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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尚书》类文献综合研究

2024年06月06日15:23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吉林大学冯胜君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华简《尚书》类文献综合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3BZS012),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课题组成员有:吴振武、李守奎。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尚书》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先秦典籍,记录了中华文明源头的宝贵信息,受到历代统治者和学者的高度重视。有关《尚书》的研究论著汗牛充栋,但《尚书》学史上的一些重要问题,如两汉时期《尚书》今古文经之争、晚出古文《尚书》真伪等,一直未能得到彻底解决。李学勤先生曾引述张政烺先生的话说,“什么时候能挖出《尚书》就好了”。可见在《尚书》研究方面,对于出土文献的期盼是非常迫切的。清华简中包含多篇《尚书》类文献,既有今文(如《金縢》),也有古文(如《说命》《尹诰》),还有的见于今本《逸周书》(如《皇门》《祭公》等),还有多篇久已亡佚的篇章(如《保训》《厚父》《封许之命》等),内容非常丰富,对于解决《尚书》史上的一些聚讼千年的疑难问题具有重要且直接的作用。可以说清华简《尚书》类文献的出土,是可以媲美西汉时期孔壁古文《尚书》的重大发现,必将在学术史上产生重大影响。对于这批珍贵材料进行深入研究,对于经学史研究、古文字研究等领域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  成果的主要内容

该成果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即“绪论”、“清华简《尚书》类文献注释”以及“参考文献”。

在“绪论”部分,主要讨论了四个问题,即《尚书》今古文问题;《尚书》真伪问题;先秦时期《书》类文献的样貌;清华简《书》类文献的价值和意义。

有关《尚书》今古文问题的部分,该成果着重讨论了伏壁《尚书》的篇目问题。认为在武帝末年《太誓》发现前后今文《尚书》篇目不同的观点是正确的,《顾命》与《康王之诰》在《太誓》发现之前本分为两篇,《太誓》发现之后则合为一篇,以维持二十九篇之数。这部分还讨论了孔壁《尚书》与伏壁《尚书》的字体,以及伏壁《尚书》的性质等问题。

在《尚书》真伪问题部分,重申了晚出古文系魏晋时期所伪造的观点,反驳了所谓晚出古文《尚书》存在的问题是出于整理缘故的观点。《缁衣》引古文《尚书》中《尹诰》《说命》等篇有不少错讹,而这些文句被原封不动地编入晚出古文《尚书》。这些错讹类型多样,产生的时间层次也有早有晚。应该说从文本流传的角度来看,这些错讹原样再次发生在另一个文本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伪古文《说命》《太甲上》相应文句与《缁衣》引文几乎完全相同,再一次证明了伪古文《尚书》多出来的二十五篇完全是利用先秦引文抄袭补苴、敷衍成文的,并没有完整、可靠的先秦文本为依据,也不是所谓“整理”的结果。

该成果还讨论了先秦时期《尚书》类文献的样貌问题,重申了《书》在先秦时期只是类名,所指称的只是同类文献的集合,并没有规定好的篇目、数量。回顾了学术界有关《尚书》体裁分类的讨论,指出先秦时期《书》类文献是一个开放性的文本系统,从相对封闭系统内所包含的样本中归纳出的特征和共性,无法完全涵盖先秦《书》类文献的实际情况。并以清华简《耆夜》为例,认为这篇文献混杂了《诗》《书》《礼》《乐》的某些特征,反映了先秦时期各类体裁的文献之间,界限是模糊不清的。还以《封许之命》为例,讨论了这篇文献与典型“命”类文献(如《文侯之命》)以及册命金文之间的异同,指出在《文侯之命》中,赏赐品只列举了三样,当时天子对于晋侯的赏赐或许还有许多,可能在这篇文献由档案变成“书”的时候,被删削刊落了。而《封许之命》中列举的赏赐品种类,多达三十余种。这部分内容,对于普通读者而言,其实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这应该是《书》类文献较为原始的面貌,保留了私人文献(或档案)的较多特征。课题组还讨论了即将公布的清华简《摄命》篇的体例,认为这篇文献的文本应该来源于青铜器铭文,而非更为原始的官府档案,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书》类文献形成的途径。

在“绪论”的最后一部分,讨论了清华简《书》类文献的价值和意义。认为在《尚书》学史上,清华简《尚书》类文献是晚出古文《尚书》系魏晋人伪造的铁证。通过清华简《书》类文献,大大丰富了课题组对先秦时期《书》文献的生成和样貌的认识,对于《逸周书》的认识也更加客观和准确。清华简《书》类文献对于了解先秦时期古书体例也有重要价值,通过清华简等古书类战国竹简,课题组可以认识到古人在抄书的时候,一般不会刻意保留底本中与抄手自身时代和地域不相符的文字形体和用字习惯。清华简《书》类文献对于校正今本《尚书》《逸周书》中讹误的作用最为直接,重点讨论了《逸周书》“执和”与简本“攸和”及金文“盭龢”之间的关系。另外,课题组还讨论了利用清华简《尚书》类文献与今本对读,来检视清人整理《书》类文献的得失及不同学者所做出的贡献,通过对《皇门》篇的分析,以具体数据说明清人中王念孙、王引之父子校读古书的能力最强、贡献最大。最后,课题组谈了清华简《尚书》类文献对于古史研究的贡献。通过仔细研读清华简《金縢》篇所记述的周初史事,认为今本《金縢》篇中的“周公居东”当理解为周公避罪于国都东郊,今本中与避罪说矛盾之处,在简本中都不存在,表明从文本的角度“避罪说”是可信的。另外课题组还结合对《诗·豳风·鸱鴞》相关文句的理解,认为简本“祸人乃斯得”(今本作“则罪人斯得”)当理解为武庚等殷遗俘获并杀掉了管蔡等三监,这种理解也与清华简《系年》“商邑兴反,杀三监而立彔子耿”的记述完全吻合。

