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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走出去”战略中的协同支持体系研究

2024年04月25日09:12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天津社会科学院程永明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日本企业‘走出去’战略中的协同支持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5BGJ061),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课题组成员有:贾丽、马淑萍、平力群。

一  研究的目的和定义

所谓的企业“走出去”战略,是指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借助跨国经营配置优势资源,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形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的一种经营活动。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并非单一而孤立地存在,而是深嵌于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包括国际与国内两个子网络)。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科技进步、知识经济竞争方式的转变、国际分工日趋细化等经营环境的变化,“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仅依靠企业自身已日益难以应对,尤其需要政府及各类相关机构给予多元化的支持、协调与配合。

二  成果的主要内容

日本企业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向海外发展,不仅涌现了一大批国际知名的跨国企业,而且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政府及民间从政策、机制、资金、信息、人才等方面也逐渐构建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协同支持体系。成果即是对日本企业向海外发展时所构建的协同支持体系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

该成果从日本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企业资源的依赖性、价值链的互补性、同业间的竞合性以及经济的社会性等特征,综合运用社会关系网络理论、协同理论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主要围绕日本企业“走出去”战略中日本政府及相关省厅、政府施策机构、官民协同组织、金融机构等主体的支持措施,以及业界、综合商社、服务型组织、智力支持组织等的协同措施召开研究。

第一,该成果对日本企业“走出去”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梳理,对各个发展阶段的主要特征进行了总结;第二,对日本政府主导的支持政策体系从政策支持、组织协调机制、融资支持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总结;第三,对日本相关省厅具体的支持措施、构建的协同组织,尤其是日本特殊的政策实施机构的功能发挥和运营特征进行了重点分析;第四,是对官方及民间的金融机构、业界、综合商社、服务体系构建、智力支持等不同协同支持主体的功能发挥进行了分层次论述。以期通过本研究构建起在日本企业“走出去”战略中,日本官民一体构建的多主体、多元化、多层次的协同支持体系的研究框架和分析视角。以期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以及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该成果的特色在于:①首次将日本企业“走出去”战略中的协同支持体系作为研究视角,选题新颖、视角独特。学界此前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企业层面的海外发展模式以及政府层面的支持措施,但对中间层面的“相关省厅”的落实措施,以及金融机构、企业界、综合商社、服务体系构建以及智力支持等方面涉及很少,本课题对上述协同支持体系的相关主体的支持措施、具体特点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而对日本构建起的官民协同支持体系进行了多主体、多层次、多方位的全面性研究。②运用社会关系网络等理论,依据关系网络理论的节点关系、关系间联系的强弱、不同功能分担等从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微观层面分层次进行了分析,研究方法较为新颖。③在以往学界的相关研究中,对日本政府的政策实施机构、独立行政法人设置及其运营机制、官民基金等缺乏足够的研究,对其职能、运营特点以及对企业“走出去”所发挥的作用并未予以足够的重视。本研究将其作为重要的支持组织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从而深化了对日本企业向海外发展时的协同支持体系的研究。④在对各个行为主体进行研究的过程,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机构或典型模式,如在官民基金的研究中,重点对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支援机构、海外交通·都市开发事业支援机构、酷日本机构、产业革新机构四个组织进行了重点分析和案例剖析;在对日本的政策实施机构进行研究时,重点对国际协力机构、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物资源机构以及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等独立行政法人的运营模式、职能分担、具体支持措施等进行了重点分析;在探讨智力支持和官产学研体制在日本企业“走出去”中的协同支持时,重点对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科学技术振兴机构这两个国立研究开发法人组织进行了重点剖析。通过具体的个案剖析,不仅使得本研究既注重“面”层次的分析,也注意到了“点”层次分析的重要性,从而使得本研究更加深入和立体。⑤在终章中结合日本的相关经验,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构建协同支持体系提出了十二条具体建议。

这十二条具体建议如下。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策的诱导功能。企业“走出去”需要政府尽量创造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的环境和条件。从日本企业的海外发展模式来看,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各地方自治体,都有着明确的职能定位,那就是发挥政策诱导功能与协调职能。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日本之所以呈现出多层主体的参与与协同,主要是日本在相关立法和政策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各界在其中的职能定位,明确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公共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其中的责任。政府要发挥在重点发展产业选择、相关政策制定、法律制度的出台与完善等方面的职能定位。

二是加强政策、部门及行动间的协调能力。协调职能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支持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应发挥的一项重要职能。所谓的协调分政策的协调、部门的协调与行动的协同三个层次:①围绕国家的总体战略布局,各部门、地方政府要加强彼此间的协调,相关支持措施要协调一致,要形成较为完善的、相互衔接和互补的“支持政策链”,形成完整的体系性政策。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中国企业“走出去”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也必然涉及多个部门,应成立相关的协议会,针对重要的发展领域,如高铁、基建设施建设等甚至可以成立专业性的协议会,加强多部门间的协调,实现信息的共享。相关部委及地方政府作为政策的实施主体,其职能重心应放在协调与政策的执行与监督上。③行动的协同。企业的海外发展涉及政府、企业、金融、保险、物流等多个功能主体,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协同各个行动间的关系,围绕“走出去”企业开展协同行动,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制度保障的做法值得借鉴。

