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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瓦店遗址2007~2010年考古研究

2021年10月21日15:10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方燕明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禹州瓦店遗址2007~2010年考古发掘报告》(项目批准号为:11AKG001),最终成果为同名研究报告。课题组成员有:刘绪、张海、侯彦峰、孙蕾、刘昶、赵春燕、王辉、鲁晓珂。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禹州瓦店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遗址是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现为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在1979年颍河两岸考古调查时发现的。20世纪80年代初,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郑州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对该遗址进行了三次考古发掘。1996~2000年,“夏商周断代工程———夏代年代学研究———早期夏文化研究”对瓦店遗址的考古研究,着重于建立夏代年代学基本框架。

瓦店遗址是考古学界公认的中原龙山文化时期的区域中心聚落之一。该成果的完成,将深化对瓦店遗址以及嵩山东南颍河流域社会复杂化和文明化进程的认识,同时为早期夏文化研究提供重要资料。

二 成果的主要内容

《禹州瓦店遗址2007~2010年考古报告》分为七章。第一章概述,包括第一节田野工作历程,第二节资料整理与报告编写。第二章遗址概况、文化堆积与分期,包括第一节遗址概况,第二节文化堆积,第三节文化分期。第三章遗存综述,包括第一节龙山文化一期,第二节龙山文化二期,第三节龙山文化三期,第四节其他遗存。第四章环境气候研究,包括第一节瓦店遗址河流地貌演化,第二节瓦店遗址土壤微形态分析,第三节木炭分析、植被、古气候和植物利用,第四节孢粉分析与古环境。第五章人骨研究,包括第一节性别年龄鉴定、古病理研究,第二节食性分析,第三节锶同位素分析。第六章经济与生业形态研究,包括第一节植物浮选结果与分析,第二节动物骨骼鉴定与分析,第三节软体动物统计分析,第四节锶同位素比值分析,第五节石铲制品初步研究,第六节陶器的科技研究。第七章结语,包括第一节遗址龙山文化分期,第二节瓦店聚落演变,第三节多学科分析研究的收获。

考古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瓦店龙山文化遗址主要由西北台地和东南台地两部分组成,其面积达100余万平方米,是目前所知河南境内的龙山时期最大的聚落遗址,是龙山时期嵩山东南麓颍河流域的中心聚落之一。

第二,瓦店西北台地发现龙山时期大型环壕(HG1),其防御是由人工壕沟与天然河流共同构成的。环壕围成的面积达40万平方米。瓦店东南台地现存西壕和南壕,其年代不晚于汉代,但其年代是否能早到龙山时期尚待考察。东南台地由西壕、南壕、北路沟与东面颍河围成的50多万平方米面积组成,其内主要为龙山文化晚期遗存。

第三,瓦店遗址西北台地环壕范围内中部偏南处发现两处与南壕走向大体一致,并呈东、西相对分布的王湾三期文化晚期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东部为WD2F1,该夯土建筑由数条围沟组成,其大体呈回字形,东西、南北向长皆约30米,面积近千平方米,基址厚约1.5米,夯土为直接夯筑在生土上,分块夯筑的迹象明显,在建筑基址上发现用于奠基或祭祀的身首分离的人牲遗骸数具和动物骨骼数具。西部由WD1TJ1、WD1TJ2、WD1TJ3三座建筑基址组成。其中WD1TJ1建筑基址现存长方形基础部分,其南北长约35米,东西宽约30米,面积近千平方米,用纯净黄土多层铺垫形成基础,铺垫层厚0.2~0.8米,基础厚2~3米,在其西北角的铺垫层中发现有人头骨,该建筑基址可能为古代文献中的祭祀设施“墠”。WD1TJ2为平地起建的圆形建筑,直径约10米,面积60余平方米。WD1TJ3建筑基址,其东部与WD1TJ1相邻,其西、北、南三面皆不到边,从已有的发掘情况看,估计其面积应有数百平方米,用黄土分层夯筑而成,夯层厚0.2~0.3米,基址厚约1米,在其表面发现有几个呈东西向排开的用灰褐色土或黄褐色土组成的环形圈,环形圈直径0.8~2米。经过对西北台地环壕范围内东、西相对的两处建筑基址的形状、结构和包含物的分析,初步认为它们可能都是与祭祀活动有关的遗迹。瓦店遗址龙山时期大型环壕和祭祀遗迹的发现,表明该遗址是当时颍河流域十分重要的中心聚落之一。

