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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抄古文整理与研究

2022年03月29日08:40

吉林大学李春桃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传抄古文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5CYY039),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课题组成员有:刘传宾、张丽娜。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该成果以传抄古文为主要的整理与研究对象。传抄古文是指经过后人辗转传写而得以保存的古文字资料,主体是战国文字,又称传世古文或简称为“古文”。如“也”字古文作、“说”字古文作、“曲”字古文作,等等,皆是其例。成果在全面整理古文材料的基础上,对古文的源流、价值、文本问题、形体特点、考释方法、书籍版本、时代特征、国别性质进行综合研究,同时设有专题研究部分,对相关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并编写了古文形体检索表、古文印章辑录表、传抄古文与古文字形体对照表等。通过对古文的整理与研究,使学界能够更好地利用古文资料,并力求推进传抄古文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进展。

二 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成果首先按照时代的顺序,对古文的发现、流传情况进行了梳理,结合典籍记载讨论了古文的来源及发现,对孔壁竹书及历史上古文经的几次发现予以介绍,也对传抄古文的研究概况进行了综述。探讨古文的价值,主要是结合前人及本人自己的成果,讨论古文对出土文献及传世典籍的作用。出土文献方面的价值包括据古文形体考释古文字、据古文中的用字习惯解决出土文献中疑难问题。关于前者,成果考释了左塚漆梮中的“触”字、“息”字、邾公托钟铭文中的“穆”字;关于后者,成果解释了何簋铭文中的“乱”与番生簋盖铭文中的“靷”字。至于古文对传世文献的价值方面,成果从传统的音韵、字形、训诂等角度入手,按音、形、义不同角度来讨论古文对传世典籍研究的重要性,笔者曾撰有一篇小文《浅谈古文资料对古汉语研究的重要性》谈这一问题。古文文本问题比较突出,因为传抄古文屡经抄写,所以自身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误植现象、伪造古文现象等,成果第三章第一部分专门对《汗简》《古文四声韵》古文误植现象进行了清理,共找出古文误植现象147组,其中很多都是前人未指出的。本章第二部分对古文其他的文本问题进行了讨论,包括古文偏旁的改造与拼合、伪造古文等现象,等等。

以往的研究更多的是关注出土古文字考释方法,没有专门讨论传抄古文释读方法的。成果第四部分,主要讨论了考释古文的方法问题,此章分别从破解通假关系、注意古文形体讹变、了解古文体系中的误植现象、注意古文自身系统的联系性、重视古书中特殊用字现象、利用出土文献考释古文、注意古文与后世俗字之间的联系等七个方面展开论述,结合的都是本人自己的研究成果,包括考释了“迩” “先” “殷” “曲” “说” “髻” “虹” “矢” “斯” “媟” “敦” “赩” “押” “也”等数十个字的古文形体,通过这些形体的考释,总结出一套古文的释读方法。成果中第五部分主要讨论的是《古文四声韵》一书的版本问题,成果将目前能见到的汪启淑刻本、宋刻配抄本、罗氏石印本、碧琳琅馆丛书本等都做了细致的比对,以便能确定各个版本之间的异同以及优缺点;同时还对《集古文韵》一书做了全面研究。以往学界并不重视该书,就连专门研究传抄古文的学者都不将该书列为研究对象,成果对其价值,以及其与《古文四声韵》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讨论。第六部分则专门研究隶定古文,鉴于已有学者对隶定古文做过专门的整理与研究,所以这一章仅仅对以往未能解决或释读存在争议的形体进行考释,分别从隶定形体和隶定规律两个方面展开讨论,考释了“列” “仆” “与” “涂” “鞠” “纲” “惄” “顺” “噫”等字的隶定古文。

    古文的时代问题是该成果的重点内容之一,成果第七章专门讨论了古文的时代特征。早在民国时期王国维便提出古文来源于孔壁竹书,与六国文字为“一家之属”,此说确不可移,也屡次被后来的出土资料所证实。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传抄古文是由汉代人整理,并辗转流传至今,所以里面含有明显的汉代文字特征。而汉代以后,人们已经不明白古文的性质,会把当时不熟悉的形体都当成古文,所以《汗简》《古文四声韵》等晚出的传抄古文书籍中还含有大量的后世俗字。本章第一部分讨论了古文与先秦时期古文字,包括与甲骨文、金文、战国文字的关系,并对古文字中的“窥” “画” “邎” “树” “” “”等字进行新释,或对已有意见进行了补充。古文中也含有汉代文字,成果通过列举多个例子证明此点,并据此讨论了“闵” “盗” “流” “忧”等字的古文。在古文与俗字关系一节,揭示出传抄古文中也含有大量的俗字,并将两者结合起来,据俗字讨论了“象” “长” “龙” “居” “宁” “筓” “要” “叫” “六” “果”等字的古文,同时根据古文的写法考释了“” “” “”等以往没有解决的俗字。

关于传抄古文的国别,目前已经有几位学者论及,主要观点是古文属于齐系文字,这已为现今学界所接受。本人通过材料的比对发现,《说文》、三体石经等古文的性质比较接近;而《汗简》《古文四声韵》等晚出书籍中古文的性质呈现另一特点,在讨论古文的国别时应该将两者区分开来。该成果认为《说文》、三体石经古文确如学者所言,它们具有明显的齐系文字特征。至于《汗简》《古文四声韵》古文,成果通过“《汗简》《古文四声韵》中古文与古文字形体对照表”的数据统计,得出《汗简》《古文四声韵》中古文与齐、楚两系文字相合程度最高,在此基础上可对传抄古文的国别性质进行初步判断:传抄古文属于战国时期东方六国文字,其中齐鲁文字应是主体,但也受到其他国家文字影响,尤其是楚系文字,《汗简》《古文四声韵》二书中所收古文体现出大量的楚系文字特征。

