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网站入口

站内搜索

唐宋家庭经济运行方式研究

2021年07月23日09:53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邢铁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唐宋家庭经济运行方式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2BZS030),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课题组成员有:高楠、张彦洁。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家庭经济运行方式属于社会经济史的一个具体问题。从学术积累的角度看,家庭经济史研究相对薄弱,作为完整的中国经济史应该补上这一块。

通过该成果的研究,可以矫正概念化理解我国古代经济问题的偏差,有助于追溯“三农”问题的历史渊源,为历史上农民的生存状况提供真切的认识,对现实生活中的“民生”问题有所启示,精准地服务于当前的乡村经济建设。同时,从财产所有制单位与生产生活单位相对应的角度思考问题,对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也会有新的认识,对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也会有所启示。

二 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有关论著对唐宋经济做过全面深入研究,对家庭经济问题只是间接地涉及,没有作为考察重点。譬如讲农民起义的背景时,讲的是“民不聊生”的特殊情形,也反映出小农家庭特定时期的生存状态;考察租佃关系时推算人口与土地的比例,涉及了小农家庭占有土地的状况。家族家庭史的论著也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认识。该成果是在有关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展开的,同时也是对我们以往研究户等制度和家产继承方式问题的整合、补充和提升。

该成果运用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方法,以财产的家庭所有制形式为基础,以生产、生活和生育周期为主线,把家庭经济的各个方面联系起来,作为一个完整的运行方式体系、一个生产生活保障体系来认识和考察。

主要内容共八章,内容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第一、二章,考察唐宋时期家庭经济的基本情况,是家庭经济运行方式的铺垫。从户等划分所登录的各家的田产,具体推算各种家庭的经济状况,推算唐代九等户、宋代五等户中各等户(各个层次的家庭)的比例、户等之外的佃农客户家庭的经济状况、地主和自耕农半自耕农占有土地的比例。考察家庭规模和结构时不再纠缠家庭人口的数字计算,主要从家庭经济实力、家庭职能入手分析“三代五口”规模结构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以期对家庭经济有一个直观的可靠的认识。

第二部分是第三章到第五章,考察家庭经济运行过程和方式,是该成果的主体部分。家庭是财产所有制单位和生产生活生育单位,家庭的收支以家庭为单位来规划,是自然经济时代家庭经济的主要特征。家庭的生产活动由自然季节决定,春播夏管秋收冬藏,四季循环一遍为一年,也就是一个生产周期。家庭的生活安排以三年为周期,是先秦时期休耕制下形成的习惯,由于三年的时段比较适宜,休耕制消失后延用下来了。这两个周期是基于自然季节和农耕技术形成的,该成果依据农书、家训和文集笔记等资料,对这两个周期的形成过程和具体作用做了初步考察,这也是家庭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节奏,加上前面第二章考察的“家庭人口的增长规律”,实际是生产、生活和生育三个周期,分别对应着我国古代家庭的生产、生活和生育职能,把家庭经济活动做出周密安排。分散的个体小农家庭的经济活动之所以能够统一协调,按照相同的节奏运转,主要就是由这三个周期贯串运转起来的。

第三部分是第六章到第八章,分别考察家庭财产的分析过程、近亲家庭的经济联系,这是家庭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考察家庭生活中的信仰、习俗和经济观念,是为了补充说明一些传统习俗和生活观念方面的问题。

该成果的初步结论是:我国古代家庭经济的运行以家庭为单位,以自给自足为原则,以男耕女织为基本内容;直接目的是衣食温饱,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随着家庭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到唐宋时期,自给自足的家庭生产生活已经形成了一套运行方式体系和保障体系,自耕农半自耕农家庭唐宋家庭经济运行方式研究包括佃农客户,并不总是饥寒交迫,正常年景已经能够维持基本的温饱。

该成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观点有五个方面。

其一,关于考察时段的确定。从唐宋时期入手考察基于两点考虑:一是此前资料太少,很多重要细节搞不清楚,资料相对多一些的唐宋就成了最早的可以具体考察的时期。二是家庭经济运行方式与家庭一样,发展到唐宋时期已经比较完善,形成了一套运行方式体系和保障体系。从社会经济史的角度考察具有“历时性”特征的家庭经济问题,可以由此提炼出一些“通性”的认识。

