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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谥法制度研究

2024年05月16日10:37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中国社会科学院戴卫红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魏晋南北朝谥法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2BZS027),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

谥号是古人死后的一种特殊名号。古代帝王、诸侯、高官大臣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的生平行为,给予一个称号,这就是谥或谥号。由于它是名字之后新增的称呼,因此在字形上写作“谥”。历代相沿形成的有关给谥的一套规定和法则,就是谥法。由于谥号是对死者一生德行的正式评价,关系死者的毁誉荣辱,也关系社会对其本人及子孙的看法,故极受社会的重视,所谓“生有名,死有谥。名乃生者之辨,谥乃死者之辨”。谥法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工具,对古代社会政治等级制度及官僚制度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谥法在中国古代是一门显学,学者们撰写了很多著作,其中,产生时代最早、影响最深、最为经典的文献为《逸周书·谥法解》。之后各个朝代关于谥法的著述时有出现,宋、明、清代的谥法著作,蔚为大观。但是,自清末以来,人们几乎停止了对谥法的研究与探讨。

目前专门研究谥法、在学术界影响颇大的仅有兰州大学汪受宽教授的《谥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一书。学术界对于谥法的研究在不断地深化,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从而使人们对中国古代的谥法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当前谥法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1)和其他学术领域相比较,学人对于谥法这个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还不够十分重视,不能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谥法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重要性。(2)对于不同朝代谥法对当时社会产生影响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具体;而社会制度、社会风气对谥法制度变化的影响也没有深入探讨。(3)谥法制度的断代研究分布不均,上文提到的关于谥法的起源、“生称谥”、谥法文献《谥法解》等的研究多集中在先秦时代,其他断代的谥法制度的研究还很薄弱,尤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谥法制度的研究,基本上只有单篇论文研究具体、个别的问题。

而魏晋南北朝时期,礼学家辈出,丧礼学兴盛,礼学专著大量涌现。在这样的礼学繁盛的大背景下,社会上涌现出一批谥法专著,这些著作以谥法解和谥号分类汇编为多,着重于对《逸周书·谥法解》的谥号用字进行评注、考据,辑录帝王将相名臣的谥号,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谥法文献对宋代谥法影响仍极大。宋朝最为著名的《编定六家谥法》20卷,编纂于宋仁宗嘉祐年间。所谓六家谥法指《周公谥法》、杜预《春秋谥法》、佚名《广谥》、沈约《谥例》、贺琛《新谥法》及扈蒙《谥法》。而其中的《春秋谥法》《广谥》《谥例》《新谥法》四家谥法都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编纂而成的。但是很可惜的是,这些著作到宋代时,基本已经亡佚。而搜辑残存在现今古籍中的魏晋南北朝时期谥法著作的片段,是我们了解魏晋南北朝谥法制度的重要资料。

而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吐鲁番出土的文书,保存了《谥法》残本。通过对出土《谥法》残本与现在流传的传世文献对照,可以清楚地看出魏晋南北朝时期学者对《谥法》的阐释和增广。另外,墓志中也留下来很多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谥号刻写的第一手材料。墓志主人死后,家人或下属向朝廷请谥,朝廷议谥毕后,将谥号赐给丧家,在丧礼中使用。但是墓主家到京城的距离有远有近,若路程遥远,来不及在下葬的时候将谥号刻在墓志铭之上。因此,这便直接导致了丧主墓志铭上谥号的空刻。另外,在现实的刻写条件下,刻石的版面、丧主墓志的长短、刻工的排版以及墓主家人为尊者讳以及朝廷重新追赠美谥、复谥等因素,尤其是墓主家人为尊者讳以及朝廷重新追赠美谥、复谥,可能会导致墓志中的谥号与史书中的记载不同。这为我们动态地认识谥法制度在当时现实社会的作用、特点提供了宝贵的一手材料。

