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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思想与文学发展史论

——《中国妇女思想与文学发展史论》成果简介

2011年05月15日16:48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王绯研究员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妇女思想与文学发展史论》(项目批准号为00BZW023),最终成果为专著《空前之迹——1851-1930:中国妇女思想与文学发展史论》。

  本成果的研究时距设定在1851—1930,旨在追踪并论述从太平天国革命到“中国左翼作家联盟”成立八十年间,关于中国妇女解放的思想与妇女文学书写的演变发展史。这之中,妇女解放思想的发展史,犹如前台幕布,随着帷幕的徐徐拉开,一方面转换为妇女文学演进的重要背景,一方面铺开以妇女为创作主体的历史书写平台。

  这样,从中国近代到现代的几个重要历史时期,便映现在这一幕布上:十九世纪中,太平天国革命划时代和超时代的强制性立法实践,昭示了妇女从法律上的死亡到复活的全部可能性和可行性,这个举措甚至直接同近一个世纪后中国共产党所实施的男女平等方针政策接轨(如土改政策),它在客观上为中国妇女解放提供的原创性思想经验,构成了这一历史发展的重要开端。而这次革命所暴露出来的跨文化跨时代跨阶级的性别特权,在与福柯《婚姻的智慧》所论及的“斥尼亚拉”公式(见注)共谋的同时,使我们探测到妇女解放不断遭遇难题或困境的重要发源。十九世纪末,一代维新革命家站在中国和西方两个文化肩头之上,以其男性政治远谋促发的近代妇女解放思想及社会实践,带动起中国最早的一批踏着父兄思想足迹前进的妇女先觉,于是,有了近代妇女的政治“合群”和“第一张女报”,使她们在附和父兄思想言说的同时发出自己的声音。二十世纪初,辛亥革命妇女的群醒与独立,极大地强化了中国女界的英雌传统,形成了中国妇女解放史上前所未有的参政参军热潮及铁血尚武精神,彰显出女界精英的强者风范。到了五四时期,由于新文化运动的强烈感召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现代妇女的解放思想及运动越来越清晰地表现出阶级性指向,男女二元对立/对抗意识趋于淡化,两性同盟/合力成为时代妇女解放思想与运动的主色调。在升腾着“血的蒸气”的婚姻与家庭革命中,女性解放所争取的已不只是恋爱与结婚自由,还有离婚、再婚及独身主义的自由,加之时代女性在社会职业上对性别之“界”的颠覆,在教育平等及大学开禁上发出的醒觉之声,将妇女解放思想及运动推进到更高的层次。而大革命时期凝聚于民族性的国民革命妇女观,再次确立了中国妇女解放思想与运动的固有传统,在经过大革命失败的血洗后,这一传统因着向苏维埃政权的趋近,绘制出基于共产主义信仰的妇女解放理想蓝图,这个在苏维埃政权下被规模化和具体化的男女平等图景,可到太平天国关涉妇女的原创性思想及实践去溯源。

  正是这样的思想背景,为近代~现代妇女文学的发展构建了一个历史的书写平台:封建末世的清代妇女,在这一历史平台上充当的传统文学角色是男性文人的红颜知己,以及家族、地域的文化花边,在为男性文人趣益所注定的妇才/才女时尚中,“如过江之鲫”的闺阁书写不过是与丈夫偕行附和的文字游戏,或是聊以自娱排忧解愁的文学游戏,作为闺阁女子的一种生命寄托,这样的“游戏”也就很自然地出示了她们身处“第二性”的悲命私语,此种空前绝后的“闺阁操演”,随着近代妇女解放思想及运动的到来很快便盛景不再,无异于“披风抹月”才女们最后的聚餐。中国妇女文学书写的新页,是由维新时期的妇女革命先觉揭开的,在踏着父兄的思想足迹前进的社会革命进程中,她们实现了中国妇女文学书写与社会政治最初的牵手,这意味着:妇女跻身社会/政治后,才可能真正告别闺阁操练,终结以往在文学舞台上充当的传统文化身份,为此,她们开创了中国妇女文学契合社会革命/政治的书写传统,并对近代白话诗文及“政治新诗”的发展作出特殊贡献。辛亥革命妇女的文学书写,则带来二十世纪初叶文学变革的亮点,此间的女界新文体、女界革命新诗以及生长于妇女小说的新因素,为近代妇女文学书写的现代转型奠定了有力基础。五四时期的首批现代女作家以纯而真的文学创境,开创了女性现代白话文学书写的起点,其意义之旅的文学跋涉,接续并发展了维新时期妇女文学书写与政治牵手的传统;到了1930年“左联”成立之际,中国现代女性文学书写已经形成具有前瞻性的明确发展路线,中国现当代女性文学书写所涉及的——关于女性成长的烦恼、成长的滞重、成长的醒觉及成长的超越——几大重要母题,经由时代女作家的共同书写得以成熟和确立。此后,中国女性的文学书写便沿着这一发展路线在两个文学世界的分立与交融中演进,无论是纯然女性化的文学世界,还是民族、国家、政治、阶级意识统摄下超越性别立场的文学世界,其分立或交融可能表现在不同创作主体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同一书写个体内部,只是,创作主体个人意识观念的差异无论怎样大,无论如何变化,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游离这样的路线及其母题。

  注:“斥尼亚拉公式”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一段男性的箴言中,即“我们赡养情妇,是因快感的需要;我们纳妾,是为了我们的日常起居得到照顾;我们娶妻,则是叫她们为我们生下合法的孩子,并忠实地维护我们的家庭”,此论见福柯著《性史》,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4页。
(责编:陈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