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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评估的理论与方法研究

2019年12月02日14:49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一、研究进展情况

主要内容:

一、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及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1.研究计划总体执行情况

《司法评估的理论与方法研究》(项目编号17ZDA129)于2017年11月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资助。自立项后至今,项目组按照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原则,各子项目齐头并进,建立定期研讨机制,按时召开碰头会沟通研究中遇到的问题。目前,研究计划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并完成了以下研究任务:

一是完成项目开题和进一步优化研究设计。项目立项后,首席专家张保生教授在2017年底即主持召开项目开题论证会,各子课题负责人及零点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开题论证会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研究的主要任务、研究阶段及其预期成果、各子课题的具体工作及其分工和成果要求,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研究设计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初步形成了司法评估的基础理论框架,根据司法评估理论建构了相对稳定的司法评估指标体系,并依据指标体系设计出了调查问卷。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首席专家张保生教授带领研究团队,借鉴国外世界法治指数的调查设计,结合中国司法环境的独特性,经过反复论证和前期的试调查,建构出了相对稳定的中国司法评估的指标体系,并根据该指标体系设计出了司法评估的调查问卷。

三是项目所涉文献的再收集。进一步对项目所涉文献进行系统收集,借助检索工具、国家图书馆资源充分占有国内相关文献,利用国外访学交流的机会,收集国外关于司法评估模式和方法的文献资料。在充分占有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相关文献进行汇总、梳理,各子课题分别完成了相关的文献整理和分析工作,并撰写了研究综述。

四是项目的数据资料采集。项目的数据资料采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调查研究数据的采集。项目组先后完成2017年度、2018年度司法文明指数的调查任务,并启动2019年度司法文明指数调研工作。2018年6月,完成并发布了2017年度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8年5月,启动了2018年度司法文明指数调查工作,经过调查问卷的修改、任务分工明确以及现场问卷调查等环节,此年度调查任务于2018年10月完成,且2018年度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将于近期发布。2019年5月,2019年度司法文明指数调查任务启动,现已完成问卷的修改、调查任务分工、调查人员培训等环节,现场调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司法评估抽样调查数据的收集与积累是本研究项目的重要任务,能够为项目研究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从而为中国的司法评估研究累积重要的数据资源。另一方面是实地调研资料的收集。除了调查数据采集工作之外,本项目还先后赴全国不同省市开展实地研究,对不同省区的公、检、法机关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参与式观察、深度访谈等方法收集司法评估方面的资料。通过分析定性资料,不仅可以进一步修正司法评估的指标体系,而且能够为司法基础理论的建构提供实证资料。

五是自2018年下半年起,项目研究进入了问卷调查与研究并重的阶段。本项目在研究期内,逐年开展司法文明指数的调查工作,故现场调查与数据收集是贯穿项目研究始终的任务。在按部就班进行抽样调查安排的同时,研究团队也在陆续开展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以首席专家张保生为例,其在主持并身体力行开展司法文明指数调查之外,组织出版了《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8》两本著作,撰写发表了“人工智能法律系统:两个难题和一个悖论”、“事实认定及其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等多篇项目研究论文,得到了学术界的好评。其他课题组成员,如子课题负责人吴洪淇副教授对司法评估的调查数据进行了深度挖掘,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署名项目编号发表了“律师职业伦理的评价样态与规制路径——基于全国范围问卷调查数据的分析”、“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的回顾与前瞻”等学术论文;子课题负责人施鹏鹏教授公开发表“缺席审判程序的进步与局限——以境外追逃追赃为视角”等研究论文,也获得了较好的学术影响。

