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是高等院校實現社會服務功能、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環顧全球,美國的總體科技成果轉化率達80%,成果轉化的收益位居世界各國前列。理解美國推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經驗,必須從政府治理和高校管理兩個層面分別展開,正是由於政府和高校兩個層面的共同努力、有機協同,既保障了科研成果的創新性,激發了科研人員將研究成果轉化為商品的積極性,而且為成果轉化的順利展開提供了必要的環境條件。
科技成果轉化成就大
20世紀40年代,許多美國高校成立了資助項目辦公室(SPO),主要負責處理由政府、企業、個人資助的科研項目。其中,由政府自主科研項目所取得的專利、軟件和著作權等發明成果,所有權長期屬於政府。由於當時的美國聯邦政府並沒有統一的專利政策,所以這些科技成果的商業化應用必須通過26個政府部門的審批。截至1980年,聯邦政府雖然持有2.8萬件專利,但授權商用的比例低於5%。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首先,繁瑣的行政手續直接導致了大量專利閑置。其次,政府成為科技成果的管理者,既沒有動力也沒有能力進行成果轉化。最后,受政府資助的高校、中小企業雖然具有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產品的意願,卻苦於沒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權。
美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真正發展契機出現在1980年。在威斯康星大學等機構的游說之下,美國國會參議員伯奇·拜厄與羅伯特·杜爾提出《拜杜法案》,1980年由國會通過,1984年進行了修訂。該法案明確規定,聯邦政府資助的科研項目取得的發明成果,所有權屬於高校等受資助單位,從而引發了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變革。到2008年,美國高校的技術許可收入已超過34億美元。根據2009年194所美國高校的數據統計,2007年美國高校共獲得488億美元的研究經費。1998年至2006年期間共引入新產品4350個,其中2006年產出的新產品686個。利用高校科技成果,每年衍生創辦555家新公司,平均每周創造13個新產品,成立10家創新公司。相關資料顯示,2008年至今,美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已進入高速發展階段,且一直保持著比較活躍的狀態。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官方網站的數據,在2008年之前,美國每年的高校專利許可數量從未達到3000項,而2008年實現跨越式騰飛,高校許可數量高達3818項,且保持著穩定增長的狀態,到2016年為4149項,2017年達到449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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