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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智庫獨立性考察與思考

蔣來用2017年07月06日08:09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原標題:中美智庫獨立性考察與思考

  智庫服務決策的屬性決定了智庫的獨立性是相對的,世界上不存在所謂的完全和絕對獨立的智庫。中國的智庫與美國智庫在運作、成果產出等方面既具有共性,又具有自己的鮮明個性和特色。要更加充分地發揮智庫功能,應在加強監管的同時,從機制上保障智庫的相對獨立性,讓智庫運作具有更多的靈活性。

  大多數美國智庫專家認為,獨立性是美國智庫具有公信力和競爭力的核心所在。建設好中國特色新型智庫,有必要對中美智庫的獨立性問題進行辨別和深入研究比較。

  美智庫專家對獨立性的理解

  第一,保持政治中立。無黨派、非營利性是美國智庫專家經常提到的關鍵詞。智庫不是某個利益集團的協會,不是游說或咨詢服務公司,而是中立且獨立的非營利組織。智庫可以對政治候選人的政策進行分析研究,但不能從事游說活動,不能告訴公民投誰的票。如果智庫某個員工與某集團有過於緊密的聯系,可能會被解雇。

  第二,資金來源多元化。多數美國智庫都盡量避免對某一資助方的過於依賴,避免受到其影響和控制。如美國企業研究所資金都來源於企業、基金會和個人,不接受政府資助。美國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的經費40%來自基金會、企業和個人,20%來自政府。通過美國國會立法設立的伍德羅·威爾遜國際學者中心1/3的經費由國會撥款,其他經費靠捐贈。

  第三,獨立經營管理。美國智庫可以從政府得到撥款或捐款。國會、政府對其創設或資助的智庫,雖然提供資金,可以提出研究要求,但不能操縱其研究結果。智庫是獨立的法人,董事長或總裁有很大的經營管理權,自主決定資金的使用。題目框架、數據、結論、備忘錄等完全是智庫自己決定,政府、企業等捐款人不能干預。每個智庫都有不同的人才和成果評價等管理體系。

  第四,盡量公開透明。一是資金來源和支出公開。接受公司捐款必須透明,說明從事什麼研究,不能為捐款的公司直接進行研究。所有智庫都可以到政府申請資金,但必須有項目計劃,信息必須公開。根據美國稅法501(c)3條款,智庫沒有義務向公眾公布金主的姓名、名稱及其資金數量,但很多智庫願意公布這些信息以証明其獨立性、透明度和公正性。二是公開研究成果。美國智庫重視公共交流,向公眾公開其研究成果。

  第五,與政府“調子”不同。美國智庫學者認為,聯邦和地方政府對智庫沒有管轄權。智庫是政府政策的競爭者,要提出不同的觀點。智庫是關於思想和信息的行業,需要有創新,應講一些不同於政府的內容,闡述不同的聲音。

(責編:李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