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雙向流動 獲得流動選擇權
城鄉融合作為一個共同發展的動態過程,有別於完全單一的流動過程。它既不是城鄉差距導致的村民迫於生計的外流,也不是城市居民由於自然環境的吸引在鄉村定居造成的流動。農村居民向城市流動,通常源於城市相對於農村有更多的就業機會和發展途徑。城市居民和投資者向農村流動,則主要關注農村資源帶來的利益,但常常會忽略農村居民和農村的利益,或者以犧牲農村居民利益換取自身利益。
城市與鄉村之間一直存在著流動,城鄉融合是將這個過程從被動“擠壓”轉變為主動選擇,讓城市與鄉村間的單向流動成為互動的動態過程。一方面,城鄉融合在讓農民選擇向城市流動時,能夠共享城市發展成果,使得農民進城務工既有利於城市發展也有利於個人發展;另一方面,城鄉融合能夠促進農村提升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制度公平、福利共享,不僅有條件培養農村人才,而且可以吸引外地人才參與鄉村建設。因此,城鄉融合不僅疏解了因城市資源過於集中帶來的城市問題,更重要的是還給予農民主動選擇就業和居住地的空間,從而減少因勞動力外出務工造成的老人、婦女、兒童的留守問題,將社會發展與農民自身發展緊密聯系。
城鄉雙向流動機制富有彈性,使得城市與鄉村的人與資源得以充分交流,從而使社會資源能夠發揮最大效用。城鄉雙向流動機制既避免了農村居民成為單純的資源“索取者”,也保証了他們充分履行參與社會建設的義務。在這種機制的作用下,其本身的積極意義集中體現為:農村居民無論在城市務工還是建設家鄉,都能夠獲得更多的認同,而且能夠更大程度地從滿足生活需求到滿足自我實現。農村居民從面臨著收入和照顧家庭的兩難選擇過渡到能夠兼顧收入和照顧家庭,並且有機會進一步實現自我價值。
建設新型關系 重塑農民形象
城市和農村在發展過程中,都面臨著社會變遷必然經歷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多方面的問題。就農村的發展而言,農村在社會變遷的過程中,不單面臨著外部社會變化對農村的沖擊,也經歷著農村內部社會結構、生產生活、思想觀念等方面的深刻變化。這些變化在解決了一些“老問題”的同時,也會產生一些“新問題”。既有的研究中,有一種觀點將農村問題的原因歸結到居民自身特征。對這種觀點最直接的質疑和批判,集中在其本質上是“以城市視角分析農村問題”。如前所述,現代化不等於城市化、工業化,農村的發展過程同樣是一個現代化的過程,以城市標准評價農村延伸出的“優劣之分”進一步加劇了城鄉對立和對農村居民身份的歧視。
城鄉融合更為關注城市與農村發展的根本問題,剝開對城市與鄉村地位的主觀判斷,客觀看待城鄉發展現狀和城鄉居民身份。20世紀70年代末的改革開放打破了原本由地理位置導致的城鄉對立,但在進一步的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收入和社會地位發生的差異卻擴大了市民與農民的身份差異。城鄉融合不只是要在客觀標准上,如經濟收入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達到城市與農村共同發展,還要在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的話語建構中重新認識農村居民,隻有這樣才能夠從根本上維護他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地位。
總而言之,城鄉融合發展將有助於提升農村居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地位。首先,從促進社會公平的角度看,城鄉融合將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置於同一個發展框架之中,從人力資本的角度而不是戶籍的角度體現個體的身份地位,從個體貢獻而非居住地判斷個人的價值。其次,從建構新型城鄉關系的角度看,城鄉融合旨在消除對農村居民角色的偏見,從而減少對農村形象“先入為主”而導致的農村發展被邊緣化,重新塑造他們的形象,避免農村居民身份的進一步固化。最后,城鄉融合的進程更注重職業分工而非城鄉邊界,以工作內容差異代替身份差異,真正實現城市與鄉村的合作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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