2.各子课题进展情况

子课题一:司法评估的基础理论研究

子课题一由首席专家张保生教授承担,主要探讨司法评估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础,研究进展包括:一是关于司法本质特征、基本原则以及司法规律的分析。司法评估指标体系是在充分认识司法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所谓司法规律,是指现代世界各国司法制度在性质、原则和模式等方面普遍遵循的法则,是人类司法文明的结晶。现代司法规律是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现代司法基准。现代司法规律包括司法权基本属性、司法程序公正、司法实体公正三个层面的12个基本属性,即(1)被动性(2)独立性(3)中立性(4)职业化(5)正当程序(6)控辩平衡(7)审判中心(8)直接言词(9)法律推理(10)证据裁判(11)可错性(12)终局性。在我国现阶段,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法治中国建设大背景下构建现代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制度的现代化。而上述12个司法规律不仅应当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准则,也应当成为司法评估指标体系设立的基本原则,以促进司法文明水平的提高。本子课题认为司法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应体现司法的本质特征,而司法评估结果和成果转化亦能够促进司法机关尊重司法规律。基于上述认识,子课题公开发表了“事实认定及其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载《浙江社会科学》(CSSCI),2019年第6期)等理论文章成果。

二是关于司法评估方法论的理论基础的分析。司法评估在性质上是一种满意度评估,旨在调查普通民众和法律职业群体对本地司法现状的亲身感受,以及他们对本地司法工作的满意程度。而西方民意调查理论为司法评估提供了理论和方法论基础,西方民意调查是在社会学、心理学、统计学等多学科理论的滋养下成长发展起来的,大致经历了原始民意调查、早期民意调查和现代民意调查三个阶段。目前,国外民意调查理论和实践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包括民意调查理论进一步系统化、民意调查活动逐步制度化、民意调查运作不断科学化、民意调查功能多样化以及民意调查的主题与内容更加广泛。现代民意调查理论更注重从社会整体联系、环境影响、人与人之间关系变化等方面研究民意,成为民意调查的有效工具。而在中国司法评估语境下,借鉴民意调查的科学方法和程序是构建中国特色司法评估体系的题中之义,特别是在强调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是衡量“司法公信力”最高标准的情况下,将人民对司法运行状况的主观感知作为司法评估调查的基点就尤为必要,故衡量人民群众对司法状况的满意程度便成为司法评估调查的主体内容或方法源泉。

子课题二:司法评估模式比较研究

该子课题主要从比较法的视角,着力于研究国际组织及西方各主要国家较为成熟的司法评估模式,探索可有效分析中国司法现状及未来改革方向的司法评估模式,由施鹏鹏教授负责。该子课题在实施中主要取得以下进展:第一,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在研究初期,课题组邀请了、高校学者,共同论证了研究方向和研究大纲,完善了研究思路,吸收了专家提出的要关注其他行业领域评估模式的建议;第二,进一步收集了国内外文献资料。项目组收集了国内外有关法治评估和司法评估的相关资料,基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我国台湾地区以及上海市的司法改革与评估实践资料,深化了对司法评估目的、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法等的理解,为下一步的比较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研习了社会学和统计学的方法。为增强项目研究的科学性,项目组集体学习了社会学和统计学基础知识,并与社会学专业人员共同研讨了司法评估的原理和方法,增加了社会学、统计学原理在项目研究中的应用;第四,形成了相关研究报告。在前述基础上,项目组以北京市司法改革为样本,通过比较国内外司法评估模式,运用社会学分析方法,撰写了《北京市司法改革社会第三方评估研究》的调研报告,为本项目的研究提供了相关参考;第五,公开发表论文。施鹏鹏教授从比较法角度研究了境外司法程序,发表了“缺席审判程序的进步与局限——以境外追逃追赃为视角”,(载《法学杂志》(CSSCI),2019年第6期),拓宽了项目研究视角。下一步,项目研究将重点分析国内外不同司法评估模式的特点和优劣,借助社会学理论分析司法评估模式的形成和内在结构,提炼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司法评估模式,并形成创新成果。

子课题三:司法评估的指标体系研究

本子课题旨在根据司法工作需要,按照司法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构建科学的司法评估指标体系,由张中教授负责。该子课题的进展包括:项目获得批准立项后,按照既定研究方案和计划,课题组首先收集了大量的中外文资料,尤其是国内文献资料,包括学界对于司法评估体系的研究成果,也包括学界和实务部门对于司法评估的实证资料。通过对这些文献和资料的分析研究,基本上了解了有关司法评估体系的理论及实施状况,以及司法评估体系构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课题组负责人就本子课题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研究内容进行实证调研和学术交流,重点研究的问题主要有:司法评估指标的确定、司法评估指标的量化问题、司法评估指标的系统性、司法评估指标体系的发展问题等,收集了大量的文献和实证资料,了解到一些司法评估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接下来,我们将对调研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全面总结现有司法评估体系建构中的经验,尝试修正和完善司法评估指标体系,然后再就司法评估指标及其体系的合理性、系统性和科学性进一步论证和调研。按照目前研究进度安排及其实施情况,应该能够如期完成研究计划和研究任务。

