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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论精神价值的现代传承

2011年05月15日16:48

  中国人民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袁济喜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古代文论精神价值的现代传承》(批准号为00BZW010),于2000年立项,2004年1月结项,其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课题组主要成员有蔡钟翔、成复旺、张法、李建中。现将该成果的主要观点和基本内容摘编如下:

  中国古代文论是中国古代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精神价值的深度去开掘中国古代文论的形而上之人文蕴涵,是今日中国古代文论研究的必然要求和趋势。所谓精神价值,一般说来,是指人类在精神创造中体现出来的价值所在。中国古代文论作为中国古代精神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有着丰富的精神蕴涵与价值功能。中国文化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主体性极强的价值论文化,是从世俗人生的角度来建构文化基础的。该成果所探讨的文论精神价值,主要是指通过文艺批评著述中体现出来的精神价值观念,具体而言,它包括文艺和审美活动中的精神作用,批评标准中的精神尺度,文艺作为精神文化产品的意义所在等等问题。

  中国古代文论,其本身就是一种精神产品,它是人们自觉地对于文艺现象的反思与总结,如果我们将中国古代文论作为中国文化的一个部类,其中的精神价值是一个完整体系的话,那么它所涉及的就是中国古代文论深层的精神本体问题,是中国古代文论的灵魂所在。中国文化的核心是人生价值论,它集中体现在对伦理道德与精神信仰的重视上面。“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是形而上的精神价值,而形而下者则指具体运用,技术的层面则被视为器用范畴,道与器的体用关系是十分明了的。越是在一些优秀的文艺理论家那里,这种意识就越是强烈。在中国古代文论中,那些有形的范畴、观念,都是建构在这种价值论基础之上的。观念论、技术论与价值论的浑然不分,互相渗透,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文论与西方文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包括中国古代文论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价值论文化,它注重精神蕴涵的指导作用,重视人文意识的建构。

  文学理论是人的自我意识的体现。人们可以从各种角度去接近与窥探。从方法论上来说,既有一种由文献入手的索隐与鉴赏;也有一种以中国传统的老庄玄鉴直观,得意忘言的把握,还有禅宗不立文字,直指本心的会悟。后者对于文学理论的精神价值的建设贡献更大。从人类学意义出发的哲理思考,虽然并未言及文学现象,甚至从表面来看是反文学的,但是由于它从人生忧患的深度出发,触及文学作为人学的精神价值论,即人的存在依据,人的精神痛苦与解脱等问题,因而,它对中国古代文论的影响与贡献,相对于一些微观的鉴赏与考辨,更能抓住文学理论的本质所在,即文学理论是一种形而上的人文蕴涵的承载与形而下的现象阐释的有机融合。没有形而上的精神价值,这种文学理论严格说来不是文学理论,而是一种写作教材与文献整理。在中国历史上,一个明显的事实便是对中国古代文论的精神价值与精神蕴涵产生直接而巨大影响的,倒是老庄与禅宗这些思想人物,他们表面看来不谈文艺,甚至是反对美文的,然而由于他们的思想触及人类文明与人性异化,以及人生自由、思想解放的深层问题,因此他们对于中国古代文论的影响,相对于一些具体的诗格、诗法之类,要深远得多。这既是无可争辨的事实,也是令人深思的问题。因此,从中国古代文论所赖以产生与发展的文化土壤来说,中国古代文论就其精神价值的特点与属性,更接近于哲学文论而不是文学文论。文学文论是其表层的形而下之器,而哲学文论才是其深层的灵奥。哲学文论所以是中国古代文论的灵魂,是因为它涵括了中国古代文化的精华,即那种用深挚的人道精神与人文情怀,去看待文学活动,思考文学问题,应答文学在特定时代面临的人生问题与精神解脱的问题。先秦、魏晋南北朝和明代中后期的文论,所以在中国古代文论史上特立独行,超轶俗流,盖出于这种人文思想与精神蕴涵。

  中国古代文论的精神价值的生成,是中国古代人类与天地相处,希求与自然界和谐相伴,获得生存与发展的原始心态。先民对于自然界的心态是复杂的,他们既对自然抱有亲和之情,因为自然是他们的衣食来源,同时又对自然界频发的灾难恐惧忧患,这种深层的忧患情结,是由生存的本能催发而来的。从人生出发去认识对象的本质,这是中国古代文化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建构其精神价值观的支点。有人将中国人的理性称作为实用理性与实践理性,其原因也是出于此。天人不分,物我一体的思维,造成中国古代人的精神价值观具有浓重的泛神论的特点。这种精神价值观与人们的审美心态暗合。中国古代先民从很早开始,就形成将精神与现象世界杂揉一体、浑茫不分的文化特性。中国古代人将精神作为宇宙间普存的始基——元气的一种形式而已,它是清气,飞扬于天,故名为精神,而人的精神意识乃是这种清气的禀赋。将精神作为宇宙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世界的存在加以考虑,这一思维模式明显地带有原始思维的特性。然而它又有其令人深思的地方。老庄与后来的思想家都看到精神价值的泛化与非主体化,在审美与文艺的自由境界中得到了活体应验。所以在庄子中,精神的自由,超越主客,物我合一,大都是在具体化的寓言等形象化的譬喻中得到彰显。

