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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社会协调机制建设问题研究

——《新时期社会协调机制建设问题研究》成果简介

李友梅2011年05月09日14:28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上海大学李友梅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新时期社会协调机制建设问题研究”(项目号05&ZD030),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新时期社会协调机制建设问题研究》和《中外构建社会协调机制研究文献综述》。课题组成员有刘世定、肖瑛、张文宏、张江华、刘玉照、黄晓春。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30年里,国家在建设主流意识形态、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包括单位福利制、人民公社制度、户籍制、阶级分类制度在内的社会管理体制的过程中,逐步形塑出一个封闭的、以控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家-单位-个人”的社会管理结构。毋庸置疑,在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下,用这种社会管理手段来整合社会是高度有效的,为生产力的快速增长,为大规模的社会动员,为集中力量办大事、社会主义的观念建设和提升民众素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优越条件。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开放政策把中国引向了一个建设开放社会的征途。这样一个过程,不仅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也是一个与全球化、信息化、风险社会越走越近的过程。简言之,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的过程,就是我国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从简单走向复杂,从“一元”走向“多元”的过程。这些变化对于我国在计划经济和封闭社会中建立起来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整合机制、党对社会生活领域的领导方式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因此,洞悉三十年来我国社会领域发生的分化和变化,全面把握社会运行的组织基础、社会自我协调的方式以及研究党和国家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引导社会成员更为积极地进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促成契合和谐社会本质要求的社会协调机制,是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也是我们这个研究所致力于回答的。

  二、主要研究内容

  本研究以新时期我国社会成员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能力形成、基层社会的组织生态及其协调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探寻不同组织方式的内在运作逻辑及其对社会成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协调的积极功能和问题,着力回答党和国家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引导社会组织的合理有序发展,构建契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本研究指出,社会成员的自我组织方式主要有五种:在市场经济和现代公民意识传播过程中得以大规模发育的社会组织;以社会资本为纽带形成的社会网络组织;以传统的血缘和信仰为纽带形成的宗族和宗教组织;以因特网络为平台形成的虚拟社会组织。一方面,这些组织各有自己的运作机制,适应于不同的社会成员;另一方面,它们彼此嵌入甚至迭压,推动复杂社会的生产。

  1、市民社会组织。随着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和市场经济逐步建立,我国已经渐趋发育出经济型社团、互益型社团和公益型社团的市民社会组织,就这三者之间功能取向而言,前者承接了一部分国家管理职能,中者满足了社会成员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后者在公民意识日趋提升的社会背景下形成,强调公共性目标;前者依靠市场机制运行,中者依赖情感认同和领袖权威,后者依据价值整合;前者是联结行政和市场的中介,中者以兴趣领域内成员的相互支持为己任,后者在促进公共物品的公平公正配置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社会网络组织。社会网络是一种不同于市场和层级制的非正式社会组织方式,是基于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友缘关系和熟人关系的行动者形成相互信任和认同的载体。社会网络不仅是一种组织形式,还是调动、获取乃至于再分配社会资源的极为重要的手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总体性社会”的解体即以国家为绝对主导的管理社会的组织与制度的弱化和变迁,大量的社会网络组织开始生长起来。在当代中国,正式的市场体制与科层制同社会网络相互嵌入,不仅是个体行动者的重要支持体系,而且对于整个社会具有应对危机、实现成员动员的战略性作用。但是,社会网络组织在很多时候会消解市场机制与科层制度的法治性、客观性和中立性,强化组织的封闭性和地方保护主义,导致普遍社会信任的缺失,破坏廉洁政治的基础。

