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人才評價是學術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2018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於新時代我國人才評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做出了新部署。深刻認識推進學術人才分類評價的戰略意義,積極推進和正確實施學術人才分類評價,對於繁榮發展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認識學術人才分類評價的意義
推進學術人才分類評價,是適應學術人才多樣性的需要。學術人才的多樣性,決定了積極推進和正確實施學術人才分類評價的重要性。學術人才的性格、特長、愛好是多種多樣的。有的學者屬於沉靜型,有的學者屬於興奮型﹔有的學者偏重於理論研究,有的學者偏重於應用研究﹔有的學者強於邏輯思維,有的學者擅長形象思維﹔有的學者喜歡下筆千言,著作等身,有的學者則喜歡“十年磨一劍”,推出精品。這些案例生動地說明,由於受到地域文化、家庭背景、教育背景、學術平台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每一個學者從理論上說都是不同的個體,具有不同的性格、特長和愛好。所以,不可能有一種評價標准能夠適用於所有的學者,特別是對於學術人才隊伍中的那些專才、“偏才”而言,情況尤其如此。
推進學術人才分類評價,是發揮學術人才積極性的需要。在這個時代,我們需要各個前沿領域的尖端學術人才,需要在眾多普通崗位上埋頭奉獻的一般性學術人才,也需要門類齊全、梯隊銜接、結構合理的各類學術人才群策群力、盡職盡責。而要做到人盡其才,就要求我們必須尊重各類學術人才的特性,實施分類評價,這樣才能激勵和引導學術人才的發展,發揮各類學術人才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取得“眾人拾柴火焰高”的效果。
推進學術人才分類評價,是提高學術人才評價工作精准性的需要。作為一種“定標准、立規矩、樹導向”的工作,學術人才評價已經成為學術人才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但是,我們也要清楚地認識到,學術人才評價工作又具有復雜性。特別是由於時間緊、工作量大、學術方向多樣、學術評價所需要的各類信息採集困難等,學術人才評價工作又往往很難做好。推進學術人才分類評價,顯然有利於我們降低評價工作的難度,提高精准評價學術人才的可能性,進而提高精准配置學術人才的可能性。
推進學術人才分類評價,是提高學術人才評價工作適配性的需要。學術人才評價的不同目的,也是推進學術人才分類評價時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之一。筆者認為,對於學術人才分類評價,我們應該從評價系統的全要素、全過程視角來理解。比如,根據學術人才評價目的的不同,我們可以將學術人才評價分為“主要目標在於日常管理的人才評價”和“主要目標在於鑒定學術水平和學術貢獻的人才評價”。在實踐中,屬於前者的主要有學者所在單位的年度考核,屬於后者的主要有職稱評審、學術評獎和重要學術崗位的聘任等。由於前者主要屬於相對評價的范疇,而后者主要屬於絕對評價的范疇,這也就決定了對前者的評價,可以更多地依靠文獻計量等定量方法,而對后者的評價,則應更多地依靠同行評議來進行。所以,正確區分不同類型的學術人才評價的目的,對於選擇正確的評價方法,事實上具有基礎性的作用。目前,對於學術人才評價的結果,在學術界常存在一些質疑。實際上,管理者對評價目的和評價方法的適配性重視不夠、沒有根據評價目的的不同類型選擇正確的評價方法,也是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之一。如果既能根據行業類型和崗位類型的不同對學術人才進行分類,又能對不同的學術人才評價目的進行准確的分類,顯然會有利於評價者設置更加科學的評價標准,選擇更適配的評價方法,從而提高學術人才評價工作的准確度、可信度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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