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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石刻所见辽朝史事研究

2024年05月23日11:02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辽宁大学张国庆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辽代石刻所见辽朝史事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3BZS031),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及论文集。课题组成员有:王德朋、齐伟、王秋华、李宇峰、刘雄。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一个多世纪以来,辽朝史事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无须讳言,因传世历史文献稀缺等因素,现有研究存在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诸如,史料缺乏,不少辽朝史事无法拟题研究;《辽史》记载的某些错讹,不少辽朝史事研究以讹传讹,产生了诸多错误观点。该成果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运用出土辽代石刻文字资料,着力解决辽朝史事研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首先,彰显石刻文字资料在辽朝史事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辽朝史事的最大困难是文献史料的严重不足。元人所修《辽史》,篇幅短,字数少,错讹多;其他记载辽朝史事的传世文献更是寥寥无几。好在自清代以来,已陆续有数量可观的辽代石刻出土或被发现。辽代石刻文字为当朝人所篆刻,剔除其中个别溢美不实之词,均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利用辽代石刻文字资料,结合文献史料和考古实物资料,全面而系统地研究辽朝史事,既可解决因文献史料不足而造成的各种研究困难,同时也能大大拓展辽史研究之空间。

其次,弥补辽朝史事研究存在的一些空白。因于《辽史》记载辽朝史事内容的缺乏和错讹,所以,已经大大局限了学者研究辽朝史事选题的拟定。出土辽代石刻文字中有不少内容是传世历史文献《辽史》等没有记载的珍贵史料,将其发掘出来并充分利用,即可对此前辽史学界尚未涉及的史事进行探讨,如“寺院建筑及其功能”“舍利崇奉与供养”“手工业门类及特色”“工匠及其管理”“捺钵随驾官置设”“赐婚现象”“乡里组织”“城市里坊”等。

二  成果的主要内容

主要利用出土辽代石刻文字资料,结合传世文献史料,从六个大的方面,对辽朝史事诸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个案专题研究,补缺正误,填空纠谬,努力提升、拓展辽朝史事研究的高度和广度,主要内容及重要观点如下。

其一,石刻所见辽朝军政外交史事研究。军政与外交是影响国家政权安危的重要因素,对辽朝的军事活动与外交聘使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是辽朝史事研究的重点之一。辽代石刻文字资料中多有关于辽朝军队内外战事及政府遣使外交等相关史事之记载,其中一些内容为《辽史》等文献所遗漏。这一部分主要研究了辽朝初期的内外战事、辽朝的使臣选派与馆驿设置等。

比如辽朝初年的平定内乱与对外战争研究。契丹辽朝“以武立国”,200余年间,无论是域外征掠,还是境内平叛,契丹军队参与的大大小小战事已难以计数。辽朝战事大都见载于《辽史》“纪”“传”及相关传世历史文献中。但文献记载的辽朝战事多有遗漏或语焉不详处,难以全面展现所有战争之全景,对辽朝战争史事研究,必定产生不利之影响。课题组钩沉出土辽代石刻文字资料,发现在辽人墓志铭特别是辽朝武职官员的墓志铭中,大都有墓主生前参与某次战事不同程度之记载。石刻文字中有某些战事细节之描述,对补充《辽史》等文献记载之缺漏、尽力复原当年战事之原貌,大有裨益。

又如辽与北宋等周边国家或民族政权交聘比较频繁,这是辽朝外交史事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课题组钩沉出土辽代石刻文字,结合《辽史》及宋人使辽语录,对辽人遴选“使臣”之标准、信使言行举止与出使目的之关系、信使主要使命之外的情报搜集、法律条规中的“罚使绝域”以及使途驿馆与管理驿馆之“官”“吏”设置等予以了详细考述。如此,对拓展及深化辽代外交史事研究非常有益。

其二,石刻所见辽朝工商贸易史事研究。物资生产与商品贸易是社会发展及政权稳固的经济基础,探讨辽朝手工业生产及商贸活动,是辽代经济史研究的重要内容。辽代石刻文字中记载辽朝官营手工业状况及商品贸易活动的资料也较丰富,不少内容亦为《辽史》所不载。这一部分主要研究了辽朝的手工业门类与工匠、辽朝的“仓”与“库”、辽朝的商贸与市场管理等。