    成果的专题研究部分主要包括研究部分以及材料整理。研究部分共收录研究文章16篇,其中有3篇文章是据传抄古文考证古文字,分别考释了簋铭中的“”、师鼎铭文中“”、甲骨文中的“觞”等字;3篇文章据传抄古文校正传世典籍,包括校正《尚书》中的“敉”字、校正《尚书·金藤》中的“诮”字、校正《老子》篇中的“胜”字;5篇古文碑刻研究专论,包括宋代范氏家族墓地所出砖志研究,灵岩寺石壁文字考释,郑州黄岗寺北宋纪年壁画墓所出蔡氏古文墓志铭简论,山东龙泉庵古文楹联新考、跋古文石刻;另外还有2篇古文学术史及古文形体考释专论;2篇古文印章专题研究。

    整理部分,成果中收录了古文形体检索表。因为目前已有的各种古文工具书都不利于古文形体的检索。以现有的《传抄古文字编》为例,该书按《说文》体例排列,已经比较容易查检。但是该书只适合按照释文去查找古文形体,例如想找“李”字古文,直接翻到该书卷六木部即可。但若知道古文形体想查找释文却是相当不便。因传抄古文形体发生了较大的讹变,很多还使用了假借关系,难以识读,例如下一方古文印:(《学山堂印谱》),印文不易释读,其实该印释文为“死是老闲生也得”(语出唐元稹诗歌《放言》诗五首之第一),该印中“是” “老” “生” “也”几字都不易识别,若按照现在的传抄古文工具书籍,很难查找。但若按照本人新编写的形体检索表就十分容易查检,因为新检索表中都是按形体所含偏旁排列,查“穴旁”内为“是”字古文(《传抄古文字编》第149页收《古文四声韵》形体)、“山旁”内为“老”字古文(见于《订正六书通》第215页)、“宀旁”内为“生”字古文(见于《订正六书通》第130页)、“攴旁”内为“也”字古文(见于《订正六书通》第220页)),这些形体与印文一致,故印文释文便可解决。考虑到学界目前尚无这种古文检索类工具书,所以本人编订了古文形体检索表,学者若再遇到不认识的古文形体,翻检该表便可知晓,此表的编写对于查找古文形体是十分便捷的。

在整理的第二部分,成果对古文印章进行了辑录。以往的古文研究多注重《说文》《汗简》《古文四声韵》等古文书籍,很少有集中整理古文书写材料的,此次笔者还对古文印章进行了专门整理,共翻检印谱数十部,筛选出古文印章一千多方,有的印谱另附上释文;有的印谱释文存在问题,重新校释。为了直观呈现,在成果中编写了表格,节录其中200方古文印,并列出印章出处、刻印者、时代以及释文,可以说这是整个学界第一次对古文印章进行辑录与整理。

在整理的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汗简》《古文四声韵》中古文与古文字形体对照表”。表格收录可对应的古文及古文字形体,如此处理简单明了,也避免了逐条疏证形式所引起的堆砌材料的弊病。表格还列出了古文字的时代、国别,有助于了解古文的来源时代以及演变过程;且该表对古文的国别研究作用重大,成果第八章“国别问题研究”中做出的国别统计结果就是依据此表格。

三 成果的价值

该成果的学术价值及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文字学。古文记录的是古文字形体,两者可相互印证,古文对于疑难古文字的考释,十分重要。同时古文自身反映的通假、同义换读现象,对出土文献中字、词解读也有很大裨益。而且古文中含有秦汉文字资料,还包括大量的俗字,对古文的整理无疑有利于这些文字材料的研究。2.对于艺术学。以古文刻写的碑刻及玺印材料很多是艺术佳品,碑刻材料如碧落文、阳华岩铭、宋代魏闲墓志、党怀英古诗石刻、元代古文大风歌碑;玺印材料如《飞鸿堂印谱》《谷园印谱》《养正楼印存》《学山堂印谱》等都收录了大量古文印章。可以说,该成果为艺术学提供了材料。3.对于历史学。古文碑刻材料本身便是一种史料,以蔡氏古文墓志为例,志文一共四百余字均以古文刻写,是一篇难得的史料。又如范氏墓群所出古文砖所反映出范氏一家的情况对研究范氏家族,探讨宋代官制、丧葬习俗以及方城地区文化均有重要作用。还有很多以古文刻写的碑刻材料,对于研究古代的民俗、宗教都有重要的价值。4.对于文献学。很多古文的出处是传世典籍,如三体石经古文出自《春秋》《尚书》;《汗简》《古文四声韵》所采录的文献达数十部。传世文献在流传过程中存在很多讹误,现在学界多利用出土资料来校释传世典籍,其实利用传抄古文也可校订典籍,成果中古文的价值一章笔者曾专门举例讨论此点。至于出土文献,上文已论述颇多,出土资料尤其是战国文字与传抄古文实为一家之属,这也是王国维所提出的“二重证据法”的直接体现。

(责编:王小林、黄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