子课题四:司法评估方法研究

子课题四由吴洪淇副教授负责,该子课题主要研究司法评估方法,从方法论角度探讨司法评估所应用的基本方法、评估方法适用的情形,评估方法适用过程当中的基本准则、评估方法的基本步骤、评估方法的具体操作规程、评估方法的质量监控机制等。该课题主要进展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公开发表了两篇论文,从法律职业化角度对司法评估对象之一的法律职业伦理的现状进行了初步的评估。两篇文章分别是“律师职业伦理的评价样态与规制路径”,(载《政法论坛》(CSSCI),2018年第2期)和“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的回顾与前瞻”,(载《交大法学》(CSSCI扩展版),2018年第2期);第二,收集了国内外有关评估特别是法治评估和司法评估的相关资料。了解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司法评估的相关资料。对国内外司法评估的基本方法做了深入的了解和梳理,并且研习了社会学和统计学中有关司法评估的研究方法和工具,为下一步建构科学的司法评估方法论奠定了基础。

子课题五:司法评估数据挖掘及成果转化应用研究

子课题五主要聚焦于司法评估数据的挖掘以及数据分析结论在司法改革、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问题。本子课题借助司法评估调查数据,通过对数据分布情况以及隐藏在数据下的内在联系规律的研究,揭示数据中隐含的、先前未知的并有潜在价值的信息,从而为研究人员发现和解决司法评估数据分析及成果转化中的问题提供方案。本子课题的进展情况包括先后对2017、2018两个年度的司法评估数据进行了分析,并协助发布了《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和《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8》,经过数据分析揭示了2017年、2018年司法文明系数的整体状况以及分省排名情况,并且对10个一级指标的得分和排名进行了分析,经过数据分析给出了如下建议:法律职业化程度亟待提高、司法腐败遏制任重道远、司法文化建设更需弘扬理性以及需要加强证据制度建设。司法评估指数的发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获得了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检察日报(正义网)、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人民法院报、北京青年报、民主与法制、新京报、北京晚报、新华网、法制网、凤凰网、人民网等全国各大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调查研究及学术交流情况

1.文献资料整理

在国内资料文献收集整理方面,由专门一位项目核心成员负责,带领博士生赴国家图书馆、北京图书馆收集了相关的文献资料。在国外资料文献收集整理方面,由专门一位项目核心成员负责,带领博士生对国外相关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并组织项目组成员和博士生对核心的国外资料进行翻译,同时借助国外学术交流的机会收集相关文献资料。

在广泛收集和占有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对国内外文献资料进行了分类整理、汇总和分析,从而对司法评估的理论基础、方法演进、发展脉络和技术创新有了全面的把握,在对国内司法评估的研究现状和实践操作进行了回顾和评述的基础上,对现有研究的空白和不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以此作为本项目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和开展学术创新的空间。

2.调研方案修正

(1)实地调研方案:社会公众卷

1)调研任务:每个省份向社会公众发放600份问卷,每个省招募10个学生调研员,进行专业培训之后,让调研员赴实地进行问卷调查。

2)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认真负责,高质量完成任务,不弄虚作假。耐心细致,保证所有问卷答题不错、不漏。保守秘密,不向被访者泄漏其他被访者的资料,也不向无关人员泄漏被访者的任何个人信息。

