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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何以創造幸福?

——從馬克思的幸福觀談起

王露璐2018年05月08日10:07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原標題:勞動何以創造幸福?

正是基於對資本主義條件下“異化勞動不能創造幸福”的批判,馬克思提出了為實現人的本質而推翻資本主義、建立共產主義的“斗爭幸福觀”,認為隻有在舊的生產方式徹底變革和舊的分工徹底消滅的前提下,“生產勞動給每一個人提供全面發展和表現自己全部能力即體能和智能的機會,這樣,生產勞動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產勞動就從一種負擔變成一種快樂”。

幸福是什麼?對於這一問題的不同理解,直接影響到對幸福獲得途徑的理論判斷和實踐方式。馬克思將“人民的現實幸福”作為貫穿其幸福觀的基本價值訴求,從而使幸福成為個人幸福與社會幸福、物質幸福與精神幸福的有機統一,並由此創設了“勞動創造幸福”的實踐路徑。

現實與人是馬克思幸福觀的起點和根基

德性主義的幸福觀認為,幸福在於擁有德性。作為德性主義幸福觀的代表人物,亞裡士多德將幸福視為一種德性的實現活動。他給幸福確定了一套層級分明的價值序列,每一種價值都配以相應的德目,幸福是對所有善事物的獲得。功利主義幸福觀則認為,幸福在於擁有快樂。作為功利主義代表人物的邊沁和密爾都認為,幸福是快樂的獲得與痛苦的免除,反之,不幸福是指痛苦的增加和快樂的喪失。不難看出,兩種幸福觀對幸福的理解分別側重於精神層面與物質層面,體現出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理性主義與感性主義的不同傾向。

較之德性主義和功利主義的幸福觀,馬克思始終將“幸福”作為唯物史觀視野中的一個關系范疇。“廢除作為人民的虛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現實幸福”。在這裡,馬克思所提出的與“虛幻幸福”相對立的“現實幸福”不是抽象的個人幸福,而是處於一定經濟發展階段和社會關系中的“人”的幸福。“人”是幸福的主體,幸福既不是可以固化的客觀德目,也不是訴諸個人偏好的主觀感受,而是人的現實的創造。由此,“現實”與“人”成為馬克思的幸福觀的邏輯起點和理論根基。

一方面,幸福誠然是人的幸福,無法脫離個人的主觀偏好而存在,但是,這種主觀偏好並非先驗的存在,而是由經濟狀況、文化傳統、歷史經驗等外在於個體的社會因素共同形塑的。因此,人們並非基於純粹的主觀偏好來設定幸福的價值次序,而是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通過自己的努力創造幸福。另一方面,無論就個體還是整體而言,幸福都意味著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共同增長,尤其是在財富創造過程中人的精神生活的充實和道德素質的提升。近年來備受關注的“幸福悖論”(即財富收入與幸福感在某臨界點所呈現的負相關關系)問題的出現,也在提醒我們,對物質財富的過度關注和對精神財富的相對忽視,導致個體乃至整個社會在精神層面出現的焦慮、煩躁、空虛、不安,已然在相當程度上影響到個人幸福和社會幸福的獲得。

(責編:孫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