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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評價應體現科學分類要求 健全有針對性的評價機制

盛明科2016年09月08日08:28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原標題:智庫評價應體現科學分類要求

評價是保障智庫有效產出和健康發展的關鍵。智庫評價能發現智庫建設存在的問題,催生新型智庫的行業自覺,促成智庫從傳統研究機構向現代新型智庫的角色轉換,是傳導國家需求和社會壓力、合理配置外部資源、營造良好智庫生態的重要杠杆。不同智庫類型因其發展模式和內在機制的差異,其評價機制和方式也不盡相同。反思當前中國智庫發展進入快車道后的諸多困境不難發現,之所以智庫建設一哄而上、缺乏特色,同質化、形式化與標簽化的現象嚴重,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前智庫建設缺乏分類的評價體系和標准。依據“同類事物可比,不同類事物不存在可比性的原則”實施新型智庫評價,是提升評價公平性、科學性、規范性的關鍵。

分類評價的現實邏輯

當前,中國已經形成龐大的智庫體系。據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智庫與公民社會項目”發布的《全球智庫報告2015》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球共有智庫6846家,其中中國擁有435家,為世界第二智庫大國。包括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在內的9家中國智庫入選全球智庫150強。當前中國智庫發展迅速,數量眾多,質量不一,類型各異。對這些智庫進行評價,不能採用同一評價標准和指標體系,不能搞“一刀切”。首先,智庫戰略與目標定位各具差異,社科院、高校、研究所、黨校和行政學院、黨委政府研究機構、民間智庫等均有自己的戰略目標與定位,如果採取同一套評價體系,則會導致各種類型的智庫發展目標定位趨同、特色不明,不利於智庫向多樣化發展。其次,不同的智庫類型擁有不同的服務對象、轉化機制和成果消費模式。智庫不同的服務對象相應需要不同的評價機制,有的需要市場化評價機制,有的則需要政府主導的行政評價,還有的需要獨立的第三方專門評價。不同智庫的成果類型、轉化形態、影響形式等有較大的差異,因而其評價尺度、標准、周期乃至數據採集等機制均不一樣。再次,作為非營利組織的一種類型,智庫具有非營利組織的基本特征,而作為商業化的組織實體,智庫又具有營利組織的運營形態,因而智庫不同程度地存在營銷等商業化行為。在智力市場化激烈競爭背景下,智庫常常與媒體合作向大眾推廣或宣傳其自身的政策研究和影響力。因此智庫評價也依據智庫市場化程度的差異,選擇不同的指標及其權重消除智庫營銷的影響,提高評價結果的信度和效度。總之,建立健全新型智庫評價體系,必須依據新型智庫的發展戰略、建設目標、服務對象與功能定位,堅持分類指導、分類評價的原則,構建科學而富有針對性的評價指標與方法,充分尊重各類智庫本身的獨特優勢與特色,促進不同類別智庫的競合發展與和諧共存。

構建分類導向的評價體系

導向就是方向標和指揮棒。不同的智庫類型應有不同的評價導向。對於學術思想類智庫,評價應該側重學術成果積累和學術成果創新的考量,強調智庫成果的宏觀性與縱深性,其成果的呈現方式往往也都是理論型、純學術型為主,因而短期內無法顯現其社會效益和影響;對於應用和政策性智庫,評價則要更關注成果轉化率以及成果轉化效益的考核,成果評價導向往往必須注重時效性與功能性,對現實需要和問題及時予以回應,其成果見效快、影響力相對較為凸顯。因此,新型智庫的科學分類評價要充分考慮到這兩種不同導向的現實特質。通過不同的評價方式與標准,為實現不同成果類型間的科學、准確考核,提供有效保障。

(責編:李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