3)调查对象的选择与控制:来自全国各地的大学生访员负责公众部分的定量问卷调研,调查采用拦截访问的方式进行,问卷发放对象是除法律职业者(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之外的社会公众。以城市为单位,每个城市需完成的调查问卷数量为200份,在问卷发放对象的选择上遵循:调查样本中男女各一半;调查对象至少要涵盖问卷确定的10个职业中的6个职业,且每个职业不超过40份;调查对象需年满18周岁,且保证涵盖不同年龄段且年龄段样本量分布均衡;调查对象尽量涵盖不同的文化程度,保证以下每个学历段至少有40个样本。

(2)实地调研方案:专业卷

1)调研任务:每个省级地区发放200份专业卷,其中50个法官、50个检察官、50个律师、50个警察。

2)调研样本代表性控制要求:每个省不少于两个城市;公检法均衡分布在基层、市级两级,不能完全集中在某一个层级;4类人员都需要来自2个及以上单位。

3)调研途径:专业卷200份完成主要依托当地院校和相关单位,在确保样本代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发挥多种途径来保质保量完成200份问卷的收集。

3.调研数据收集

本项目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先后开展了三个年度的司法评估调查工作,进行项目数据的收集和累积。调查工作由首席专家张保生教授主持,以前一阶段形成的指标体系和问卷为调查脚本,经过严格的抽样程序,由经过培训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担任调查员,深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开展数据收集工作。在数据收集过程中,项目组专门聘请了零点公司的专家作为调查顾问对数据质量进行监控,确保了调查数据的质量。目前,项目已经收集完成了2017年度、2018年度的调查数据,2019年度调查正在实施中,加之项目前期积累的2014至2016年度数据,项目业已形成了样本规模可观且具有时间连续性的司法评估数据库。

4.学术会议与学术交流

一是召开司法评估指数发布会。2018年6月21日,项目组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新闻发布会。与会人员包括知名法学专家张文显、陈光中教授等以及项目组全体成员,会议还邀请了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内主要媒体参加。会上,项目首席专家张保生教授介绍了《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有关数据发现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情况,并对司法评估的工具价值进行了阐述。会上,与会专家就司法评估的意义、方法和改进措施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如张文显教授强调:司法文明系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先进的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和司法文化,因而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指示器。对各地司法文明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并予以公布,对于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与国内高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项目组先后赴多个单位,开展实证调研和学术交流,与实践部门专家和高校学者就司法评估的重点难点进行探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项目组赴英国、法国开展国际学术交流。2019年5月23日至30日,项目首席专家张保生教授率领项目组成员张中教授、施鹏鹏教授、吴洪淇副教授、褚福民副教授赴英国、法国进行学术交流。在爱丁堡大学,Burkhard Schafer教授介绍了其进行刑事司法研究的基本经验,并就司法评估的理论基础、司法数据的调查与收集、主观感受与客观数据的关系、司法数据的解释与分析等问题,与代表团成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讨。利物浦大学的Stefanie Doebler博士介绍了其已经开展的研究项目和开设的课程,包括对社会统计、公民态度等问题的研究成果,并详细介绍了社会学中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司法文明指数调研中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在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金邦贵等法方专家介绍了法国司法改革的思想理论基础,以及司法改革的最新动向,这对于中国司法评估体系的设计和数据调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学习和借鉴样本。在法国司法部,Ali ABICHOU先生、Clément CLOCHET先生、Jean-Michel BERNIGAUD先生分别对法国司法官的招聘、培训与管理、评估、司法改革的动向等进行了介绍,并回答了代表团成员关心的问题,这对于完善司法文明指数的调查方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次交流有利于“司法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课题组了解国外关于司法评估的理论、实践,以及司法数据的调查、收集与使用,对于课题组圆满完成课题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三、成果宣传推介情况

一是召开中国司法评估指数年度报告发布会。2017年6月,项目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司法评估指数年度报告”,通过新华网、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新京报等媒体进行宣传,在国内主流法律媒体上刊登了项目成果。司法文明指数体系开发和实际评估在司法实务界、法学界和社会公众中产生了重大反响,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首先,它是首个测度全国各地司法实践综合状况的指数体系,建构了第一个可以衡量司法实践方方面面的全口径指标体系。通过实际测量,可以反映全国各地司法文明建设的全景或全貌、强项和弱项,描述随时间变化的司法文明进步轨迹,为其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一面对照的“镜子”。其次,司法文明指数在具体运用上与我国司法改革试点时间和区域范围保持基本同步,反映了社会公众和法律职业群体对司法综合状况的满意程度,其数据可以为当前正在全国范围展开的司法改革提供重要的参考。再次,该指数报告可为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的学者、学生和各界人士深入研究全国各地司法文明状况提供基础性数据和资料。

各大新闻媒体对中国司法文明指数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各门户网站进行了转载。具体列举如下:

1.新华网报道:“《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发布”,2018年6月21日. 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8-06/21/c_129897405.htm.