  3、乡村传统社会组织。宗教等乡村传统社会组织基于乡民本土的共同信仰,通过仪式与交换,组织和动员社会成员,既承担起凝聚、规范与庇护社会成员的功能,又将国家意志传输到社会基层,使国家整合与地方认同交织在一起。近代化以来,在“现代vs.传统”、全能主义等观念支配下,乡村传统社会组织遭受重创,但其信仰、活动并没完全中止,而是隐藏在社会生活之中。改革开放以来,乡村传统社会组织开始“复兴”。但是,经过现代化、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荡涤,这些组织对成员的作用已从支配性地位蜕变为志愿性地位,其管理与控制个体的道德性、规范性功能也严重下降,它们中的一部分自身亦愈益功利化、市场化和企业化。今天,这类组织虽然没有获得国家的承认,其活动却依然存续。国家有必要通过相应的制度与渠道建立与它们的象征沟通,发挥其潜在的社会动员能力,将之转化为推动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力量。

  4、当代宗教组织。当代宗教组织主要是指当今世界存在的高度制度化的宗教形态,如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它们都是在中国本土以外产生,但已进入中国社会生活,影响着人们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在全球化、信息化进程加快的今天,要隔绝这些宗教组织对中国人的日常生活的影响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如何建立制度化宗教组织进入社会的基本路径或准入机制,使其为社会协调发挥积极功能,是本研究关注的问题。

  5、虚拟社会组织。过去十多年里,因特网络技术在我国得到迅速普及,为人们匿名性的、超越时空界限的交流和群体行动创造了空前便利的条件。因特网技术的日新月异和普及带动了一种新的社会组织方式即虚拟困难空间的社会组织,在一定条件下这种组织的运行还可能催生出相应的公共意识,并对人际关系再建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舆论监督、社会公益、信息传播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因特网络的消极运作对于社会关系的破坏也日渐显现,比如一些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进行网络诈骗、网络暴力,造成网民之间的信任严重缺失。因此,如何强化网络规则体系的建设,促成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的健康互动至为重要。

  三、重要观点和创新点

  1、“制度与生活”的分析框架。“国家vs.社会”的二元论范式不足以使人们全面而深入地研究转型中国的社会组织生成机制,也不适合为构建转型期中国社会协调机制的研究提供贴切的概念工具,有必要形成能够更好地反映本土社会变迁的分析框架。作为一种探索,本研究提出了 “国家vs.社会”通常属于政治社会学的分析工具,强调公民社会高度独立性以及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的二元对立,试图呈现出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一个泾渭分明的边界。综观中国政治社会历史,可以说,中国从来就有权威主义的基础,缺乏公民社会的根柢,公民自治能力相当薄弱,而国家与民众日常生活是相互渗透,二者的关系状态从来不是静态的。尤其是在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这种边际模糊和关系再生产变得越来越严重。因此,“国家vs.社会”分析范式在中国运用时总是会碰到“水土不符”的问题。本研究尝试使用“制度与生活”的新分析框架,既用“制度”代替“国家”,表明制度的多样性和变动性;用“生活”替代“社会”,表明政府之外尚不存在独立的公民社会,而是高度弥散和活跃的日常生活;用“与”替代“vs.”,表明“制度”与“生活”之间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互动的和彼此嵌入的。

  2、“法团-多元主义”作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理想模型,可以成为“制度”与“生活”良性互动的理论参照和构建社会协调机制的路径探索。这里提出的“法团-多元主义”,旨在依据中国国情,让法团主义与多元主义相互激发和约束,扬长避短,把二者相互嵌入关系呈现出来,并使其成为积极因素来促进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一方面,社会成员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协调以及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得到有效保证,其能力得到培育和释放;另一方面,国家的权威能够得到维续,不至于出现社会急剧变迁的动荡,更能通过国家的公正合法的管理和调节,缩小不同社会组织和利益群体的“集体个人主义”倾向,保持它们之间的相对平衡的互动关系。通过“法团-多元主义”的实践,能够更好地处理关涉社会协调的三种最为基本、至关重要的关系。一是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同国家应对之间的关系;二是不同利益诉求、社会组织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三是社会组织、利益群体同国家之间的关系。