其二,关于考察视角的调整。该成果从社会经济史的角度入手考察唐宋时期的家庭经济运行方式问题,把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视角由“国计”转向“民生”,把研究的内容从土地赋税制度、租佃关系转向平民百姓的日常经济生活史的尝试。历史学研究包括经济史研究,对人的活动注意不够,本来是对人的行为的研究往往成了对人之外的制度和事件的研究。经济是基础,不是目的,经济活动的主体应该是人不是物,经济活动的目的是人自身的进步,不能主次颠倒,让人从属于经济活动。从家庭经济史的角度考察问题,更应该是这样。

其三,关于相关资料的解读。该成果的资料涉及正史典志、文集笔记、出土文书、墓志和案例。这几种资料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正史典志概括性强但失之笼统,文集笔记具体详细往往因猎奇而失真,墓志所记都是“好人好事”,打官司的案例中又都是“坏人坏事”。还有,有些官员说到唐宋时期乡村家庭的经济状况,经常沿用“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卓锥之地”的说法,甚至认为“历代刻薄之法,本朝皆备”。这些话是官员讲给皇帝听的,属于“政论”性质;为了引起皇帝的重视,采纳他们的建议,他们专门挑选支持自己的主张的事例,即使是一些特殊的局部的现象,也会以偏概全,做夸张性的描述。意在说明眼下已经到最危险的时候,如果不按他们所说的做,马上就会天下大乱。所以在这些人的笔下,当时的社会都是最黑暗的,当时的百姓生活也是最悲惨的。鉴于“政论”的这个特点,不能把这类记载作为信史,要挤掉水分,留下真实的部分。换句话说,都需要我们从中看出“通常”的情况。

其四,关于家庭经济运行的线索。我国古代乡村中分散的个体小农家庭的经济活动之所以能够统一协调,按照相同的节奏运转,主要是由生产周期、生活周期和生育周期贯串起来的。这三个周期在古代的家庭经济活动中一直起着“主线”的作用,对应着家庭的职能,规范和协调着家庭的经济运行过程,并由此形成了家庭经济生活运行体系。各个小家庭的经济活动表面上分散,实际上统一,既能安排好家庭成员每年的劳作程序,使人地都各尽其力,保证正常的收入,又能安排好家庭成员的消费,遇有天灾人祸也能安全度过,从而为家庭职能的履行、为家庭经济活动最终目的的实现、为整个社会的有序的代际更替提供了保障。

其五,关于我国古代财产所有制形式问题的补充。该成果考察和认识问题的基础,是财产所有制单位与生产生活单位的一致性问题。我国古代的财产所有制形式既不是所谓的国家或皇帝所有制,也不是近代西欧式的个人私有制,而是一种以家庭为基本物权单位、以诸子共有为实质内容的家庭所有制形式;这种财产所有制形式的基本特征是只有家庭的财产,任何个人都没有完整的财产所有权。过去学术界主要是从国家权力对于个人财产的侵犯、从相关法律的模糊来说明我国古代绝对私有权的缺失,从家庭经济运行方式的角度继续思考这个问题,可以为准确把握我国古代私人财产权的特性问题提供一个新的认识空间。

三 成果的价值

从学术积累和社会意义的角度来看,该成果有两个方面的价值。

一是初步勾勒出了唐宋时期乃至我国古代家庭经济的运行过程,把家庭财产所有制形式作为家庭经济活动的基础,把生活周期、生产周期以及生育周期作为贯串家庭经济运行过程的主线,对家庭经济乃至古代经济史都是深化和细化的认识。

二是论证了财产所有制单位与生产生活单位的一致性问题。乡村家庭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是以财产的家庭所有制形式为基础和保障的。这个问题的现实社会意义在于,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体制之所以出现问题,从理论上和主观认识上看,是忽视了生产力,过分强调公有制的优越性。所有制不是孤立存在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所有制形式与社会经济水平必须适应,不能滞后也不能超前。生产关系的核心是所有制,所有制单位与生产生活单位相一致,是生产生活正常运转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责编:王小林、刘婷婷)