三是改组或建立专门的政策实施机构。建议中国改组部分国有企业或新组建类似的政策实施机构,或者成立一批有威望、高效率、协调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半官方机构负责并承担海外事务的调查、资料收集、贷款担保、补贴发放等所扮演的角色,使其成为高效地协调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半官方机构,不直接参与项目经营,而是在项目和民间企业背后助推企业在海外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实施和推进。

四是构建官民协同支持体制。从中央到地方构建企业“走出去”或“一带一路”建设的官民协同平台。如构建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协调委员会”“一带一路建设协调委员会”等平台,实现资源与信息的共享,在政策推行过程中进行具体事务的协调等;构建“官产学研金”的研发协同机制。加强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等机构间的合作,加强创新研发,通过一定的机制向“走出去”企业开放国家或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基地,共享设备和仪器,开展共同研究,提高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鼓励更多的民间组织(如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服务于企业“走出去”战略。

五是鼓励政府公共部门“走出去”。中国的许多公共部门已在国内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应鼓励各地方政府的水务局、燃气公司、公路管理局等公共部门“走出去”,或成立相应的海外项目公司“走出去”配合企业实行“系统化走出去”发展模式,增强国际竞争力。

六是构建完善的海外投资服务体系。中国企业“走出去”除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外,地方政府、经济团体、行业协会、银行业、保险业、科研咨询机构等也要在信息、人才、融资、保险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务,亟须构建完善的海外投资服务体系。建议国内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在海外增设更多的派出机构;构建完善企业“走出去”的服务链。中国应有意识地构建和强化服务于企业“走出去”的服务链,逐步形成完善的、稳定的、全方位的服务链;充分利用海外华人优势,构建海外服务网络。

七是“抱团走出去”采取合作共建模式。相关企业间可通过相互持股的方式,形成命运共同体;“以国企带动民企”“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共同开拓海外市场;多业种企业链条式“走出去”,增强对产业的控制力;与海外机构共同合作承揽项目。

八是强化标准化战略争取市场控制权。中国企业在海外的项目以及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也应注重相关的国际标准化战略,不仅要有“中国速度”“中国质量”,还要有“中国标准”。

九是发展中国特色的综合商社体系。在日本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许多项目都有综合商社的参与,且韩国、英国、美国也都存在类似的商业组织。中国也应该组建或改组成立类似的商社组织,以协调、参与、中介、融资、贸易等方式拓展企业在海外发展的产业链。

十是加强海外利益保护与海外安全。①加强项目前期的调研与咨询,避免经营风险。②国家加大对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和境外安全知识的宣传。③中国企业“走出去”不应急于求成,要着眼长远,不拘泥于短期利益,要建立长远、稳定的合作方或资源供给渠道,稳扎稳打,逐步拓展海外业务。

十一是为企业搭建多元的融资平台。融资问题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不论是在国内开展经营活动,还是“走出去”拓展国际业务),历来都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①政府要根据“走出去”企业在海外的投资行业、投资区域等特点,加强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支持。②与对外援助结合,加强国家开发银行在项目调研、项目策划方面的参与,利用对外援助资金助推项目的具体落地。③通过PPP等模式吸纳民间资金,将社会资金及时、有效、合理地转化为企业资金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海外投资。

十二是强化海外企业社会责任。必须在获取利益的同时强化海外企业社会责任。在海外发展的中国企业要在项目进行时,适当雇佣当地的劳动力参与经营;在零部件的采购方面,可以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适度地当地化;尊重国际管理方式开展企业经营活动,维护企业信誉;适当地开展公益事业,展现企业的良好形象。

三  成果的主要价值

该成果通过社会关系网络理论对日本企业“走出去”战略中的协同支持体系进行深入研究,旨在形成“协同支持体系”这一分析内容的相关理论构建及分析框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通过日本企业向海外发展时,日本政府、民间所形成的多元化、多层次、多主体的“官民协同支持体系”的具体分析,旨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以及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提供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结合本研究的成果以及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就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策的诱导功能、加强政策、部门及行动间的协调能力、改组或建立专门的政策实施机构、构建官民协同支持体制、鼓励政府公共部门“走出去”、构建完善的海外投资服务体系、“抱团走出去”采取合作共建模式、强化标准化战略争取市场控制权、发展中国特色的综合商社体系、加强海外利益保护与海外安全、为企业搭建多元的融资平台、强化海外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为构建和完善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协同支持体系提出了较有针对性的十二条具体建议,以期使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战略的进程中,走得更多、走得更远、走得更好。

(责编:孙凯佳、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