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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关系研究

——《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关系研究》成果简介

2011年05月15日16:36

  哈尔滨工业大学何明升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关系研究》(批准号为05BSH005),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关系》。课题组成员有白淑英、郑中玉、梅梅、王艳莹、庞勇、唐雨、王文竹。

  虚拟世界是具有独特结构的亚社会形态。虚拟世界的结构及其变迁具有超越于任何个体行动及其观念之上的内在的、整体的客观演变机制和规律。虚拟世界和现实社会不是并存或拓展,而是互相嵌入,人类正在形成一种超越虚拟和现实的“网络化逻辑”。

  该成果由三部分组成,共九章。

  第一部分是对虚拟与现实关系的哲学思考,包括第一至三章。

  互联网建构了一个虚拟世界,这意味着人们不仅生活在现实社会中,也生活在虚拟世界里。在互联网架构的虚拟世界中,人们利用虚拟技术,进行着与现实社会不同的实践活动,呈现出与现实社会不同的生存方式。“在线”就是对人的这种存在状态的一种描述。所谓“在线”(on line),是指人在由互联网架构的可能世界中利用数字化中介手段所进行的一系列实践活动。虽然从形式上看这是人与技术系统的结合,但其实质却是人以网络虚拟技术为中介形成的一种新的实践方式,是人在信息时代呈现出的一种新的生存方式。互联网为人的在线生存提供了一个技术系统和可能世界,架构了一个承载人类生命内涵的新时空。在线是虚拟和现实共生的存在,它使得“在线”与“在世”形成了一种相互嵌入的生存关系。在线是人们即时性地生成的一系列存在,是对一系列可能性的选择。它可以使一个具有选择意志的“意欲者”,随心所欲地选择以何种面目存在,从而使人们实现了可以进行自我设计的、复生复死的生存方式。它以无限的创造力使在线交往成为具有理想意义、将使人的自由得到全面实现的一种生存交往,人类将会借此登上生存的自由之巅。这就是第一章围绕在线生存概念所阐述的观点。

  在此基础上,第二章探讨了“在线”与“在世”的关系。“在线”与“在世”具有不同的存在状态,但其所在的生存空间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有限意义域”。由此可以认为,“在线”与“在世”是异体同源的两种生存方式。其实,互联网真正的价值不在于技术而在于社会,它与社会相互生成,彻底改变了人类的生存空间。从此,人们不仅可以“在世”,还可以“在线”,并且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自我互动关系。一方面,“在世”借互联网的多棱镜将自身投射为五彩斑斓的“在线”样式,但由于其是人类原初的生存形态,因此是“在线”之根。另一方面,“在线”是人类在信息时代新的生存形态,是借互联网虚拟世界而实现的对“在世”的超越。

  “在线”生存的出现及其与“在世”的关联与互动,特别是它对日常生活的快速扩张,必然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在线生存是否具有现代性蕴含,它是对现代性的颠覆,还是现代性演进中的另一种呈现?第三章试图回答的正是这个理论问题。该章认为,在线生存具有一种本体意义上的现代性,它不是我们所熟知的那个现代性的简单移植和虚拟化,而是既有现代性的另一种呈现。但是,它没有像有些人预料的那样去消解人的主体性,却解决了曾困扰我们多年的主体性悖论。同时,在线生存创造了一种去感性化的理性逻辑,它使人们对合目的性的线性理解非线性化了,这种网络理性是人类理性发展的历史性精神成果。历史地看,在线生存所呈现的现代性新样态及其网络化逻辑是现代性的先锋形态,将会成为现代化发展的新旗帜。

  第二部分是对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关系的一组专题研究,包括第四至九章。

  第四章研究的是虚拟公共领域的功能及其对社会决策的影响路径。该章综合运用Web数据挖掘法、“过程——事件分析”法等分析方法,对虚拟公共领域的构成、特征、功能实现的过程等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与现实公共领域相比,虚拟公共领域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特征与运行机制。虚拟公共领域与现实公共领域之间存在着特定的关系模式,二者融合形成更大的公共领域的力量,进而影响政府决策过程。