2.光明网-《光明日报》报道:“《2017年度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发布,海南跃居第一》”,载于《光明日报》2018年6月21日 04版. http://news.gmw.cn/2018-06/21/content_29368351.htm.

3. 中国法院网报道:“《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在京发布”,2018年6月20日.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6/id/3362836.shtml.

4. 中国警察网报道:“《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发布”,2018年6月20日. http://news.cpd.com.cn/n3569/c41469074/content.html.

5. 法制日报-法制网直播《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发布会,2018年6月20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direct_seeding/node_92541.htm?node=33168.

6. 搜狐网报道:“《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发布”,2018年6月26日. http://m.sohu.com/a/237905341_407288.

二是撰写《工作简报》,开展专项培训。项目组每次进行集体研讨都有会议记录和照片留存,根据会议研讨情况撰写会议记录和工作简报,记录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自项目立项以来,项目组共召开专题研讨会10余次。在司法评估调查过程中,召开司法评估调查专项培训会3次,共培训1000余人,年度司法评估调查均制定调研方案、培训计划以及调研手册,每次调查培训会均撰写会议记录,实地调查要求形成调查日志,这些会议记录以及调查日志均是《工作简报》记录的内容。

四、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研究心得、意见建议

1.主要问题

自2017年11月开展项目研究工作以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研究起步阶段进展相对较缓。尽管课题组在2017年底组织了开题论证会,但是总体而言,在项目开始阶段,研究工作相对缓慢。这一方面是由于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不仅需要完成教学任务,而且几乎均主持有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研究任务较重,尚未将时间与精力全部投入到本项目的研究工作中。另一方面,由于调查数据对于本项目研究至关重要,所以项目团队在这一年半时间中,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数据收集方面,并完成了三个年度的现场问卷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研究进度。

二是项目研究成果不够突出。在研究起步阶段,一方面,由于项目团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文献的收集整理与三个年度调查数据的现场收集工作中,故在成果发布方面有所欠缺,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不够丰富;另一方面,由于抽样调查需要较长的周期,团队成员尚未来得及对数据进行深度的挖掘和形成论文成果,尽管出版了著作《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但是论文成果尚需要提升。

三是《工作简报》报送不及时。研究开始以来,项目组召开了定期碰头会、学术研讨会、司法评估指数新闻发布会等影响较大的会议,特别是司法评估指数新闻发布会获得了国内主流媒体的广泛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但是,这些项目学术成果和会议大多未以《工作简报》的形式报送,导致项目组在《工作简报》报送与项目宣传上稍显不力和被动。这一方面是由于项目组在成果报送与宣传上的意识不强,致使《工作简报》报送不及时;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项目产出的突出性或影响重大的成果较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简报》报送的效果。

四是调研数据的整合和挖掘工作不够完善。尽管项目组积累了大量的司法评估年度调查数据,但是对这些数据的整合还不到位、挖掘还不够深入,尚需要系统而深度的数据开发工作,这也是当前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之一。

2.改进措施

其一,统筹安排,分工协调。项目首席专家张保生教授对项目研究工作做出整体安排,进一步明确研究任务分工和实施计划,积极协调各子课题的研究进展,全力组织数据采集和调查工作,筹划研究成果的发布和宣传,保证项目研究在前有基础上有序、高效开展。

其二,落实研究责任,推进项目进展。项目组在接下来的研究中会树立责任意识,突出研究重点,注重研究质量,集中骨干研究力量着力突破研究重点和难点,按计划完成阶段性研究目标,加快研究进度。

