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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制度研究

2024年01月10日09:34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委党校布成良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3AKS004),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课题组成员有:张文翠、鲍春燕、曹达全、刘伟、李小珊、成晓叶。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在民主问题上,以导师自居的西方发达国家,对世界各国指指点点。我国的民主制度也不断受到西方发达国家诟病。但西方国家撒播的西方民主之花,在很多发展中国家不仅没有结出美妙的果实,反而带来无数的灾难。中国自古以来就走着不同于西方的道路,未来发展也不会照搬西方民主制度。本研究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方法,采取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理论和现实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中国式民主制度的特点和路径,一方面,注重从基础理论的层面研究协商民主。对西方协商民主为何兴起、中国为何不能走西方民主的道路进行比较分析;对协商民主在中国发展的历史阶段、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进行学理研究,从而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规律;另一方面,对当代中国协商民主实践进程分别从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社会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层面进行研究。通过对中国协商民主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基本思路是,从民主思想文化渊源和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及革命历史传统发掘中国协商民主的理论资源,从民主过程视角分析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结构和功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用中国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对比、反思、补充西方自由民主制度,从而拓展中国式民主的发展空间,也为发展中国家发展政治现代化提供可参考的方案,以在世界文明多样性、发展道路多样化中推动人类文明进步。

二 成果的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开创了一种不同于西方民主理论与实践的中国式民主新路。中国式民主是在中国大地上生成兴起和发展壮大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民主,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的新型民主制度。“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中国协商民主既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又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政治文化传统;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各党派团体、社会组织、知名人士和广大民众的作用,必将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该成果内容分三个部分,主要有八章。第一部分是协商民主基础理论研究。第一章,走向协商的西方民主理论。对西方协商民主的内涵、特征,协商民主兴起、对自由民主的批判与超越等展开论述。第二章,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对中国为何不能走西方民主道路进行分析,对协商民主在中国发展的历史阶段、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进行论述,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协商民主的历史文化。第二部分是主体部分。第三章,政治协商。首先研究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地位、政治协商制度的结构与功能形式。第四、五、六、七章分别对立法协商、行政协商、社会协商、基层民主协商进行研究。对中国协商民主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以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第三部分,结语。即第八章,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需要,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当代中国不断实践、持续探索的产物,在理论、实践、制度和文化等方面都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优势。

该成果的重要观点和主要建树,主要有以下四点。

(1)关于中国协商民主的起点。一般认为,中国协商民主萌芽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三三制”实践。课题组认为,抗日战争关乎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它不是单纯的军事战争,而是与争取民主、党派合作始终相连,“三三制”政权建设是抗日战争的大背景下的局部性成果。陕甘宁边区是中国协商民主的成功“试验区”。但1938年成立的国民参政会应是“中国协商民主的胚胎”或“萌芽”。尽管国民参政会是一场不成功的协商民主实践,但失败乃成功之母。正是汲取国民参政会的教训,中国共产党才在根据地创设了一种新型民主制度,并最终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2)毛泽东的中间阶级论是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础。除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外,毛泽东关于中间阶级的理论是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理论基础。毛泽东认为,中国社会是“两头小中间大”的阶级结构。中间阶级并非指一切介于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之间的所有阶级,而是指那些具有两重性的阶级,是动摇于革命与反革命的阶级。农民不是中间阶级,是民主革命的主力军,小资产阶级是无产阶级可靠的同盟军,也不能作为中间阶级来看待。在中国,中间阶级主要指民族资产阶级和富农。而中间阶级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阵营,本质上属于人民的范畴。要争取团结中间阶级使之成为无产阶级同盟军的一部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和各民主党派的良好合作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后发展为在国家政权内的继续合作,形成了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

(3)新时代参政党理论是中国协商民主理论的重大创新。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对其他政党如何定位,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多党合作制度能否坚持的重要实践问题。我国各民主党派大多是20世纪40年代前后成立的。但一些党派却没有把自己当作政党,或者不希望被民众视为政党。改革开放后,把民主党派规定为参政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一方面,中国参政党不以夺取政权为目的,明确接受另一个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西方竞争性体制下的政党有明显差异。另一方面,参政党的发展也要遵循政党发展的基本规律。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有质的规定性,它是一种地位明确、稳定的政党制度,是一种党派之间广泛合作的政党制度,是一种以政治协商方式实现的友党关系,是一种党派之间互相监督的政党制度。它是共产党领导、民主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当然,与中共较为完备的党建理论相比,对参政党理论较少自觉思考,应加强对参政党的理论研究。

(4)关于中国协商民主的层次和主体。中国协商民主是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处于最高层次的是在国家政治生活层面的政治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关系国家全局和地方事务的一些重大问题等。低于这一层次的是政府协商,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再低一层次的是人民团体的协商,主要发生在政府治理领域,是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进行协商,是我们党所要“建立的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最低层次的是基层协商,主要存在于社会自治领域,如乡村基层民主和城市社区自治。由乡、村干部面对面与村民共同商讨和决定村务大事。

关于协商的主体,在西方国家是公民,平等公民自由而理性的参与是协商民主的基础,没有参与,所有的协商就无从谈起。而在中国,有民众之间的协商,民众与政党之间的协商,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协商,协商民主的主体涵盖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中国协商民主的协商参与者还是一种间接参与。政治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占据较大空间和比重,协商的主导者、推动者多是执政党。

三 成果的主要价值

该成果不仅比较全面客观地阐释和梳理了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汲取了学术界近年来民主理论前沿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而且从政治领域寻求破解“中国模式”的密码,认为中国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最主要原因是将基本政治制度的优势与市场经济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中国方案”。该成果不仅对增强政党认同、增强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中国共产党的“有效执政”和人民大众的“有效参与”也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责编:皮博、黄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