体育中介市场的监管体系。政府监管主要通过体育与工商管理部门对体育中介机构与体育经纪人的资格、市场准入条件与中介行为的监督管理,政府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对体育中介机构的设立、中介行为制订严格的管理办法,还应对体育中介机构进行制度化、公开化和规范化的审核制度,形成高效的监管机制。

  2.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建立体育中介行业协会,强化对体育中介市场的管理作用,切实把体育中介市场所需要的协调、沟通、评判、纠纷解决、培训等服务功能纳入同业协会的职能范围,以作为对国家监管工作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充分发挥体育中介业协会在行业中的领导作用。注重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与业务水平,严格资格认证,加强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内控机制,做到独立、公正与公平,逐步建立自律性机制。政府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体育中介行业性自律组织,尽快成立全国或地区的体育中介业协会,逐步将一些原来由政府行使的职能,如行业服务标准的制订,行业准入的资格认定,合同管理制度、保证金制度、培训制度等业务标准的制订等,交给行业自律组织,推动体育中介业有序健康地发展。

  3.健全社会监管机制。建立体育中介机构评级制度,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评级方法,向市场公布评级结果以督促体育中介机构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成立社会投诉机构,将体育中介机构纳入体育市场买卖双方与公众的监督下,以杜绝体育中介结构与从业人员违规经营行为。体育中介市场的管理要实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扶持相结合。
(责编:陈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