  第五章对虚拟社区的权力结构进行了分析。该章从个案研究的角度对虚拟社区权力的存在、类型、结构、特征等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虚拟社区同现实社会一样存在着权力关系,并且这种权力在来源、作用范围等方面具有独特性;虚拟社区权力与现实社会权力之间既具有独特性又具有同构性;虚拟社区权力在层级结构和权威认同标准上与现实权力具有有限同构性,并且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影响。在目前环境下,现实权力处于主导地位,虚拟社区权力对于现实权力只起到影响和监督的作用,并且效力有限。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虚拟社区权力作为新环境下因人类互动而衍生出的权力,将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六章是对企业博客话语权的研究个案。运用社会统计分析、网上问卷调查、社会网络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博客间的话语互动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企业博客话语权的建构依赖于主体、话语、他博客三要素间的关系耦合。任何一个博客都可以被抽象成关系网的一个结点,主体话语权借助于他博客投递的关注与信任作用于他博客,引起其行为或决策的改变。在制度上,企业博客的出现为组织制度的扁平化提供了可能;在文化价值观上,企业博客将以知识、信息、经验、资源的“共享”精神取代原有的“独享”与“垄断”价值观;在沟通方式上,企业博客间的“话语身份”交往将把人际沟通的重点由“关系”转向“实效”;在营销模式上,企业博客将成为企业实现网络营销的重要可行途径。因此,企业博客所产生的现实影响不容忽视。

  第七章研究了网络侵犯行为的意义建构及其结构性后果。本章从常人方法学的理论视角出发,综合运用会话博弈、编码规划以及社会图示法,对网络侵犯行为意义建构的情境、过程及其结构性后果进行全面关注。研究证明,网络作为一种语境,具有解构和建构真实的能力。网络侵犯行为是一种“可说明”且不断“被说明”的行动类型,其意义是通过行动者的“反思性注视”被后天建构的。侵犯行为意义建构的过程实现了“结构化”,是行动与结构之间的纽带。

  第八章对网络信任关系的建立与维持进行了专题研究。作为人类社会生活基本事实的人际信任关系,在网络空间中被以一种“虚拟真实”的方式所建构和解读,它虽然仍以现实社会为其最大脉络,但同样具有自身独特的结构特征和建立机制。网络信任关系的主体包括信任关系的委托者与受托者,客体则是信任关系发生的网络情境。主体与客体的基本属性和特征决定了网上人际信任关系的基本特征。网上人际信任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协商过程。

  第九章以北京回龙观社区为例,讨论了信息社会都市社区的自组织问题。回龙观是北京超大居住区之一,社区网站使原本陌生的社区成员建立自己本地的社会网络,而社区也借此得以组织起来。对于一个大多数属于外来移民的地区来说,社区网站起到了加速社区成员联系和社区自组织的效果。通过虚拟社区,社区成员实现着在传统的时空条件下难以建立的联系和组织。对于缺乏公民参与传统的中国社会,这种社区自组织的路径也是一种和谐的社会秩序,一种公民社会形成的潜在路径。

  第三部分是对互联网——社会研究方法论的探讨,包括第十、十一章。

  第十章认为,关于虚拟世界的哲学论争,无论其逻辑起点为何,都步入了一个技术思辨误区。实际上,虚拟技术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工具,更重要的是它嵌入到人类生活的社会文化系统之中,带来了社会关系和人类生活方式的改变。为此,虚拟世界研究的方法论应该从技术思辨转向社会哲学,即在实证基础上对虚拟世界进行形而上的建构。从社会哲学的视野来审视虚拟世界,是有待拓展的新领域。

  第十一章的观点是,互联网与社会已成为一个一体化的复杂巨系统。它的生成,是由互联网嵌入社会并与其相互耦合而实现的,这是一个由复杂性事件所引发的复杂性过程。互联网——社会系统的诸多复杂性特征,各有其内在的根源和动力机制。从复杂性视角来审视互联网——社会这一学术领域,首先要面临的就是研究范式的转型,即由经典研究转向复杂性研究。以此为基点,互联网——社会既可以看作是复杂性科学的对象,又可以看作是多学科的共同论域。

  迄今为止,学界对于“虚拟社会”并没有形成共识,学者们采用了不同的概念诸如虚拟世界、网络社会、虚拟社会、赛博社会等来指称这一社会形式。无论是作为现实世界的延伸还是作为独立的生存空间,虚拟世界都可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活世界”,它的意义是在一个相对独立的过程中被重新建构起来的。另一方面,现实社会也应该看作是由具有创造性的人类建构而成的,并且处在不断的建构过程中。在这种双重建构中,主观过程可以变得客观化。因此,网络参与者建构虚拟社会的过程同时也是“结构化”的过程,它会促使现实社会产生形变。

  该成果在梳理现有文献的基础上,通过系列的实证研究,探寻虚拟世界在人类社会体系中的位置,试图为社会学相关研究提供理论和实证方面的前瞻。在此基础上,成果对网络化进程中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及其调控方法所做的分析,可为网络文化管理提供一定的决策依据。
(责编:陈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