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杜文玉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唐宋时期职官管理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2BZS032),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课题组成员有:艾冲、黄寿成、王颜。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唐宋时期不仅是我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成就最为辉煌的历史时期,在制度建设方面同样也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其中职官管理制度十分健全,在管理官吏、整顿吏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影响后世最为深远。关于唐宋职官管理制度的研究,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成果,已有的研究成果只是对部分内容有所涉及。鉴于这种情况,撰写一部全面系统地反映这一时期职官管理制度的著作,不仅在学术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提供丰富的历史借鉴经验。
二 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唐宋时期职官管理制度前后延续了六个半世纪,内容十分复杂,由许多具体的制度构成。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与管理官吏有着直接关系的制度,也就是主体性的制度;二是间接性的辅助性制度。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唐宋时期职官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主体性的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选官制度的研究,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关系能否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到官吏队伍中来,也关系吏风、吏治是否清廉的问题。唐宋时期选官制度发生了许多变化,入仕途径从唐代以门荫、荐举、行伍、入幕等为主向宋代以科举考试为主的方向发展,宋代实行的文官政治与选官制度的变化直接相关;唐以前的选官文武不分,至唐代始推行文武分途,但又不很严格,宋代则比较严格地执行了这一制度,影响后世甚大,这些都是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过渡时期的反映,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唐朝中后期出现了使职差遣之制,至宋代发展为官、职、差遣分授之制,任用灵活是其最大的特点,但却导致了严重的冗官问题,而冗官的增多,又造成了严重的冗费问题,此为宋制最不可取之处;宋代还有文武换官之制,实行崇文抑武的政策,提高文臣的地位与权威,甚至以文臣统军,在军事上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考课与监察制度是职官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前者具有考核官员政绩,以决定升迁或黜陟。唐宋时期考课制度的特点是:定期考核,标准明确,奖惩分明,考课工作具有透明性与公正性的特点。不足之处是,前期执行严格,后期逐渐流于形式。中国历代监察制度以唐代最为完善最为合理,其特点是监察范围广,覆盖面大,把所有的官员包括宰相都纳入监察范围内,同时又以尚书左、右丞监察御史台的工作,消除了监察范围的死角;其另一特点是,实行垂直的监察体制,不仅可以保证办案的时效性,而且有利于排除干扰,强化保密的优点;唐制的又一特点是将监察贯穿于日常工作中,而不是事后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还有一点就是被纠弹官员停职待罪的规定,这样做有利于排除涉案官员的干扰,有利于案情的调查;唐制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赋予监察官员极大的权力,大事奏裁,小事立决,从而极大地提高了监察官员的权威和监察效率。唐朝能在较长的一个时期内,做到政治清明,吏治良好,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先后出现了贞观之治、开元盛世,与监察制度的完善不无关系。宋代则出现了台谏合一的情况,对官吏的监察虽十分严密,但由于设官重复,以防弊之法作立国之政,监察效果反倒打了很大的折扣。
审计与勾检制度也是这一时期职官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唐代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审计法规和相关制度,其审计机构独立于财政诸司,监察、审计、会计三者分工明确。唐朝规定地方政府财务每日审计,年终进行总审计,然后呈报比部。中央诸司则是每旬、每月都要审计,年终审计后呈报比部。这种机制有利于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错误,挽回经济损失,而不是等问题积累很多了才去审计。两宋时期的审计部门隶属于财政部门,不利于审计部门独立行使权力。不过,这时已出现了称之为审计院的专门机构,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需要说明的是,宋代审计机构设置较多,分合不一,审计效率反倒有所降低。勾检制度是唐朝创立并完善的一种制度,在中央诸司及地方各级政府中普遍设置了负责勾检的官职。此制对避免机构、官员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对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宋朝在中央诸司与地方官府亦均有设置,其中地方勾检机构设置颇多,然废置无常,在中央没有设置统掌全国勾检之务的机构。通常认为宋朝政府办事效率不高,与其勾检制度不完善有着一定的关系。