比如,受中原汉文化影响,辽朝手工业经济发展较快,形成了诸多门类,诸如兵器制作、金属冶炼加工、车船制造、酿酒晒盐以及纺织印染等,应有尽有;各种手工业产品加工场所名目繁多,分布于全国各地。辽朝手工业门类与生产场所《辽史》等传世文献很少记载,大多见诸出土辽代石刻文字资料。课题组利用出土石刻文字资料,已对辽朝手工业门类、生产场所以及手工业生产者——工匠等,进行了系统研究。

又如,辽朝有比较发达、数量繁多的商品交易市场,主要分三种类型:一是五京及各州县市场;二是捺钵行在市场与北、南宰相府所属契丹部族市场;三是边贸市场——“榷场”。辽朝政府为加强对商贸税收和交易市场的管理,保障商贸经济正常发展,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了不同层次级别及职能各异的众多机构和官员。如五京及州县商税管理机构与官员、内地市场管理机构与官员、边地榷场管理机构与官员等。辽朝的商贸事务管理大致分为两方面:一是商税的征收,二是市场秩序监管。课题组根据出土石刻文字及文献史料,已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详细考述。

其三,石刻所见辽朝职官制度史事研究。官制是典章制度的主要内容,研究辽朝职官制度,也是辽代典制史研究的重点之一。《辽史·百官志》所记辽朝职官内容多缺漏与讹误。而石刻文字中却保存了大量辽朝职官资料,可对《百官志》予以补正。这一部分主要研究了辽朝的捺钵“随驾官”、辽朝官员的丁忧与起复、辽朝官员的考绩与迁转以及辽朝的军巡、警巡与巡检制度等。

比如,“四时捺钵”是辽朝的一种特殊制度。为保障契丹皇帝捺钵活动的正常进行,设置了“随驾”禁卫安保、“随驾”物资供给以及“随驾”仪鸾典礼等诸类职官。此类职官《辽史·百官志》等文献缺载,仅见诸出土石刻文字资料。课题组钩沉并利用石刻文字资料,对各类“随驾”职官进行索引探微,弥补了《辽史》记事和捺钵制度之缺漏。

又如,官员的考绩与迁转是辽朝职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课题组检索并钩沉相关石刻文字及文献史料,发现辽朝官员任职有期,一般为三年。在官员任职期内,朝廷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其品德、业绩和年劳等进行考绩。考绩工作由专门的机构和官员来完成。经过考绩的秩满官员,其职阶迁转方向大致为:职阶迁升、留任进阶、退闲不仕及“左迁”降黜等。

其四,石刻所见辽朝佛教文化史事研究。辽朝的宗教以佛教最为繁盛,探讨佛教文化是辽朝文化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传世历史文献记载辽朝佛教史事内容较少,而石刻中却蕴含着非常丰富的佛教文化史料。这一部分主要研究了辽朝寺院建筑及其功能、辽朝佛教舍利崇奉与供养、辽朝僧尼佛事活动与居士佛事活动、辽朝佛教与儒学关系、辽朝佛教信徒持斋与禁屠、辽朝佛教世俗化等。

比如,辽代寺院建筑承仿唐宋,与佛教诸宗之“伽蓝七堂”之制大体符合。院落式寺院的南北中轴线上,依次坐落着山门、佛殿、法堂等主体建筑,而僧堂、食堂以及藏经楼、钟鼓楼等则分布于左右两厢,它们大多为间架结构。辽人建寺十分注重选址与备料。要想修建完成一座工艺精湛、美观实用的寺院,需要多工种工匠的共同努力。齐备的寺院建筑设施与特殊功能、优美的人文景观与生态环境,为剃度出家的辽代僧尼们创造了良好的修行和生活场所。课题组钩沉辽代石刻文字资料,发现辽代寺院中的主要建筑,大致能与唐宋佛教诸宗的“伽蓝七堂”名称相对应。虽然辽代不同寺院的建筑物数量和寺院规模有着较大的差异,但它们均各自以其特有的功能发挥着保障住寺僧尼日常物质生活和承载传播佛教文化的重要作用。

