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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培育新型鄉村社會組織

陸丹2018年05月16日08:35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原標題:鄉村振興:培育新型鄉村社會組織

  鄉村振興戰略是為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升億萬農民幸福感、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必然要求,為新時代農村改革指明了方向、確定了重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分析哪些鄉村需要振興,這不但需要從外部可視的鄉村空間分布,如與城市的距離以及鄉村的經濟水平觀測,也需要從內部較難辨析的鄉村社會組織結構進行觀察。培育新型鄉村社會組織,對鄉村振興的方案制定與實施路徑具有積極的作用。

  中國鄉村社會歷史變遷

  在傳統社會,我國多數地區(尤其是漢族聚居區)的鄉村治理由地方鄉紳與縣一級政府機構合作完成。這意味著,當時的鄉村社會組織是圍繞鄉村中具有重要力量和地位的鄉紳建立的,鄉紳與縣衙存在著一種長期默認的授權與代理關系。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在征糧納稅與剿匪保境兩方面的合作。20世紀初,隨著現代社會文明、社會設置的普遍引入與推廣,我國一些地方的鄉村治理把傳統的鄉紳作為鄉村治理代理人的方式,從縣級默認授權下延伸到鎮一級。當然,多數偏遠地區還是保留了與縣政權機構的合作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中國共產黨深入各鄉村,我國的基層政權組織也就建到了鄉村層面。作為國家政權力量,黨政機構的一些功能普遍在鄉村延伸與設置,這在組織鄉村生產、生活和對一些貧苦村民的幫扶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時,對百廢待興的鄉村經濟也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鄉村社會組織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數量不夠多,質量也不夠高。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中央、各地方政府對社會組織採取的積極的培育行動,發達地區的社會組織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然而,欠發達地區尤其是貧困鄉村的社會組織,由於內在動力不足,數量和質量上有待進一步提升。到目前為止,以海南省為例,一些貧困鄉村的社會組織仍保持著原生態狀態。而且,貧困的鄉村或居住分散的村落,這種情況較顯著。

  貧困鄉村的社會組織一般由當地有威望的年長者組成,他們填補了鄉村基層政權難以完全覆蓋的社會生活空間。例如,當有家庭陷入貧困且親戚朋友無能為力時,這些有威望的年長者會動員鄉村其他力量予以支持,從而使貧困家庭渡過難關。村民之間產生競爭、沖突,在訴諸法律之前,甚至在村正式組織出場之前,這些有威望的年長者們會出面,發揮庭前的調節器作用。他們並不一定掌握特殊的資源,但是,一般都受到本村大多數村民的認同,這也是其作為鄉村社會組織的“合法性”基礎。

  雖然這種情況與過往存在的族群中族長等權威人士有一定的淵源,但如今,由有威望的年長者組成的鄉村社會組織的繼續存在,確實是對基層政權力量的補充。在一段時期之內,這種補充是傳統的自發性社會組織和社會自組織在欠發達地區的鄉村尤其是貧困鄉村的必要過渡。相比發達地區的鄉村社會組織,由有威望的年長者組成的鄉村社會組織是新型鄉村社會組織的初級形態,需要將其進一步發展、完善。比較成熟的鄉村社會組織能夠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使資源發揮作用。因此,貧困鄉村要積極建立促進鄉村生產和生活的社會組織,尤其在資源稀缺的鄉村構建能夠促進經濟和社會進步的鄉村社會組織。

  貧困鄉村社會組織的觀察視角

  近幾年來,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相繼出台了政策文件,積極培育社會組織。因此,已經有一部分發達地區的鄉村社會組織在數量上得到了快速增加,而欠發達地區尤其是貧困鄉村的社會組織由於資源、內在動力等原因,有待進一步發展。因此,本文主要以后者為分析對象。

  目前,學界一般用社會理論的國家與社會分析工具,以社會理論沖突論的分析視角,將鄉村社會組織放在基層政權的層面考量。我國各地鄉村的文化傳統、社會發展狀況、村民之間的關系模式都不盡相同,因而,各地的鄉村社會組織的類別、數量、形成背景、具體形式也多種多樣。然而,這個分析工具與觀察視角並沒有充分重視各種各樣的地方性差異。事實上,大城市群區域、城市郊區、發達省份等發達地區的鄉村社會組織與欠發達地區的鄉村社會組織,並不具有同一性。

  發達地區的鄉村社會組織具有依靠資源、組織資源的優勢,而欠發達地區的鄉村社會組織由於地處偏遠,缺少特殊資源可資利用。因而,發達地區的鄉村社會組織既可以成為政府鄉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也可能由於資源利用與政府主張的公平公正發生沖突。而欠發達地區的鄉村尤其是一些貧困鄉村,缺少發達地區那些活躍而有力量的鄉村社會組織,對政府的依賴程度較高。這一點在海南貧困村的鄉村社會組織調查中表現突出。當前,貧困鄉村急需脫離政策“輸血”。貧困鄉村振興不僅需要國家政權基層力量的發展,還需要發動其他社會力量的中國式社會治理,即組織新型的鄉村社會組織。

(責編:孫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