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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2015年07月02日16:51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各资助期刊:

国家社科基金开展学术期刊资助工作三年来,绝大多数期刊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推出新的办刊举措,学术质量不断提升,但也有个别期刊因经费使用严重违规被终止资助。

近期,我办接到举报,反映个别期刊以不同名义收取版面费、审稿费等问题;实际工作中,我们还发现有的期刊以审稿费、劳务费等名义发放编辑费。为进一步规范资助期刊管理,彰显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宗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从即日起,请各期刊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的整改措施,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用EMS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405B(邮编:100806)。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责编:赵晶、张湘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