  中国古代文论中的精神价值是建立在人们对于精神价值的特殊感受方式之上的。中国古代的哲学家主张将精神活动融化在体验而非思辨之中。对精神的体验化而非思辨化是同中国人将精神泛自然化的价值观念相一致的。用诗性智慧的概念很能说明中国古代人融合物我、主客的体验方式,这种方式在本质上是审美的,而非思辨的。中国传统文化将审美和文艺视为天人之间的津梁,审美与文艺创造渗透着天人相和的体验而非静观的认识。这种审美体验融情感与认知于一体,它不同于宗教而又有宗教那样的超越意识。西方的哲学或者是以认知为特点,或者是以超验的宗教世界为指归,这两种境界都是以主客体的分裂为特征,西方的人生价值建立在人与自然的对立与抗争之上,中国古代的美学与哲学主张将人的价值建构在人与自然的统一之上。这就决定了中国文化不需要宗教也可以解决精神信仰的问题;而西方主客体相分裂的文化依赖宗教来沟通实体世界与现象世界,人格依托宗教精神的幻射来获得统一与和谐。中国传统美学具备宗教那种沟通现象与实体的功能。蔡元培在近代提出以美育代宗教说,也是基于对中国文化特点认识之上的。厚德载物,天人合一,刚健向上,逍遥独立,中国文化的这些基本精神价值,都是以体验方式而表现出来的。这就决定了中国古代文化的最高精神境界是审美的而非宗教的。

  与这种基于情感体验来对待精神把握的文化心理相一致的,便是中国古代文论观物取象、立象尽意的思维方式,它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先祖将精神问题具象化而非抽象化的民族文化心理特点。中国古代人从来不主张将精神与具象割裂开来看待,而是认为有与无、本与末、一与多等涉及精神本体与具体事物的范畴是对立的统一。这一点从最早的“言意之辨”中可以看清楚。后来的意象说与意境论大抵是在这种精神现象学基础之上,适当汲取佛教学说而建立起来的,它奠定了中国古代文论与美学“立象以尽意”、“窥意象而运斤”的创作美学原则,也是中国古代文论在对待精神与具象问题时所持的基本尺度。

  中国古代文论精神价值的人生化与人格化,是中国古代文论另一重要特征。中华民族由于特定的生存环境与生活方式所决定,其宗教精神几无,其民族精神是乐天世俗的。《周易》中所说“乐天知命而不忧”,典型地道出了中国人的乐天知命,安于现状的心理。因此,从这种生活观出发,他们对于精神的体认与其乐天知命而不忧的性格有着直接的关系。他们在最艰难的时刻也会追求解脱,而不愿意在宗教精神中求得超越。中国历史上,虽曾出现过魏晋南北朝时代的佛教精神对于士人精神与文艺精神的提升,但是从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来看,这只是短暂的时刻,并不代表中华民族人生观念的全部。基于此种文化心理之上的中国古代文论的精神价值观,便执著于现实人生,关注的是人格境界与审美精神的沟通。这种精神价值观固然有其正面的作用,但短处亦很明显。往往使文艺精神太过于世俗,因而宗教的超越精神倒是能弥补这一缺陷。

  中国古代文论精神与整个中华文化精神是相一致的。表现出文化传统的连续性。历史上,每当中华文化出现断裂时,作为文化传承者便表现出强烈的忧患意识。这种忧患精神是推动中国古代文论精神向前发展的动力。从中国古代文论的形成与发展来看,中国古代的文论家首先是充满人文忧患意识的思想家,他们往往是站在时代的前列与人生的尖峰上来考察文学现象,回应文学与文化建设中出现的严峻问题,建构自己的文学思想与美学理论的。中国近代文论的兴起与当时的启蒙思想相伴,它既受西方启蒙学说的影响,同时也是对中国古代文论精神价值的承传与改造,涌现出梁启超、鲁迅、王国维以及宗白华、朱光潜先生等一大批大师。他们的成功实践也说明了中国古代文论生命力并没有衰竭,其精神价值即使在现代社会中也可以经过激活而发挥其巨大作用。因此,开掘中国古代文论的精神价值,不仅要通过缜密的研究,揭示中国古代文论的精神内核,而且要依据今人建设社会主义文艺学的需要,对古代文论的精神取向作出鉴别与价值判断,去粗存精,为我所用。
(责编:陈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