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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評價應體現科學分類要求 健全有針對性的評價機制【2】

盛明科2016年09月08日08:28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原標題:智庫評價應體現科學分類要求

不同智庫類型的研究目的及其服務對象都是不相同的,多元用戶主體對於智庫的不同需求將為新型智庫評價指引方向。因而必須探索以行業評價、官方評價、學術評價和社會評價等多元分類的評估模式。公共政策的研究與分析,受市場不規范、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影響,決策方難以辨別智庫咨詢服務的信度和效度。行業評價不僅能夠對政策建議的科學性、實效性作出准確判斷,還能充分保障決策過程中的民主性。社會評價能夠凝聚社會各階層的智慧,以其參與的廣泛性與輿論的影響力,通過新聞媒體的宣介作用,促進評估信息的公開與透明,對智庫的職業道德、業務水平以及社會責任發揮有力的公共監督作用。復合評價意在探索立體化的多方評價模式,在智庫評價過程中引入第三方乃至多方評價主體。

針對不同類別的智庫,要構建多樣化的評價指標體系。要依據智庫類型設計不同評價模塊。現行智庫評價指標體系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指標太過籠統,很難照顧到不同智庫類型的獨特性。可以依據智庫類型設計不同的評價指標模塊,如職業聲譽、社會效益、咨政服務、自身建設等模塊。職業能力模塊,應用性研究評價指標注重承接項目數、政策建議、咨詢服務等量化指標的設計,而基礎性研究的評價則傾向於學術性與延時性,圍繞人才培養、理論研究和社會服務等定性方面設計指標。社會效益指標主要關注智庫的社會效益與社會影響、成果轉化率、社會反響等。咨政服務指標側重對智力分析市場的完善與規范、咨政服務的渠道和平台建設作出評價,自身建設主要評估自身專家和團隊建設等情況。模塊式評價指標體系條理清晰,可以提高智庫評價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規范性,易於進行橫向的比較。

健全富有針對性的評價機制與方法

選擇科學合理的評價機制,是確保智庫評價的科學性、客觀性、准確性的前提。針對當前智庫評價專門機構不健全、評價機制動能不足、評價方法針對性不強的問題,必須依據智庫分類指導原則選擇和搭建合理的評價機制。科學的評價機制能在智庫間及智庫內部形成良性競合關系格局。必須以各具特色的指標體系為指揮棒,探索分類管理基礎上的智庫業績考核評價機制,強化智庫評價反饋功能的針對性與准確性,激發智庫發展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專業化的評價機構建設也應當是評價機制建設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當前我國智庫第三方評價機構發展滯后,對於智庫評價鮮有專門機構涉及,類似的機構有高校成立的智庫評價中心、專門研究機構成立的知識評價組織、科技部軟科學項目的統計調查,這些主體僅僅開展對智庫機構的承擔課題、發表論文、研究力量、國際交流等進行統計,沒有系統地對智庫影響力或競爭力進行評價。要建設一個專業化、專門化的智庫評價機構,切實提升成果應用轉化效果測評能力以及政策的熟悉程度。最后要完善以成果為核心的多元評價方法,需要從評價程序、評價內容、評價制度等方面著手,妥善處理好智庫成果認定中定性與定量、即時與延時、質量與數量、主觀與客觀等相互關系,針對不同的智庫類型對不同的評價維度賦予相應的權重。

(責編:李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