其三,强调创新性、突破性研究成果的产出。一方面,在现在研究的基础上,基于中国司法改革的实践,着力提炼和构建中国司法评估的基础理论,形成中国司法评估的理论体系,力求在司法评估理论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另一方面,以司法评估调研数据为切入点,项目组重点开展司法评估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创新司法评估的技术和方法,发表有创见性的、影响较大的实证研究成果。预期,各子课题在下一研究阶段发表标注本项目编号的CSSCI期刊或核心期刊论文5篇以上,同时各子课题要完成既定的专著撰写任务。

其四,认真及时报送《工作简报》。

其五,深入挖掘司法评估年度调研数据。项目组累积了2014-2018年的司法评估数据,对这些调查数据进行截面和纵向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接下来的研究中,项目组将对这些研究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在检验和建构司法评估的基础理论的同时,积极进行司法评估的相关实证研究,争取多发表研究成果。

其六,推进司法评估的跨学科研究。由于司法评估具有跨学科研究的性质,项目组将在后续的研究中,积极开展跨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通过专家咨询、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形式,不断吸纳哲学、社会学、统计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不同学科专家的建议和意见,拓展项目研究的学科视角和思路,突出项目研究的跨学科属性和特色。

3.研究心得

通过项目前一阶段的持续研究,经过课题组成员的集体讨论,在研究心得方面形成如下共识:

第一,司法评估对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前期和上一阶段的研究,项目组进一步认识到:司法评估工具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不仅可以体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程度,而且能够反映司法文明建设的全景或全貌、强项和弱项,描述随时间变化的司法文明进步轨迹,为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一面“镜子”。 特别是在当前法治建设、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建构基于中国司法实践的司法评估理论以及创新司法评估的方法,对于法治建设、司法改革效果的评价具有重要的价值,能够促进中国司法文明建设和司法改革的进程。

第二,司法评估是一个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过程。通过前一阶段的研究,项目组发现,司法评估是对当前司法实践事实及状况的反映,即需要评估某个时点的司法改革效果,但是,司法评估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呈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程度的时序变化,以及评价司法改革实践随时间变化的轨迹。换言之,司法评估的截面观察和纵向考察,共同构成了司法评估的静态与动态逻辑。

第三,司法评估方法需要不断创新。传统的司法评估方法主要通过概念测量和具体化形成评估指标体系,通过问卷调查收集数据并以指数形式来呈现,从而反映全国以及不同地区司法建设和运行的现实状况。但是,传统的司法评估方法具有指标体系见仁见智、指标权重设置主观性以及结果不稳定性等缺陷,并不能准确地映射司法文明建设的事实与过程。因而,司法评估方法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诸如大数据技术、层次分析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倾向值分析方法等需尝试引入到司法评估领域,丰富司法评估的方法体系,从而更有效地识别司法实践场域的样态与现实变化。

第四,司法评估需要理论与实践要结合。项目组通过对司法评估的理论思考发现,司法评估以司法实践为评价对象,其来源于并反映司法实践,而司法评估结果也能够指导司法实践活动,对司法工作具有促进作用。因而,司法评估需要将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遵循从理论到实践再回到理论的科学环路,从而确保司法评估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本项目亦遵循了这一原则,即在理论上建构司法评估的指标体系,并经过多个年度的司法评估数据调查,不断检验司法评估指标体系的信度与效度,进而形成科学、成熟的司法评估指标体系。

第五,司法评估研究需要跨学科的研究队伍。由于司法评估是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司法评估项目的跨学科研究,不仅需要不同学科的研究思维,而且需要具备较强的跨学科研究队伍。只有凝练跨学科的专业人才、集聚跨学科的研究团队、达成团队目标的一致性,形成具有较强执行力的研究团队,才能保证项目的有序、有效开展和高质量完成。所幸,本项目团队凝聚了涵盖法学、社会学、统计学等领域的研究人员,建设了具有团队精神和执行力的研究队伍,成为司法评估项目得以顺利完成的队伍保证。