从两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帝和皇后妃嫔、隐逸人物在谥号用字、字数和谥法制度等方面发生了重要变化。从刘邦之子刘盈开始,谥号以复谥为主,且第一个字都用“孝”字,而魏晋南朝皇帝的谥号以单谥为主,十六国北朝皇帝的谥号以复谥为主,具有很强的独立区别标识意义。魏晋南北朝时期,帝王谥法的礼仪范式日渐繁缛,亦愈加制度化,但是群臣谥议、南郊告谥、题谥于神主之背等主要仪式并没有改变。

从《公羊传》《白虎通》《春秋释例》《通典》的讨论来看,从先秦、汉代到唐代,对妇人的谥法有很多讨论。汉代以来,如无特殊情况,皇后皆有谥制度化。汉初的皇后依然遵循“妇人无外行,不另给谥”的原则,随夫谥而称,如汉高祖谥“高”皇帝,吕后称“高”皇后。而别拟谥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后给谥的一个主流形式,也引发人们逐渐对后妃谥字解意的重视。贺琛《新谥法》就分为三卷,其中妇人独有一卷,这是中国古代谥法制度中前所未有之创举。在皇后谥法的礼仪中,对于逝去的皇后在谥号未定之前,称为“大行皇后”,到唐太宗长孙皇后的谥册中不称其为“大行皇后”,而改称“皇后长孙氏”。皇后与帝王谥号取得的地点最大不同在于,“天子谥成于郊,后妃谥成于庙”,这一点一直影响到后世皇后谥法的礼仪。皇后谥字中,“宣”“恭”“昭”“德”“懿”“穆”“献”等经常使用。

从传世文献和出土墓志来看,南朝公主得谥的记载多于北朝。公主得谥有的是在死后葬时赠谥,有的是在死后经年,其父、兄得到皇位后追谥的。公主的谥号用字,包括懿、哀献、悼、愍、宣、恭、献、昭、德、哀、康、惠、贞、康哀、宪、恭、穆、献怀,其中,懿、悼、穆、昭、宣等字多用。在这些公主的谥号中,多为单字谥,双字谥只占少数。

太子是中国古代帝王的法定继承人的称谓。先秦时期,“有爵则有谥”是给谥的主要原则之一,而“太子”是没有爵位的,而且太子也无功业外行,因此,关于太子谥号的有无,先秦以来便是讨论的焦点之一。孙吴宣(明)太子孙登、西晋愍怀太子司马遹、南齐文惠太子萧长懋、萧梁昭明太子萧统、萧梁哀太子萧大器、萧梁愍怀太子萧方矩、北魏景穆太子拓跋晃七位太子得谥及其谥字来看,太子在未取得皇位之前便去世,或死于政治斗争,或死于国难;西晋愍怀太子司马遹、萧梁哀太子萧大器、萧梁愍怀太子萧方矩是在死后一段时间后追谥的,而其余四人是在死后马上得到赐谥。除萧大器的谥号“哀”,为单字谥,孙登“宣(明)”不能确定为双字或单字时外,其余五人均为双字谥。而且,他们的谥号用字与生前行迹相符合,基本上得到的均是美谥。

而东晋礼学家贺循在世子是否赐谥上,认为不仅是看其年龄,而且主要看其是否有“功行”,这与立“谥”本意相符合。

宗室成员获得谥号,从程序上看,也要经过请谥、议谥、赐谥等程序,曹魏、孙吴、两晋对待宗室态度不同,从而导致对待宗室死后的丧礼及赠谥全然不同。而从冯诞、独孤信这两位位高权重的外戚死后的谥号来看,皇权在谥号的赐予、谥字的美恶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隐逸的谥法得谥途径分为两类:一类是门生亲故私谥,另一类是请谥朝廷而赐予。他们的谥号字数基本上为双字复谥,后缀以“+先生”或“+处士”;谥号用字多是与“文”“贞”“玄”“德”组合的复合词,与他们才学精深、德行高尚、声名卓著的德行与修业密切相关。唐宋以来无爵者称子、朝廷赐养德丘园、声实明著者谥先生的法令规定,实来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谥法虽然是礼制的一部分,但它作为统治者笼络、鼓励广大官吏的重要手段,在社会政治等级结构中有着特殊的意义,是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术界对于谥法对当时官僚制度产生影响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具体;而官僚制度的发展对谥法制度变化的影响也没有被重视。魏晋南北朝时期是谥法制度发展变化的一个重要时期,尤其是此时百官的谥号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而以往的研究仍有所缺省。该成果还从三个主要方面探讨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的谥号和谥法。