第四,瓦店考古中广泛开展多学科研究。为中华文明形成与发展阶段的考古学文化谱系年代研究,提供测年标本和谱系研究材料;为中华文明形成与发展阶段的环境资源研究,提供木炭、孢粉、植硅石、光释光等研究的标本,开展土壤微形态分析、景观/GIS考古、地貌与第四纪调查等;为中华文明形成与发展阶段的经济技术研究,开展植物考古、动物考古、制陶工艺研究等;为社会精神文化研究,开展体质人类学、稳定同位素分析。多学科研究均有重要收获。

第五,瓦店遗址出土的王湾三期文化晚期遗物以陶列觚、白陶或黑陶(蛋壳陶)或灰陶的成套酒器如鬶、斝、盉、杯、觚、陶塑人头像和长尾鸟、刻划符号或纹饰(鸟纹、云雷纹、几何纹等)、玉器、大卜骨等为代表。玉器是透闪石软玉,其原料本地不见,可能交换自外地。大卜骨引人注目,瓦店在使用羊肩胛骨外,还使用牛肩胛骨作卜骨,卜骨作为占卜用器,是三代文明的重要特质,占卜祭祀活动的存在充分显示出瓦店遗址的高等级。白陶器成分为高岭土,烧制白陶的技术龙山晚期才出现于颍河中上游地区,白陶器仅在大型遗址中发现,似乎表明其技术很可能为当时社会上层所垄断。精致的磨光黑陶主要制作精美和纹样别致的高档陶器,包括胎极薄的蛋壳陶、花纹陶和大型磨光黑陶,其制作技术高超,很可能也垄断在高等级的聚落中。发现列觚这种特殊用途陶器,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瓦店聚落所发现的成套量器列觚是否与赋税制度或产品的再分配抑或酿酒有关,但很明显瓦店聚落在颍河中上游地区龙山时期的聚落群中占有重要的经济或贸易地位。

第六,瓦店遗址与早期夏文化研究关系密切。史书中记载夏人在今河南豫西地区活动甚多,特别是文献中的夏禹、启的记载大多与禹州有关,而且这个地区在古代被称为夏地。《史记·货殖列传》:“颍川、南阳,夏人之居也。”《集解》引徐广曰:“禹居阳翟。”《汉书·地理志·颍川郡》阳翟县下班固自注:“夏禹国。”《帝王世纪》:“禹受封为夏伯,在《禹贡》豫州外方之南……今河南阳翟是也。”《水经·颍水注》:“颍水自褐东径阳翟县故城北,夏禹始封于此,为夏国。”《左传·昭公四年》云:“夏启有钧台之享。”杜预注:“启,禹子也。河南阳翟县南有钧台陂,盖启享诸侯于此。”《后汉书·郡国志·颍川郡》阳翟县下刘昭注补:“有钧台陂,《帝王世纪》曰:在县西。”有学者指出:今河南禹州地区曾以翟鸟命名,翟鸟以其羽毛鲜艳又称作“夏”,因而此地最早当称作“夏地”,后称作夏翟,至春秋战国时期才又称作栎和阳翟。称栎者,乃翟鸟之异名,称阳翟者,当因古夏、阳二字音、义相近通用之故。清人吴调阳《“汉书·地理志”详释》云:“阳翟,今禹州。”注云:“夏禹国。”可见禹州是夏禹、启的主要活动地区之一。文献记载的夏禹、启居阳翟,夏启钧台之享的地望就在禹州,自禹、启以来,禹州地区即成为夏人的主要活动地域。在禹州瓦店发现的大型龙山文化晚期遗址以及重要遗迹和丰富的遗物表明,禹州瓦店遗址有可能与夏禹、启居阳翟和启之钧台之享有关。

(责编:王小林、黄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