第六,项目研究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国家、市社科规划办以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支持,也离不开司法实践部门的帮助。尽管项目成员大多具有国家社科基金的研究经历,但是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尚属首次,在政策把握、成果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以及过程管理等方面,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理解不到位的情况,而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国家、市社科规划办以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在实地调查中,项目组得到了各地公检法机关的大力帮助,使得数据采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因此,项目的有序推进也离不开司法实践部门的关心和帮助。

二、研究成果情况

主要内容:

一、代表性成果简介

成果一:著作《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是项目首席专家张保生教授带领项目团队成员共同完成的,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该报告在2017年全国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基础上编制,是显示全国各地司法文明建设水平的一种法治量化评估工具,是体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指示器。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展现了本课题组2017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查和数据分析的成果,主要观点包括:一是2017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文明平均得分为70.0分,与2016年平均得分68.2分相比,上升1.8分;二是海南省以76.2分排名中国司法文明指数第一名,湖北省以67.4分在全国排名垫底;三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差为8.8分,相较于2016年最大分差3.8分,扩大了5.0分,这说明全国各地司法文明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四是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得分未达“良好”(80分)水平,说明各地司法文明建设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五是一级指标9“司法公开”得分最高(75.9分);一级指标8“法律职业化”得分最低(64.5分);一级指标7“司法腐败遏制”得分倒数第二(66.6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其满意度较低。

该成果是首个测度全国各地司法实践综合状况的指数体系,建构了第一个可以衡量司法实践方方面面的全口径指标体系,有助于各级政策制定者、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辨别各地司法文明建设全景或全貌,为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一面对照的“镜子”;该成果在具体运用上与我国司法改革试点时间和区域范围保持基本同步,反映了社会公众和法律职业群体对司法综合状况的满意程度,其数据可以为当前正在全国范围展开的司法改革提供重要的参考,对法治中国建设发挥促进作用。同时,该成果亦可为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的学者、学生和各界人士深入研究全国各地司法文明状况提供基础性数据和资料。司法文明指数体系开发和实际评估在司法实务界、法学界和社会公众中产生了重大反响,得到国内主流媒体的广泛报道,获得良好的社会影响。

成果二:论文“人工智能法律系统:两个难题和一个悖论”

该论文成果由首席专家张保生教授完成,发表于《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该成果认为:在司法评估方法的创新过程中,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可能是一个新选择。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研究的核心内容是法律推理模拟,但在模拟过程中面临两个现实的技术性难题:一是证据推理模拟,在证据分析、社会知识库建构与概括选择等方面遇到困难;二是法律解释模拟,面临着解释的能动性与价值选择的困难。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研发目标旨在代替法官或制造机器人法官,但其应用的界限却是不能独立担任法官,这构成一个"旨在代替/不能代替"的悖论,需要在立法限制的同时,实施“人-机系统”解决方案。该成果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掀起了关于法律与人工智能关系的广泛讨论。

成果三:论文“事实认定及其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

该论文成果由首席专家张保生教授发表,发表于《浙江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法律推理是司法评估的理论基础之一,对于厘清司法系统的运行机制和内在结构具有重要的解释效用。该论文成果发现,法律推理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阶段,但在学术研究中一直存在着热衷于探究法律适用中的实质推理问题,忽视事实认定及其作用的倾向。事实认定是运用证据推理寻求事实真相的过程,主要任务是为法律推理提供小前提。法律适用则是根据事实真相(小前提)检索和解释法律规则(大前提),并运用三段论推理得出法律结论的过程。法律推理旨在为司法结论提供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其法律理由直接来源于规则,间接来源于真相;其正当理由直接来源于正义、利益和人权等目的标准,间接来源于事实认定“求真”和“求善”之双重目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项判决的正当理由。同时认为,应当认真看待事实和事实认定在法律推理中的重要作用,重视证据法学与法理学的交叉研究。该成果在“法学基本范畴研究:证据”研讨会上进行宣讲,引起了与会专家和法学界的重视。

成果四:论文“律师职业伦理的评价样态与规制路径——基于全国范围问卷调查数据的分析”

