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春照、冯颖红,分别系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回顾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民主探索实践,立足现实洞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价值、科学把握其显著优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民主实践探索的智慧结晶。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牢记初心使命,高举人民民主旗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探索,使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制度、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等民主探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也是人民民主在中国的重要实践形式。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时,在党的领导下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定新宪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入新时代,我们党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时,第一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决议。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部署。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不断推进中国式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是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的重要标志性成果。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一方面,完备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保证和方向指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其设计和安排、运行和实践都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新型政党制度以合作、参与、协商为基本精神,以团结、民主、和谐为本质属性,具有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和维护稳定的重要功能,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了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培养了基层群众的民主习惯,充分彰显了中国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广泛的实践舞台。另一方面,完整的参与实践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环节贯通,形成了民主实践链条的完整闭环,使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能体现人民意愿、倾听人民声音,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广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强大的实践价值。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的内涵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诸多领域,以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有效保证全体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广泛持续参与,找到了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能够真正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及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有效激发社会活力、人民创造力,进而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凝聚智慧、汇聚力量。与此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西式民主的超越,既关注民主的过程又关注民主的结果,既重视民主的程序也重视民主的实质,既珍视民主的代表性又珍视民众的参与性,使人民不仅有选举、投票的权利,也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不仅能表达自己的意愿,也能有效实现;不仅推动国家发展,也共享发展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体现了全人类对民主的共同追求;既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也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形态,为人类民主事业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