该成果的第二部分是主体内容,包括对目前公布的所有清华简《尚书》类文献所做的校读和注释。这些篇目包括《尹至》、《尹诰》、《程寤》、《保训》、《金縢》、《皇门》、《祭公》、《说命》(上、中、下)、《厚父》、《封许之命》、《命训》共计十一个篇目。

在《尹诰》篇中,课题组将简文“柔大萦”读为“柔大援”,柔训为安,意思是安抚伊尹这一强援,让他一心一意与汤合作(也就是《尹诰》所说的“唯尹既及汤咸,有一德”),共同伐夏。

在《程寤》篇中,课题组认为简文“名凶”之“凶”即指凶祟而言,“名凶”相当于典籍中的“求祟”。

在《保训》篇中,课题组重点讨论了学术界争议很大的“中”字的含义问题。课题组认为篇中四个“中”字当有统一的解释,根据相关文义,“中”当理解为内心。“恐求中”即舜因内心惧惕而反求己心,“假中”“鬻中”之“中”当理解为“忠”,即假借、求取河伯的忠心,典籍中“鬻私”“贾贰”等说法,可为佐证。

在《金縢》篇中,对于“周公石东”(今本作“周公居东”)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讨论。认为简文“石”读为“蹠”的意见是可信的,“周公蹠/居东”应理解为周公避罪于国都东郊(即《诗·豳风·东山》之“东山”),过去不少学者将“周公居东”理解为周公东征,是不正确的。今本对于“避罪说”不利的证据,在简本中都不存在。简文“祸人乃斯得”(今本作“则罪人斯得”)与《诗·豳风·鸱鴞》之“鸱鴞鸱鴞,既取我子”都应理解为以武庚为首的殷遗俘获并杀掉了周人之子管蔡等三监,这与清华简《系年》第三章“商邑兴反,杀三监而立彔子耿”的记载完全吻合。通过对《金縢》以及《诗·豳风·鸱鴞》的重新解读,了解到与传世典籍不同的有关周初史事的记载,即周武王去世不久,成王还很年轻,周王室的统治尚未稳固,殷人的势力也尚未完全剪除。此时管、蔡等贵胄欲与周公争权,故散布周公欲不利于成王的流言。周公为了避免激化与成王之间的矛盾,主动下野,避居东郊。周初动荡不安的政局,为武庚等叛乱提供了可乘之机(《尚书大传》:“奄君蒲姑谓禄父曰:‘武王既死矣,今王尚幼矣,周公见疑矣,此百世之时也,请举事!’”)。故武庚鸠集殷遗民杀掉“三监”,起兵反叛。在此危难之际,周公贻诗成王,希望能回朝辅佐成王平叛。

在《皇门》篇中,认为简文“不共于卹”之“共”当读为“邛”,训为劳。简文大意是说王不必劳病于忧恤,正是因为“大门宗子、迩臣”等忠于职守而“勤恤王邦王家”。另外简文中读为“助”之字原写作“”,认为此字即字书中“勴”字异体“”,从出土文献中相关形体来看,所谓“勴”实即“助”字异体。“/”与“/勴”两组字都应释为“助”。从战国简的用例来看,前者均出现在文本生成时代较早的《尚书》类文献中,其字形当系通过文本系统传承下来的“助”字的早期形体。后者则出现在战国时期文献《容成氏》中,字形的时代较晚。这应该反映了在表示{助}这个词的时候,时代不同所使用的字形有异的情况。

在《祭公》篇中,讨论了简文“攸和”与今本“执和”以及金文“”之间的关系,认为过去讲“”读为“调和”的意见是正确的,“”字既有“盭”的读音,又有“盩”的读音,今本“执和”为“和”之误。

在《说命中》篇中,将简文“之于乃心”之“”读为“戾”,训为止、定,是商王武丁告诫傅说要把他说的话放在心上(即留止于心而不移易),不要当作耳旁风。

在《厚父》篇中,有学者将整理者释为“朱”之字改释为“桼”的观点是正确的。相关简文当理解为“司民”之于普通百姓,就像那山中的高山,像那水中的深渊,像那石中的美玉,像那桼中的朱丹。简文对仗工整,都是强调某一类事物(山、水、石、桼等集合名词)中的杰出、特异者(高山、深渊、美玉、朱丹)。

在《封许之命》篇中,整理者原释为“仓”之字,当改释为“寒”。简文“寒圭”当读为“祼圭”。整理者释为“玉环”的器物,当改释为“玉”,读为“玉轭”,即有玉装饰的车轭。在车马器中,衡、轭、銮铃是位置和功用都密切相关的一组器物,故简文连称。

在《命训》篇中,将简文“夫民生而乐生穀”之“穀”训为“生”,“生穀”为同义连言,与下文的“死丧”为对文。整理者将“穀”训为“禄”的意见是不正确的。简文与今本“临”相应之字,原篆作,整理者隶定为“”,据今本读为“临”。对于此字的构形,整理者没有做出解释,推测是将其分析为从霝声。霝、临声纽虽均为来母,然韵部分属耕、侵二部,读音并不相近。而且将此字分析为从霝声,构字理据亦不分明。课题组认为此字当分析为从雨临声,读为“临”。

①为原器物处文字残损,无法辩识。

(责编:蔡梦达、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