第一,生前无爵者死后也可有谥。对此,汪受宽先生已有所论及,他认为曹魏谥法的改革对“有爵则有谥”的古制进行了第一次冲击,进而指出晋元帝所定百官给谥的规定对后代影响很大。但其讨论没有展开,笔者认为这一变化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爵制变化息息相关,仍有深入探讨的余地。两汉时期对百官给谥资格有严格的规定,百官有爵为侯伯则给谥,否则得不到谥号。随着官僚制度的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的谥法和谥号发生了变化。得谥官员身份上发生了重大转变,魏晋之际结合爵位和现实功行(官品在五品及其以上)决定百官谥号的规定,取消了那些仅靠父荫为爵者得谥的权利,对“有爵则有谥”的古制是一种冲击。两晋南北朝时期得谥官员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不仅生前有爵的官员可以得到谥号,生前无爵的官员死后也能得谥,这是中国古代官员谥法的一个重大变化。这一变化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爵制变化息息相关。实际的赐谥中,官员生前在职的功劳、德行更大程度地影响着得谥与否及其谥号的好恶。

第二,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谥号用字以单谥和美谥为主。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风气虽以复谥为美,但实际评谥过程中官员谥号以单谥为主。谥号用字上绝大多数为美谥或平谥,恶谥极少。由于现实评议的需要,采用了《逸周书·谥法解》篇中所没有的谥号用字,但学者对《谥法解》或注释、或推演、或增补,这些谥号用字仍可能有本可依。

第三是两汉时期,谥法主要由礼官大鸿胪卿负责。随着官僚制度的发展,两晋南朝时期在百官给谥程序中,尚书省官员参加了百官给谥程序中“议谥”这一环节。北魏官员谥号的实际评议过程中,尚书省负责审核行状的真伪,确定行状的记载与考簿的记载一致之后,将行状交由太常寺,太常卿、太常博士根据行状评议此人的谥号;当官员的谥号与其生前考课行迹不一致时,尚书省的官员依照官员生前的考课行迹,对礼官评议的谥号进行驳议,这一点直接影响了唐代的相关制度。

该成果注重考古资料与传世文献的结合。

第一,通过与现存的谥法文献对照,对吐鲁番文书中发现的高昌时期的《谥法》残本进行复原研究,指出这份《谥法》残本中出现了已经失传的谥字。因此,吐鲁番《谥法》残本应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各家对《谥法》进行增广、阐释的产物。三个高昌王谥号的谥字和字数,与十六国北朝帝王谥号有相合之处,结合高昌地区与北魏、北齐等王朝儒学交流频繁的史实,可以推定这份高昌时期的《谥法》残本应是从北朝政权流传至高昌地区的。

第二,在大量搜集魏晋南北朝时期墓志中的谥号资料的基础上,概括出这一时期墓志谥号的刻写呈现出以下九种情况:一是墓志主人题名中有谥号,墓志结尾处出现谥号,有的将议谥程序中的话语都刻写出来;二是虽墓志题名无谥,结尾写明谥号;三是墓志开头列谥,文中不再提及谥号;四是墓主在史书中有谥,墓志中却无谥;五是墓主在史书中无谥,墓志中有谥;六是谥号的空刻、补刻;七是有追赠官,但无谥号;八是史书与墓志中谥号的记载相同和不同;九是本人墓志中提及父祖谥号,与史书所载或相照应或补充。并将墓志资料与正史本传中的谥号相结合,考察魏晋南北朝时期谥法的特点和变化。

(责编:孙凯佳、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