子课题负责人吴洪淇副教授对司法评估的调查数据进行了深度挖掘,署名项目编号在《政法论坛》2018年第2期发表了此学术论文。“法律职业化”是司法评估的其中一个一级指标,而“法律职业人员遵守法律职业伦理规范”更是“法律职业化”下的一个二级测量指标,对其进行研究对于判断法律职业化程度具有重要的意义。该论文认为,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是律师职业伦理的规范化体现,也是律师行业自我管理的实现途径。对律师职业伦理基本样态的理清是律师行业实现有效管制的一个重要前提。通过对全国范围内社会公众与法律职业人群的问卷调查,可以从宏观层面上对我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基本状况进行一个整体描述。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不同群体基于职业、性别、诉讼经历、文化程度等因素的差异对我国当前的律师职业伦理的评价呈现出重大的分化。对律师职业伦理的整体评价与分化格局对我们下一步完善律师行业改革与律师职业规制均有着重要的指引意义。该成果在学术界和法律实务界引起了广泛重视,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成果五:论文“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的回顾与前瞻”

在“法律职业人员遵守法律职业伦理规范”这个二级指标范围内,吴洪淇副教授还对律师职业伦理进行的理论回顾和思考,并署名项目编号在《交大法学》2018年第2期发表了该论文成果。论文认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大致经历了从纪律走向规则、从规则确立走向规则实施的转型发展。随着律师队伍的急剧扩大和律师行业整体格局的重大变化,不断涌现的律师执业失范行为对于律师职业伦理规范构成新的挑战。而对于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来说,新的时代背景也隐含着重大的机遇:律师队伍的急剧扩大提供了基础性条件,律协地位的突出为律师职业伦理的规范化执行提供了组织条件,而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与研究重要性的提升则奠定了研究力量。与此同时,律师职业伦理问题的中国化进程依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一步跟进。该成果对于明确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的发展脉络具有重要的意义,引起了学术界和法律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成果六:论文“缺席审判程序的进步与局限——以境外追逃追赃为视角”

子课题负责人施鹏鹏教授署名项目编号公开发表了这一论文成果,发表于《法学杂志》2019年第6期。该成果认为,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引入了缺席审判程序,旨在构建常设的追赃追逃机制。但缺席审判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例外程序”一直倍受诟病,原因是该程序剥夺了被告人的诸多诉讼权利,与正当程序的发展潮流背道而驰。大多数国家对缺席审判程序持消极或限制的观点。中国的缺席审判程序除这一与生俱来的局限外,还存在诉讼权利保护不力、证明标准过高、救济机制不完善、与没收程序的衔接不明确等弊端,亟需进行弥补。鉴于缺席审判程序的天然局限性,拓宽多元追赃追逃渠道势在必行。该论文成果在新《刑事诉讼法》的语境下进行讨论,对于改善中国的缺席审判程序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引起了学界对新《刑事诉讼法》之缺席审判程序的广泛讨论。

三、下一步研究计划

1.下一步总体研究计划

总体研究计划遵循统筹安排、分工负责、协调推进、调研与成果并重的原则。下一步研究计划由首席专家统筹开展,整体把握;各子课题明确分工、齐头并进;继续定期召开碰头会,协调沟通研究当中碰到的问题;继续开展年度调查数据,注重成果发表,争取发表影响力较大的创新成果。

2.下一步具体进度安排

2019年7月-2019年11月,由首席专家牵头,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度中国司法评估指数报告;继续开展2019年度的司法评估调查工作,进行数据采集。

2019年12月-2020年7月,召开研讨会,总结司法评估的基础理论,探索和固化适合我国司法评估的模式与方法论。

2020年8月-2020年11月,开展2020年度的司法评估调查任务。

2020年12月-2021年7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度中国司法评估指数报告。

2021年8月-2021年12月,开展2021年度的司法评估调查任务。

2022年1月-2022年12月,发布2019年度中国司法评估指数报告;开展2021年度的司法评估调查任务;撰写项目研究报告和专著,并结集出版;准备结项事宜。

2019年7月-2022年12月,在接下来的整个研究周期内,项目组成员分阶段进行论文的写作,不断发表研究成果。

课题组供稿 

(责编:孙爽、艾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