  3、“大社会”,根本上是一个“能力”概念,需要政府在现阶段参与培育。“社会组织的能力”指的是一个社会的人们具有自立(经济独立)、自理(相互协调和帮助)和自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立体式的能力结构。有研究认为,民间组织的本质内涵之一是自治,这是在能力意义上说的。在高度计划经济的年代,中国社会生活领域的这些能力基本上萎缩了,其现代化转化能力也很虚弱,其普遍的重新生长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引导和扶植的过程。根据本研究,这个过程在现阶段应该由政府来主导。但政府主导不等于政府包管。政府要积极转变其职能,一方面是指政府从对社会的大包大揽转变为通过制度和公共财政以及思想观念等措施,培育公民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协调的能力,使公民从对国家的完全依赖中走出来,形成自主的公共参与能力。另一方面,政府要逐步放开政策,给公民对自身日常社会生活进行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协调创造必要的空间,同时亦要加强制度完善,及时纠正社会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行为,包括危害其他公民、合法性社会组织甚至国家的利益的各种行为。这样一个过程带来的结果,有可能是一个“强政府、大社会”、国家与社会相互渗透并相互支持的格局。

  4、“不可视性”是妨碍治理民间组织自治的主要障碍。“不可视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许多民间社会组织由于准入政策的限制或者出于规避政府和社会监控的目的,以地下组织或者黑社会组织的方式运作;另一种是合法性社会组织为捍卫本身的短期利益或某些非法目的,或者规避外来力量的监督和管理,故意把自身的组织边界、组织架构、活动空间、资金来源和使用、运作方式模糊化和隐性化。这种“不可视性”是民间社会组织难以得到有效治理的主要源头。因此,民间社会组织实际运行的“可视性”是实现社会组织的有效治理的前提。

  5、风险分配正在成为我国社会结构重组和社会关系调整的一种力量。我们已经处在风险社会,风险分配的逻辑不同于财富分配的逻辑,财富分配主要涉及经济关系,由此产生了经济因素如何影响社会分化的分析视角,而风险分配有可能成为在横向上推动不同阶级阶层之间的合作和联合,并可能促成各种社会组织特别是环保组织的生产和再生产。本研究注意到,风险分配与财富分配作为社会结构重组和社会关系调整的两种力量,当二者的作用朝向同一方向时,就会造成社会的高度分化甚至对立,威胁社会的和谐。除此之外,风险治理也有可能成为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研究如何治理风险分配与财富分配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协调机制的不同影响,尤其是研究如何治理这二者叠加后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协调机制的复杂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6、社会认同是社会协调机制的核心内涵之一,社会福利体系、意义系统和社会组织方式的高度匹配是促成总体社会认同的基础性支撑。政治合法性认同可以赢得维护国家权威,推进社会协调的社会心理支持,是国家“软实力”的题中应有之义。总体社会认同的实现,并非简单的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灌输就能成功,而需要国家保持社会体制建设与社会意义系统建设的齐头并进和高度匹配。

  四、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1、学术价值。本研究是国内立足改革开放事业在新世纪所呈现的新的阶段性特点,第一次从理论和实践上系统研究当前社会协调机制的构建问题。我们提出了“制度与生活”的分析框架,超越了“国家vs.社会”范式;对社会体制的规范性内涵展开了讨论;对总体社会认同的支撑体系开展了创造性研究;指出了风险分配对社会分层和社会关系可能造成的不同于传统财富分配的深刻影响;提出了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之间互动的“法团-多元主义”理论模型。这些成果对于拓展社会学的学术视野,推动中国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更好地契合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本研究的一些阶段性成果在国内学术界已经产生了较大反响。

  2、应用价值。本研究立足新世纪我国社会领域出现的新的阶段性特点,并把视角延伸到正在发生的金融危机的社会原因、社会后果以及社会政策创新上;同时,本研究力求通过各种大型社会调查、文件阅读和重要资料的掌握,准确把握国情;然后,依据对我国国情的判断,构建相应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使研究尽可能地贴近我国社会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上述努力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建议。这样一种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研究,相信能够对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构建社会协调机制,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一定的智力支持。
(责编: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