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网站入口

站内搜索

加快我国农业用水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自主管理灌区与农业用水制度改革研究》成果简介

2011年05月15日16:30

  河北省社科院彭建强研究员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主管理灌区与农业用水制度改革研究”(批准号为02BJY082),其最终成果为同名研究报告。课题组成员有:唐丙元、石云平、李宏民、赵红霞、陈建伟、宋东升、张汉军、朱国发。

  一、我国农业用水制度的现状分析

  中国是一个贫水大国,水资源短缺已成为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也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农业是全社会用水大户,节水首先应从农业领域开始。建设节水农业,不仅仅是工程技术问题,更是用水制度和管理体制问题。目前我国水利设施主要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由政府专业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护和运行,这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模式的延续。由于产权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健全,水利设施有人建无人管、年久失修、运行效率低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财政包袱越来越重。

  在农业用水制度的改革探索中,虽然已出现一些小型水利设施拍卖等新形式,但由于不成体系、组织性差、不易管理,农民缺乏广泛参与的积极性,难以大范围推广。一些大中型水利设施,由于各级财政投入不足和水管单位效益差,维护和运行十分困难,有些工程设施已经到了瘫痪的边缘,迫切需要既能减轻国家负担、增加水管单位效益,又能实现节水目的、提高灌溉效益的农业用水管理新模式。近年来,水价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然而农业水价改革和收费在实际工作中困难重重,其关键是没有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在灌溉制度上还没有解决吃“大锅水”问题。“大锅水”问题不仅引发水利设施投入、养护和运行上的一系列问题,而且导致水资源浪费严重,加重了我国水资源短缺危机。

  二、自主管理灌区建设的理论框架和组织模式

  根据国际经验,农业用水制度和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是“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和“灌溉管理权限的移交(从政府移交给用水者)”。自主管理灌区就是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和农业特点,在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新的农业灌溉管理模式。自主管理灌区是按水文经济区域组建、自主管理、面向实现经济自立目标的供水与用水经营管理体系,由供水公司和农民用水者协会构成(在井灌区也可只有农民用水者协会构成)。供水公司作为供水方负责管理水源工程、骨干输水渠道和供水,农民用水者协会作为用水方负责支(斗)渠以下工程的管护与农田灌溉,两者通过合同关系开展供水与用水业务。与传统灌区管理模式相比,自主管理灌区的特点是:按市场机制进行商品水交易;农民用水户参与灌区的管理;供水公司和农民用水者协会都具有法人地位;面向实现经济自立目标;运作规范等。

  三、加快我国农业用水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我国农业用水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应是:以自主管理灌区建设为切入点,按照“政府调控、企业运作、农民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用水制度改革和管理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用水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强化农民参与灌溉管理,提高农业用水的组织化程度和灌溉效率。

  第一,按照自主管理灌区的组织模式和要求,积极推进农业灌溉管理模式的创新。一是对现有供水机构进行市场化改革,积极筹建农业供水公司。从改革方向和目标来看,应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规范的农业供水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但目前,完全企业化改革还难以一步到位,可先按照“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原则,对现有政府职能部门的供水机构进行改革,组建供水单位。这种供水单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但要实行独立核算和独立经营。供水公司(单位)成立后要执行特许经营,须经水资源主管部门的评估授权,才能开展供水经营业务。二是积极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合作组织),让广大农民参与用水管理,提高农业用水的组织化程度和对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水平。农民通过协会参与农业用水的市场交易,并负责部分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与农田灌溉管理。从实际情况看,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成本(交易成本)较高,已组建的协会在民主管理和运行方面还很不规范。国家应尽快制订农民合作组织法,赋予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合法地位,并保障其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同时要积极总结自主管理灌区建设的试点经验,在改进提高的基础上,搞好示范推广。

  第二,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价市场调节机制。要按照“有效供应、成本补偿、合理收益、激励节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灵活的水价调节机制。明确水价由各级物价部门会同水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和调整,把水价纳入到商品价格管理轨道上来,政府不再直接确定水价,只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水价进行调控限价。对实现产权改革的供水公司的水价要逐步放开,由供水经营者与用水者协会协商定价,实现市场调节。物价部门会同水行政管理部门分类核定用水限价,进行宏观调控。此外,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实施限额定价机制,即对限额内用水实行低价,超额用水实行高价,鼓励节约用水。

  第三,完善配套设施和配套体系建设,为农业用水制度改革提供保障。一是要完善计量、监控、调配等支撑市场化改革的硬件设施建设。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改善水市场的法制环境。尽快制订农田灌溉法、供水公司法、农民合作组织法、水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农业用水制度改革提供软件支撑。三是要调整政府投资的方向和重点。政府要充分利用WTO框架下的“绿箱政策”,配合农业用水制度改革,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在加大投入的同时,适当转变投入方向和重点。从直接投资兴建水利设施转变为引导社会资本兴办水利,从全方位投资水利设施转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节水设施,从扶持水行政主管部门转向扶持农民用水者协会等非政府组织。此外,要进一步加大惠农政策的实施力度,增加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提高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减轻农民负担,为农业用水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责编:陈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