职官管理制度主要部分的内容,还有官员的升迁与贬黜、回避制度、任期与致仕等。其升迁与贬黜在唐宋两朝都有详尽的制度性规定,从而使政绩突出的优秀官员得以升迁,使贪黜不法之吏受到贬黜,一切皆有章可循,而不是凭长官之好恶决定官员的命运。不过在唐后期实行了循资格之制,宋代则实行磨勘法,表面上看仍然有章可循,但却失去了对官员激励作用。唐宋时期推行任官回避制度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其中宋制比唐制更加严密,需要回避的范围更大,从而避免了官员与亲属在同一地区、同一部门、要害部门、职事相关联的部门任职,将亲亲相护或提拔亲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关于官员任期的相关规定,使其不能在同一地或同一部门长期任职,避免结党营私。任期制也是官员积累官资的需要,因为循资格与磨勘制都与官资直接相关。这一时期官员致仕的年龄通常为70岁,但是却比较灵活,如精力未衰可继续任职,如身体有疾、精力不济者,也可提前致仕。致仕后的待遇,或给半俸,或给全俸,一切依功劳大小确定,其中宋代给致仕官员的待遇还要优于唐代,这与宋代经济高度发达有一定的关联。
辅助性的管理制度主要指散勋爵制、品阶制度、俸禄制度、丁忧与休假、赐谥与叙封以及赠官等制。散、勋、爵都是用来表示官员身份与地位的,但各有不同,散官是相对于职事官而言的,表示资历及服色;勋官用来表示功劳;爵位表示与皇帝的血缘远近,当然其他官员亦可封爵。之所以建立这样一套制度,就在于既要把那些与皇室血缘关系密切,资历深、功劳大的官员妥善安置,又要保证把职事官授予所谓贤能之才。在国家职官设置总数有限制的情况下,这些规定有解决功劳、资历与官职之数有限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矛盾,体现了奖惩有度的原则,从而维持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稳定,保持了某种程度的平衡。品阶制度是表示官员的政治地位,无论是散、勋、爵都以品阶来表示其等级高下,因为古代中国是等级社会,所以品阶之制是非常重要的。俸禄制度不仅仅关系官员的经济待遇问题,也与吏风廉洁与否有着直接的关系。至于丁忧与休假之制,前者是儒家孝文化在官制中的体现,休假则有调节与丰富官员生活的作用。赐谥之制涉及官员死后的荣誉问题,然而谥号有美有恶,获何种谥号以官员生前的功过而定,所以其还有约束官员行为的作用。赠官的对象有已亡官员、有官员的父祖,能获得赠官者当然是那些勤劳政事、于国有功之人,所以也有激励官员勤政为民的作用。叙封之制针对的是官员的母妻,以其夫或子的官阶给其母妻授予不同品级的邑号,从而达到光耀门庭的作用。总之,以上这些辅助性的制度也是不可或缺的,与前述那些主要制度一起,发挥了相辅相成的作用。
唐宋时期宦官阶层数量众多,权势颇大,构成为国家职官的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却对宦官管理制度缺乏研究,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此外,该成果对以法治吏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了这一时期以法治吏的具体做法以及所取得的经验与教训,着重强调了其所具备的重要历史借鉴意义。
三 成果的价值
我国古代制度有许多闪亮之点,这些都是中华民族政治智慧所创造的制度文明的结晶,唐宋时期职官管理制度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对其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同时也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其学术意义为:(1)目前学界尚缺乏完整系统的职官管理制度方面的著作,因此该成果就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2)这项成果中的不少内容前人较少涉及,如五代选官制度、宋代勾检制度、唐宋宦官管理制度、唐宋任官回避制度等。散勋爵制度虽然有一些研究成果,但是都是针对其制度本身进行研究,对其在职官管理方面的作用及意义没有涉及过。因此该成果在这些方面的研究,具有创新的意义。(3)在研究思路方面,将唐宋时期职官管理制度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各种具体制度为子系统,各个子系统都有其独特的作用,相互之间,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从而构成了一套体系严密,结构合理的管理系统。这一系统既保证了官员们充分地施行其职能所规定的权力,又对其权力形成制约,不使权力的触角伸出笼子之外;在保障官员必需的工作条件的同时,又充分考虑了其生活条件以及对其地位与荣誉的保证,甚至对其家族以及身后的荣誉都考虑到;此外,官员的选任与考核、升迁与贬黜,一切都有章可循,大大压缩了个人作用在这个系统内的影响。(4)在以法治吏的研究中,提出了对官吏既要有制度性约束,又要以法惩治的观点,前者为规范要求,后者是对违反规范的惩处,两者结合,缺一不可。从唐宋时期实际执行的情况看,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
该成果具有以下社会价值:(1)唐宋时期职官管理制度十分完善,已达到一个相当高的程度,许多制度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可以很好地加以借鉴,以完善现今各种相关制度。(2)这一时期的任官回避制度对防范人事任用制度的腐败行为具有鉴戒意义。(3)我国目前反腐任务任重而道远,腐败分子屡除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体制、法制尚不健全,管理官员的制度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其手中的权力没有得到制约。唐宋时期的职官管理制度不仅对官吏的各种行为都有制约性的规定,同时也制定了不少保障官吏各种待遇、奖勤罚懒的激励措施,使广大官吏在职时生活无虞,致仕后无后顾之忧。当然这一时期在官吏管理方面也有不少经验教训,这也是宝贵的历史经验,值得认真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