又如,契丹辽朝的佛教与儒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限于文献史料记载之稀缺,至目前为止,辽史学界尚未见有人对此做过分析或研究。课题组钩沉辽代石刻文字资料,结合历史文献史料,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契丹建国之初,佛、儒地位经历了由儒重佛轻到“三教并举”的转变,而佛儒之间,亦出现了二者相互援引以求各自理论上的丰富与发展,于是,在佛、儒相契与互融的关系背景下,一些人既崇儒亦信佛,仁孝与慈悲相容于一身,人格塑造呈现出了多元化特征。

其五,石刻所见辽朝社会习俗史事研究。习俗文化是某个时期、某一区域及某些民族人们的社会活动之映像。10~12世纪生活在北方契丹辽地的人们亦形成了其颇富时代、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习俗文化,并较完整地保存在石刻文字中。这一部分主要研究了辽朝的“赐婚”现象、辽朝世家大族联姻及其政治背景、辽朝人名与文化的关系等。

比如,有辽一代,各民族世家大族间联姻通婚频繁而常见。若联姻与政治挂钩,便生成了一种颇具特色的政治生态。课题组通过钩沉辽代石刻文字,结合《辽史》文献,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契丹耶律、萧两姓联姻通婚,即产生了利弊互见的皇族与后族联合执政现象;汉人韩氏与契丹萧氏联姻通婚,便在民族同化的基础上致使王朝统治实力大大扩增;汉人世家大族间联姻通婚,即促成了汉官集团的族群性延续与相对稳固,等等。200多年间,契丹辽朝既在这种生态环境中发展壮大,最终,也从这一生态环境里走向了衰亡。

又如,课题组爬梳石刻文字及历史文献后,认为辽朝人的名字确能客观真实地反映辽朝文化的某些特征。譬如,以“奴”字为名,是为中原“贱名”习俗在契丹辽地之传承;以地名及封号为名,反映了取名者对某事的感怀与纪念;以佛教名词为名,是为佛教文化影响之扩大;以儒学名词为名,是为汉儒文化影响之深远;汉语名与契丹语名的互用,彰显了汉与契丹民族文化之交融;皇帝赐名及与皇子联名,凸显了取名中蕴含的政治文化。

其六,石刻所见辽朝历史地理史事研究。出土辽代石刻文字中保存了比较丰富的辽朝历史地理方面的珍贵资料,其中亦多为《辽史·地理志》所不载。这一部分主要研究了辽朝的基层组织“里”与“村”、辽朝的城镇里坊与城市管理、辽朝的边铺设置等。

比如,辽朝诸制,既有草创自立者,也有承仿于唐宋者。其承仿者中即有州县乡下地方基层组织“里”与“村”的置设,尤其是在汉人比较集中的、靠近中原的长城以南燕云地区,“里”与“村”的设置更为普遍。所谓基层组织,应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使基层行政职能的组织单位(设职役者),二是单纯的民居聚落地缘单位(不设职役者)。课题组通过爬梳石刻文字资料,认为辽朝京城近郊与偏远州县“里”“村”设置杂乱无章,并无规律可循;辽朝的“村”除了作为乡下基层组织之一种,有不少同于“庄”“寨”,具有自然聚落之性质。

又如,辽朝城市设“坊”,传世文献鲜见记载。课题组钩沉出土石刻文字及宋人使辽语录等,考证出辽朝南京(又名燕京,唐称幽州)城有29坊,中京城和云州城(后升为西京)各见1坊。辽朝政府在京城设军巡院和警巡院等机构,对城市厢坊居民进行有效之管理。

三  成果的主要价值

该成果主要利用出土石刻文字资料,结合传世文献史料,对辽朝历史的诸多方面与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研究,既补正了《辽史》记事缺漏、讹误的不足,也大大拓展了辽史研究的空间和范围,尤其是依据石刻文字记载所拟新的研究题目,提出了全新的学术观点,打破了此前辽史学界仅仅依靠少量传世历史文献进行辽朝史事研究的局限,具备了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

(责编:蔡梦达、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